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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华战犯佐藤平的罪行及供述

时间:2024-06-06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佐藤平积极进行反革命战争,残杀解放军47名,而获得阎匪松柏勋章一枚。以上罪恶事实,佐藤平已供认不讳,并经调查证实无误。查佐藤平在侵略中国与干涉我国内政期间,罪恶严重,本应从严惩处,惟监其在管教期间,尚有悔改之表现,故可予以从宽处理。

日本侵华战犯佐藤平的罪行及供述

佐藤平,化名赵升,男,36岁,日本宫城县桃生郡人,桃生郡饭野川高等小学校毕业。1940年12月1日入伍侵华,历任前日本陆军独立混成第三旅团独立步兵第六大队二等兵、军曹助教、分遣队长、分队长,第一军调查班情报书记,第一一四师团第三八三大队军曹情报系、曹长、警备队长等职。日本投降后,复于1946年2月参加阎匪锡山军,历任铁路公路修复工程总队第一大队上尉连长,第十总队教导第一团少校连长,中校副队长。1950年12月被太原市公安局逮捕。

经侦讯判明:佐藤平在以上任职期间,犯有下列罪行:

甲、日帝侵华时期

一、从事侵略战争残杀抗日战士

佐藤平于侵华期间,积极从事侵略战争,历以士兵、分遣队长、机枪分队长、军曹情报系等身份,亲自及指挥所部参加“中原作战”、“阜平作战”等战役,曾先后在山西省定襄县,繁峙县孤山、桥儿沟、灰窑沟、天岩村,河北省灵寿县三官子村,阜平县南湾村、白杨台,山西省河津县刘村、马家庄、苍头村、西庄等地区亲自及指挥命令部下以机枪、步枪武器残杀抗日战士17名,共同残杀5名。

如佐藤平于1941年10月中旬在山西省崞县受训时,以一等兵的身份参加“五台、定襄讨伐作战”,在定襄城东北32公里村庄亲自用机枪射死抗日军游击队员6名。

二、杀戮和平居民

佐藤平于侵华期间,先后以分遣队长、分队长、情报系等身份,在山西省繁峙县茶铺村、横涧村、代县城、河津县城及连伯村、河北省阜平县白杨台等地亲自及命令部下以枪杀、弹炸等手段杀死和平居民4名,共同残杀1名,纵容部下残杀1名。

如藤平于1942年5月23日在繁峙县茶铺村东北警戒时,发现有人走来,即率兵3名出击,亲自以手榴弹炸死和平居民1名,并指挥部下俘虏游击队员2名。

三、逮捕、拷打、奴役和平居民及俘虏

佐藤平于侵华期间,积极执行日帝法西斯恐怖统治,为了搜集情报,构筑工事,以情报系、分遣队长、分队长等身份,先后在河北省阜平县南漕沟、神堂堡、北湾村、土岭村,山西省繁峙县茶铺村、横涧村、辛庄、光河底、天岩村、东地村,五台县横岭上,太原市,河津县城及里望村、下柿村、柿底村、西辛封村、连伯村、阎家堡、清涧村、苍头村、西庄等地共逮捕和平居民110名,俘虏抗日战士33名,拷打和平居民33名、俘虏1名,奴役和平居民962名、俘虏4名,虐待俘虏5名。

如佐藤平于1943年5月20日,以繁峙县小柏峪分遣队长身份,率部下到光河底村逮捕和平居民23名,为讯问情报,亲自以棍子殴打4人,并命部下将全部居民毒打。

又如1945年3月上旬在山西省河津县以军曹情报系身份,奉命强征和平居民500名修筑汽车路及机场。

四、焚烧破坏房屋、庙宇

左藤平在侵华期间,积极执行日帝焚烧破坏政策,历以士兵、分遣队长、分队长等身份,先后在山西省安泽县俯城镇、河津县小张堡、河北省阜平县南湾村、龙王庙、娘子庙等地烧毁破坏民房34间、庙宇5间。

如佐藤平于1941年6月3日参加“中原作战”中,在山西省安泽县俯城镇沁河上流村庄奉命放火烧毁民房21间。

五、掠夺和平居民财物

佐藤平于侵华期间,积极执行日帝“以战养战”的掠夺政策,历以小队联络系、分遣队长、分队长、情报系下士官等身份,先后在山西省浑源沁水、安泽、繁峙、代县、五台、崞县、汾阳、河津、河北省阜平等处,亲自及协助掠夺粮食93660斤、牲畜40头、猪羊17头、树1850株、银圆75元、伪钞票120450元、法币8000元、土布8大车、食盐3大车、火柴3大车、花椒2大车、棉花1000斤。

如佐藤平于1942年6月26日以小队联络系身份,参加繁峙县横涧村“讨伐”行动中,在桥儿沟河滩亲自掠夺大车16辆,计土布8大车(三套铁轮车每辆载2000斤)、食盐3大车、火柴3大车、花椒2大车。

六、强奸妇女(www.xing528.com)

佐藤平于侵华期间,先后在山西省繁峙县小柏峪、太原市、河津县里望村亲自强奸妇女2名,纵容部下强奸3名。

乙、阎匪时期

一、残杀解放军战士

佐藤平于日帝投降后,为了复活日本帝国主义,积极活动日军官兵29名参加阎匪军,并以阎匪军保安第一大队上尉、少校机枪连长、第十总队教一团少校连长等身份,在山西省寿阳、太谷县聚理村、清徐县温李青、榆次县南庄、北阳村等地亲自指挥部下以机枪、步枪射死解放军战士33名、伤1名,共同射杀解放军战士14名。

如佐藤平于1948年7月13日以机枪连长身份,在山西省榆次县南庄与解放军战斗中,下令部下射死解放军战士20名。

二、烧毁破坏民房、庙宇、土地

佐藤平于阎匪时期先后在山西省榆次县格子头、上黄彩、下黄彩、太谷县胡村等地烧毁民房6间,破坏庙宇2间,践踏瓜地3亩。

三、俘虏战士及逮捕拷打和平居民

佐藤平于阎匪期间,为了搜集情报,先后在山西省榆次县南合流、祁县小桑村、太谷县聚理村俘虏解放军战士21名,并逮捕拷打和平居民12名。

四、掠夺和平居民财物

佐藤平于阎匪期间,大肆掠夺财物,历以上尉、少校连长身份先后在山西省灵石县苏溪村、榆次县鸣李村、东赵村、东阳村、格子头、朱村、阳曲县石千峰、寿阳县、太谷县郭家峪、官寨、榆次县南庄、上黄彩、下黄彩、东交子、南合流等地掠夺粮食1200斤、牲畜9头、猪羊13头、大树12株、大车1辆、衣服40件。

五、强奸妇女

佐藤平于1946年12月在山西省太原市陈家峪强奸妇女一名。

由于佐藤平积极进行反革命战争,残杀解放军47名,而获得阎匪松柏勋章一枚。

综合上述,佐藤平在日帝侵华及阎匪时期共残杀我国军民75名;逮捕、拷打、奴役和平居民1117名;俘虏战士54名,拷打、奴役、虐待俘虏10名;焚烧破坏民房、庙宇47间;掠夺粮食94860斤、牲畜49头、猪羊30只、大树1862株、大车17辆、土布8大车、食盐3大车、火柴3大车、花椒2大车、银圆75元、伪钞票120450元、法币8000元、衣服40件;强奸妇女6名。

以上罪恶事实,佐藤平已供认不讳,并经调查证实无误。查佐藤平在侵略中国与干涉我国内政期间,罪恶严重,本应从严惩处,惟监其在管教期间,尚有悔改之表现,故可予以从宽处理。

195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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