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列传第八
《商君列传》是我国史著中不可多得的文学性很强的记述变革的文章,作者在本文中主要记述了战国改革家、政治家商鞅事秦变法革新、功过得失、卒受恶名于秦的史实,及其给后世改革者的深刻启迪。
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前338年),姓公孙,又称卫鞅、公孙鞅,战国中期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改革家。他本是卫国国君的后裔,故以“卫”为姓。后来由于在秦国被封为商君,因而又叫商鞅。他年轻时,曾被魏相公叔座推荐给魏惠王,但是不受重用,于是离魏赴秦,被秦孝公任命变法。他先是实行鼓励耕织、奖励军功、编订户籍、实行连坐、严格法令等措施,使得秦国初步富强起来,继而又推行县制,废井田、开阡陌,统一度量衡,使得秦国封建经济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当时的一个强国,为一百多年以后秦始皇统一中国打下了基础,而且为确立和巩固封建制度作出了极大的贡献。由于其变法得罪了秦国旧贵族,在秦孝公去世后,他便被以谋反的罪名车裂而死。
商鞅
本篇列传在记述商鞅变法时,突出的特点是描写变法的矛盾冲突。变法未行,就遭到守旧派的公然反对。商鞅与甘龙、杜挚面对面的斗争,其焦点就集中在“法古”、“循礼”还是“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冲突上;变法初实行,众皆哗然,很多人去国都说新法有不妥之处。商鞅却立木悬赏,取信于民;刑太子师,以肃其法。变法施行十年后,全国呈现出“道不拾遗,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国家日益强盛。率师包围安邑,俘魏公子印,迫使魏国割地迁都,亦是变法极富成效的佐证。他悲剧的结局乃是与守旧派斗争的延续。与赵良一席谈话,其祸已萌,但商鞅终未采纳赵良言,受制于自己的变法,作茧自缚,以至车裂族灭,并非偶然。不过,商鞅虽然被害,但其推行的新法并未被废除。因为新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便是最好的证明。商鞅变法可以说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后世有人说:“百年犹得秦政法。”本文就为读者节选了“商鞅立木变法”的故事。
精彩选录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期①。卒下令。
令行于民期年②,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③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④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www.xing528.com)
北宋王安石曾说:“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注释
①期:同“欺”。②期年:一整年。③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额上刺字,再涂以墨。④乱化:扰乱教化。
译文
新法准备就绪后,还没公布,恐怕百姓不相信,就在国都后边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给十金。百姓觉得这件事很奇怪,没人敢动。又宣布“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它搬走了,当下就给了他五十金,借此表明令出必行,绝不欺骗。事后就颁布了新法。
新法在民间施行了整整一年,秦国老百姓到国都说新法不方便的人数以千计。正当这时,太子触犯了新法。卫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推行,是因为上层人触犯它。”将依新法处罚太子。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就处罚了监督他行为的老师公子虔,以墨刑处罚了给他传授知识的老师公孙贾。第二天,秦国人就都遵照新法执行了。新法推行了十年,秦国百姓都非常高兴,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为私利争斗,乡村、城镇社会秩序安定。当初说新法不方便的秦国百姓又有来说法令方便的,卫鞅说:“这都是扰乱教化的人”,于是把他们全部迁到边疆去。此后,百姓再没人敢议论新法了。
编者点评
新法未行,商鞅便立木悬赏,取信于民,以明变法之可信。这是因为商鞅深刻地明白“人无信不重,国无信不立!”的道理。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如果失去了金钱,只是失去了一小部分;如果失去了健康,只是失去了一小半;但如果失去了诚信,那就几乎可以说是一贫如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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