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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华罪行档案2:战犯供述|住冈义一总结意见书

时间:2024-06-06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住冈义一,化名祝振邦,男,年39岁,日本大阪市旭区新森小路町人,大学毕业。住冈义一在日帝侵华期间,残杀和平居民、俘虏及抗日工作员370名,焚烧民房67间,粮食40石,强奸妇女10名,掠夺牲畜18头,奴役和平居民11800人日。(三)残杀俘虏住冈义一于1948年7月间,率领匪军参加晋中反革命战役,在山西省祁县榆林村,纵容部下残杀受伤的解放军战士5名。

日本侵华罪行档案2:战犯供述|住冈义一总结意见书

住冈义一,化名祝振邦,男,年39岁,日本大阪市旭区新森小路町人,大学毕业。1939年12月1日入伍,同月20日侵入中国,历任前日本陆军第一五师团步兵第六○联队第二大队机关枪中队士兵、干部候补生、教育队候补生等职,1940年12月因受预备士官训返回日本。1941年12月二次侵华,历任日军独立混成第四旅团第一三大队少尉小队长、教官、分遣队长、中尉大队教育主任,独立步兵第一四旅团第二四四大队中尉大队副官、中队长及大尉中队长等职。

日本投降后,复于1946年4月参加阎锡山军,历任野战军第二纵队司令部上校教育科长、保安总司令部教育科长、副大队长、暂编独立第十总队教导二团团长等职。

1948年7月10日在山西省徐沟县戴李青村被中国人民解放军逮捕。

经侦讯判明,住冈义一在以上任职期间,犯有下列罪行:

一、日帝侵华时期

(一)参与集体屠杀俘虏

住冈义一于1942年7月26日与8月初旬,以独立混成第四旅团第一三大队少尉教官及检阅辅佐官身份,在山西省太原市小东门外赛马场参与集体屠杀俘虏340名,其中该犯指挥新兵以刺刀分批刺杀70名(内有青年女学生50名),并亲自用军刀手枪将新兵刺而未死的15名俘虏逐一杀死。

(二)杀戮和平居民和抗日工作员

住冈义一于1942年至1945年间,一贯积极执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政策,以恐怖手段镇压抗日活动,先后在山西省阳曲县大孟镇、三畛村、羊店村、南温川村、袁家庄,襄垣县虒亭镇,沁县后沟村等地,用刀刺、刀砍、枪杀等手段杀死和平居民20名、抗日工作员10名。其中参与残杀伤病员2名,和平居民14名;命部下残杀和平居民3名、抗日工作员5名,受命残杀抗日工作员3名、和平居民1名,亲自残杀和平居民1名,纵容部下强奸致死妇女1名。

如:1943年3月19日,住冈义一任阳曲县南温川分遣队长率队袭击阳曲县沙岭村时,逮捕村干毛金亮、和平居民张二小等5名带回南温川,经拷打后,命部下将毛金亮、张二小枪杀。

(三)焚烧和平居民房屋及粮食

住冈义一任前日本陆军独立步兵第一四旅团第二四四大队中尉第四中队长盘踞襄垣县虒亭镇时,于1945年1月率队袭击襄垣县送返村,归途经大、小池村,命部下纵火焚烧民房67间。并于1942年1月在阳曲县北家庄指挥部下参与烧毁粮食40石。

(四)强奸妇女

住冈义一任阳曲县南温川分遣队长时,于1942年12月至1943年3月间,先后命令部下在阳曲县北温川、石糟村、岔口村等地抢掳妇女刘某某等10人,长期拘禁,令部下任意奸污。

(五)掠夺、奴役

住冈义一在日帝侵华期间,先后共掠夺牲畜18头,奴役居民11800工。

如:住冈义一于1944年11、12月间,任独立步兵第一四旅团第二四四大队第四中队中尉中队长驻襄垣县虒亭镇时,强征、奴役虒亭镇周围19个村庄的居民共达11800人日,在虒亭镇挖掘了长285公尺、宽深各5公尺的工事外壕。

住冈义一在日帝侵华期间,残杀和平居民、俘虏及抗日工作员370名,焚烧民房67间,粮食40石,强奸妇女10名,掠夺牲畜18头,奴役和平居民11800人日。由于积极执行日帝侵略政策有功,获得日帝勋六等瑞宝章一枚。

二、阎匪锡山时期

(一)煽动日军官兵留华,组织训练反动武装

日本投降后,住冈义一为复活日本法西斯,保存军事实力,以日军大尉中队长身份,于1946年2月至4月间积极响应独立步兵第一四旅团旅团长元泉馨的号召,进行留华运动,欺骗诱惑大队内官兵300余名留华(其中该犯中队留华30余名),参加了阎匪锡山军进行反革命战争。(www.xing528.com)

住冈义一于1946年9月至1947年3月间,任阎匪野战军第二纵队司令部上校教育科长及山西省保安司令部教育科长,积极拟定教育计划、派日籍教官到八、九、十总队及干部训练队任教官,训练教育阎匪锡山军官兵3000余名,提高了阎匪锡山军的战斗能力,阻碍了解放事业的进展。

(二)杀、伤解放军战士

住冈义一于1946年至1948年间,以阎匪锡山军保安第三大队上校副大队长、暂编独立第十总队教导二团团长等身份,率领匪军参加阳泉晋中等反革命战役,先后在阳曲、寿阳榆次、祁县、太谷等县,指挥部下打死解放军战士80名,打伤73名。

(三)残杀俘虏

住冈义一于1948年7月间,率领匪军参加晋中反革命战役,在山西省祁县榆林村,纵容部下残杀受伤的解放军战士5名。

四、残杀和平居民

住冈义一于1947年12月间,率领匪军在榆次县一带进行抢粮,到榆次县庄子村纵容部下摔死和平居民(妇女)一名。

(五)掠夺和平居民财物,破坏、烧毁房屋、庙宇

住冈义一于1946年至1948年间,以副大队长、团长等身份,先后亲自指挥及命令部下在山西省祁县、榆次、徐沟等县掠夺和平居民粮食88000斤,牲畜15头,猪羊77只(口),木材50000斤以及衣被等物,烧毁民房9间,炸毁民房及庙宇6所。

(六)毁灭罪证

住冈义一于1948年7月10日在徐沟县戴李青被解放军逮捕前,为逃避罪责,毁灭证据,命部下破坏无线电机1部、电话机2部,焚毁密码3本及乱数表等文件。

住冈义一在阎匪锡山时期积极煽动、诱惑日军官兵300名留华参加阎匪锡山军,拟定教育计划,为阎匪训练官兵3000余名,残杀解放军战士、俘虏及和平居民86名,打伤解放军战士73名,掠夺和平居民粮食88000斤,牲畜15头,猪羊77只(口),木材50000余斤,烧毁民房9间,破坏民房及庙宇6所,破坏无线电机1部,电话机2部,焚毁密码3本及乱数表等文件。

三、管押期间

住冈义一被中国人民解放军逮捕后,在管押期间,曾数次阴谋策划逃跑。如:1949年9月在山西省大同县山底村策动集体逃跑,并先派福田佐平等5人逃到内蒙包头国民党地区,并在逃跑前嘱福田佐平和国民党取得联系后,前来接应,企图暴动,但因包头迅速解放其阴谋未得逞。

综合上述,住冈义一在日帝侵华时期及阎匪锡山时期共残杀我国军民456名,打伤73名,逮捕12名,放火及破坏民房和庙宇76间及6处,烧毁粮食40石,强奸妇女10名,掠夺粮食88000斤、牲畜33头、猪羊77只(口)、木材50000余斤,奴役和平居民118000人日,动员留华日军官兵300余名,训练阎匪锡山军官兵3000余名,破坏无线电机1部、电话机2部,焚毁密码3本及乱数表等文件。

以上罪行经侦讯证实,确凿无误,住冈义一已全部供认不讳,于1956年4月7日向其宣告侦查业已终结,并向其说明有权阅览卷宗内一切材料和有权申请补行复查。

被告人住冈义一将卷内一切材料,计3册425页,在1956年4月7日起至1956年4月9日止的时间内阅览完毕,并声明卷内材料全部正确,亦无请补充侦查之意见。

1955年8月9日

(中档)119-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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