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藤银松,男,现年34岁,1921年8月9日生于日本爱知县西春日井郡山田村大字平田三七五二号,文化程度高等小学8年毕业,家庭成分佃农,个人入伍前是工人。被捕时任前日军五九师团五三旅团四四大队四中队伍长、炊事系班长。
1940年12月1日入伍,同年12月11日侵人中国,先后被编人独立混成六旅团柳泽部人见中队及五九师团五三旅团四四大队三中队及四中队充当二等兵一等兵、上等兵、兵长、伍长,担任轻机关枪射手、情报系新兵教育助教、分队长等职。盘踞我国山东省广饶、博兴、高苑、莱芜、荏平、馆陶、临清、聊城、莘县等地区、经常参加侵略活动,曾参加过8次较大的“讨伐”作战,直至1945年7月间开离我国侵入朝鲜。同年9月8日于朝鲜兴南被前苏联军捕获。
经侦讯结果,根据该犯供认复经查对证实,该犯在侵略我国领土期间犯有如下罪行:
一、屠杀我抗日武装人员及和平居民
该犯于1941年9月至1945年5月之间,在我国山东省渤海地区及沂水、蒙阴、长清、荏平、博山、堂邑等15县地区进行侵略活动中,以刺杀、斩杀、射杀、虐杀等手段参与屠杀抗日武装人员及和平居民共625名,其中是:
1.屠杀我抗日武装人员412名。其中该犯亲自杀害23名,命令部下杀害10名,参加集体屠杀379名。其中性质、手段最残酷者,如1943年10月下旬,在聊城县梁水镇附近,该犯命令部下福永年男上等兵将被俘的抗日武装人员1名,把煤油浇在身上(点燃),以这种最惨无人性的手段进行残杀了。
2.屠杀我和平居民213名。其中该犯亲自杀害27名,命令部下杀害8名,参加集体屠杀178名。其中性质、手段最残酷者,如1944年6月尾,在山东省馆陶县某村庄对一名妇女进行拷问时,该犯用手扯着妇女的头发,在池里将她的头按在水里13次,以这种极残酷的手段将我和平妇女淹死。这还不算,更惨无人道的把哭喊着的9岁上下的小孩用双手举起扔在水池内虐杀了。
二、放火及掠夺我国人民财物
该犯在上述时间地区内进行侵略活动中,参加5次放火,焚烧民房共890座。其中该犯亲自放火烧毁民房34座,命令部下放火烧毁民房20座。该犯更惨无人道的在放火中烧死我和平居民,即1941年9月上旬在渤海海岸附近某村庄进行放火时,该犯见一名60多岁的老人因病在房子内躺着不能动,该犯就在其门口放火把这老人活活的烧死,其他财物全都烧光。该犯并参加集体大肆掠夺我国人民的牛、羊、马等家畜3240头、食粮60吨。其中该犯亲自掠夺家畜308头,食粮1吨,命令部下掠夺牛30头、大车5辆、食粮5吨及其他物资。(www.xing528.com)
三、逮捕、酷使及侮辱妇女
该犯在侵略我国领土期间,参加逮捕我抗日武装人员及和平居民共331名,其中该犯亲自逮捕了6名。同时该犯参加酷使我国人民劳役者共3760名,其中该犯以殴打和用刺刀威吓等手段监视劳役者2766名,累计5121个劳动日。该犯强奸我国妇女一名,更惨无人道地轮奸了3名妇女。
四、情报活动
该犯于1943年8月至同年11月之间,曾在我国山东省清平、临清、馆陶等地区参加情报活动,搜集我军情报及侦察卫河水量及地形等情报计达62件。其结果,对我抗日武装部队及和平居民之生命财产之危害极其严重。该犯自供参加破坏卫河河堤的侦察活动所造成的恶果,约有200万中国人民遭受灾害,其中约有3000名人民被淹或饿而死亡。
上述各种罪行,该犯已供认不讳,并有群众控告及同犯检举证实。判明该犯在我国犯下了滔天罪行,罪情严重,本应严惩,惟鉴该犯经过4年的管制,对罪恶有所认识,提议给予从轻处理。
1954年9月30日于抚顺
(中档)119-2-1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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