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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开创独特篇章

时间:2024-08-11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王安石锐意变法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人。王安石把国家财政同社会生产紧密联系起来,以发展社会生产作为充裕国家财政的先决条件,比单纯强调缩减国家财政开支的议论,前进了一步,比范仲淹等人提出的变法主张也大大提高了。从此,王安石全身心地投入了变法事业。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分为三项,他认为财政改革是亟待要解决的,它是增强国力,摆脱内忧外患的关键,所以把财政经济改革当作首要问题来抓,放在了第一位。

王安石:变法开创独特篇章

王安石锐意变法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是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也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

王安石年少时喜欢读书记忆力很好,过目不忘,他才思敏捷,作文一挥而就,深得当时在朝为官的文学家欧阳修的赏识。庆历年间考中了进士,初任淮南判官,后又任鄞县令。在长期的为官实践中,王安石对北宋的社会现实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当时,北宋面临着严重的内忧外患。北宋豢养了一百多万军队,不仅有驻防京师以及分戍要地的禁军,还有驻守地方的厢兵,还通过科举制度、恩荫制度和其他途径,给予地主阶级成员以广泛的参政机会,因此官僚机构十分庞大。在这样情况下,北宋政府每年要对军队、官员以庞大的财政支付,单是军队的年支总额,就占年财政收入的十分之六、七。统治阶级日益腐化,挥霍浪费也越来越严重,加之每年还要对辽、西夏两国供奉大量的银两和绢帛,所以北宋财政十分困窘。为了解决庞大的财政开支,统治者就加紧压榨,百姓的负担平白地加重了两三倍,阶级矛盾日益尖锐,许多穷苦的百姓铤而走险,揭竿而起。农民起义此伏彼起,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就是淳化四年(993)在四川爆发的王小波李顺起义。北宋建立之初,统治者就按着“守内虚外”的政策进行军事部署,并经常撤换边境的驻军,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虽然摆脱了唐末以来藩镇割据的余患,但使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减弱。虽拥兵百万有余,却挡不住辽、西夏两国的进攻,辽和西夏经常在边境或至内地骚扰,北宋政府除了割地求和,纳银输帛称臣以外,没有别的办法,正所谓“积贫积弱”。面对着这种形同危卵的局面,王安石十分焦虑。他对百姓的疾苦表示同情,他对“积贫积弱”的现实深为不满,他处心积虑地探索着摆脱“积贫积弱”的惨淡局面。他也深知要改革,必须要动大手术,要拟定一整套改革的方案,否则无济于事。不仅如此,而且还存在着严重的政治阻力,朝野许多保守的官员,安于现状,故步自封,根本就没有改革变通的想法。仁宗朝大理寺丞范仲淹因倡导改革而被贬的悲剧,对王安石来说,还记忆犹新。但为了国家的富强,为了社会的安定,不改革现实是不行的,所以,他知难而进,仍不辍地探索。

嘉祐三年(1058)冬,王安石在提点江东刑狱任内,奉命改任三司度支判官(掌管财政的官员)。第二年春,他到了京城开封,拟定了一份万言书呈给朝廷。他指出,法度必须改革,以求其能适合当世的亟变。变法的先决条件是培养人才。他主张废除以文辞和记诵取士的科举制度,官吏应从基层选拔。他认为现实财政困难的症结,不在于官吏之多和俸禄之厚,而在于理财未得其道。理财应从增加社会财富入手,凭借天下现有的人力物力,广泛深入地挖掘财源,来满足天下的消费。王安石把国家财政同社会生产紧密联系起来,以发展社会生产作为充裕国家财政的先决条件,比单纯强调缩减国家财政开支的议论,前进了一步,比范仲淹等人提出的变法主张也大大提高了。这封万言书虽然没有被宋仁宗所采纳,但在朝野上下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有人称赞这些主张极有见地,势在必行,也有人竭力反对,认为王安石言功论利,背于圣人之教,是狂妄之徒。针对保守派的攻击和谩骂,王安石据理力争,因此冒犯了那些保守的达官权贵,受到斥责。这时正赶上他的母亲去世,他便解职回家丁忧。皇上屡次征召他赴职,他都没有去就任。他不想做一个尸位素餐、无所作为的庸官,他关注的是如何变法,改变内忧外患的现实。

宋神宗即位后,决心变法。熙宁元年(1068),王安石被召回开封,任参知政事(副宰相),第二年,王安石被任命为宰相,主持变法工作。王安石请求神宗,设置了“制置之司条例司”,议定新法的各项内容。从此,王安石全身心地投入了变法事业。(www.xing528.com)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分为三项,他认为财政改革是亟待要解决的,它是增强国力,摆脱内忧外患的关键,所以把财政经济改革当作首要问题来抓,放在了第一位。其次是军事改革,再次是教育改革。在财政经济方面,为了抑制豪门大族的兼并和高利盘剥,对青黄不接的农民暂救了燃眉之急,拟定了“青苗法”。政府每年两次举行放款,听民户自愿请贷,按民户贫富等差分发不同数目的银两,利息二分,半年后偿还。为了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拟定了“农田水利法”。由官民两方集资,兴修水利,改良土壤。为了免除百姓繁重的差役负担,使农业生产有更充足的劳动力,拟定了“募役法”。政府按民户的贫富等差,令其交纳相应的“助役钱”,政府用此钱雇人服役。为了减轻农民的额外负担,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拟定了“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清查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把土地分成五等,计亩按等收税。此外,为了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和操纵,稳定物价和调节市场的需求,拟定了“市易法”。在军政改革方面,为了改变更戍法造成的“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局面,增强军队防卫的战斗力,拟定了“置将法”。为了加强社会治安,防止百姓起义,拟定了“保甲法”。在教育改革方面,为了剥夺保守派对儒家学说的垄断权,为了造就勇于开拓的新人才,编纂并颁行了《三经新义》,作为太学和州县学校的主要教材。

这些改革的方案和办法实施后,在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方面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积贫积弱”的局势。但是,由于变法触动官僚豪绅大地主集团的利益,引起了他们激烈的反对和攻击,加之新法在推行过程中,遭到一些人的破坏,下面的贪官酷吏借推行新法枉施暴政,使百姓多有怨怒。朝廷为新法争执不休,王安石两次罢相,熙宁九年(1076),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后,就不再参预国事了。宋神宗为了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把新法的推行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神宗死后,保守派势力增大,新法就被废除了,变法人物被斥逐流放。哲宗亲政后,虽起用改革派,但变法只是各派系争权夺利的工具。这样,这次自上而下的变法就完全失败了。

这次变法虽是一次不成功的变法,但在中国社会改革史上留下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尤其是王安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锐意改革精神和不屈不挠的意志给后世有志于改革创新的人留下了可贵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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