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41年6月上旬,当独立混成一○旅团新泰县地区侵略作战时,于山东省新泰县城东方20公里的太平,我是独立步兵四二大队三中队一小队一分队长兵长,在大队长吉野松五郎中佐指挥下,400名的兵力以包围攻击上述村庄的八路军为目的而侵入,但八路军已撤退,因此依据四二大队长吉野松五郎中佐的命令,三中队为放火班,我将村庄东侧的农民住房10户放火,同时四二大队将太平村庄的全部民房共60户放火烧毁。
证人:时川新八郎
(二)1942年10月上旬,第五九师团五三旅团四二大队侵略马头镇作战时,于山东省邱县马头镇,我是四中队一小队四分队长伍长,在四中队长矢谷中尉指挥下,以80名的兵力,以包围攻击马头镇的八路军为目的,由马头镇的东方进行侵入,但八路军已撤退,因此依据四二大队长五十君直彦的命令,四二大队本[部]为放火班对马头镇放火。四中队在马头镇的东头对东方担当警戒时,我指挥分队员3名将5户农民住房放火,同时四二大队将马头镇全部民房300户放火烧毁了。
证人:柿沼龙吉
(三)1940年6月中旬,当独立混成十旅团在禹城县、高唐县、清河县三县县境地区进行侵略作战时,于山东省高唐县柳子王庄,我是独立步兵四二大队三中队指挥班传令二等兵,在大队长吉野松五郎中佐指挥下与抗日军400名进行战斗,侵入该村庄后,根据大队长吉野中佐的命令,大队本部为放火班,将柳子王庄当中的1户抗日军兵舍放火时,我在柳子王庄的东头警戒着掠夺来的武器及附近,协助了放火烧毁抗日军兵舍。
(四)1942年7月上旬,第五九师团“衣剿共一号作战”时,于山东省馆陶县南馆陶南方6公里的某村庄,我是步兵五三旅团四二大队四中队二小队三分队长伍长,在中队长矢谷中尉指挥下,与80名士兵共同于上述地点和四二大队主力合并,根据大队长五十君直彦中佐的命令,在上述地点的某村庄对农民住房5户放火时,我在村庄南侧担当警戒,而协助了某中队的放火烧毁了农民住房5户。强奸的罪行
(一)1942年8月中旬,于山东省邱县城内我是五九师团步兵五三旅团独立步兵四二大队四中队二小队三分队长伍长,我闯入在邱县城内伪县公署后面的农民住家里,强奸了一名20岁的中国妇女。
(二)1944年8月中旬,于山东省广饶县石村镇盘踞地,我是五九师团步兵五三旅团独立步兵四二大队四中队石村镇盘踞队长军曹,我□日本人的包工者从广饶县城内领到石村镇盘踞队带来一名30岁的农民妇女,我与石村镇盘踞队士兵12名进行了轮奸。
(三)1944年9月,于山东省临淄县辛店,我是五九师团步兵五三旅团独立步兵四二大队四中队补充兵教育助教军曹,我闯入辛店中央附近的农民住家里强奸了一名30岁的农民妇女。(www.xing528.com)
(四)1942年6月至1943年4月,于山东省邱县城内,我是五九师团步兵五三旅团独立步兵四二大队四中队二小队三分队长伍长,我对在上述地点被监禁的一名25岁的朝鲜妇女进行了5回强奸。
(五)1944年6月至1945年2月,于山东省广饶县城内,我是五九师团步兵五三旅团独立步兵四二大队二小队一分队长军曹,我对在上述地点被监禁的一名20岁的朝鲜妇女进行了6回强奸。逮捕的罪行
(一)1940年6月中旬,当独立混成十旅团在高唐县、禹城县、清河县三县县境地区进行侵略作战时,于山东省高唐县柳子王庄,我是独立步兵四二大队三中队指挥班传令二等兵,在大队长吉野松五郎中佐的指挥下,500名士兵在柳子王庄与抗日军400名进行交战,侵入柳子王庄,于该村东头附近的民房里逮捕了抗日军战士,与掠夺兵器的同时进行监视,由柳子王庄东门进来了某中队员6名,对我监视的抗日军俘虏,拿着旁边的棍棒及铁锹照其头部进行了殴打。当时我预防该俘虏逃跑,拿着枪刺对着他,因而使该抗日军战士的头部被打有长3公分、深1公分的砍伤4处,并使其出了大量的血,后送交到大队本部。
证人:加藤昌司
(二)1943年10月上旬,当十八秋鲁西侵略作战时,于山东省范县地区,我是步兵五四旅团独立步兵四二大队四中队一小队一分队长军曹,□□中队长鹿野中尉的指挥下在□大间隔散开向范县地区前进时,根据鹿岛中尉的“由20岁至40岁左右的和平农民必须逮捕”的命令,我指挥分队员逮捕了10名和平农民,同时四中队也逮捕了50名,都送交大队本部去了。
证人:加藤昌司
1954年
(中档)119-2-1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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