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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成功制止回扣现象

时间:2024-03-01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德国是如何制止回扣现象的“阳光用药”无非就是集中在“透明”两字上,通过“透明”,规范开药者的行为。根据德国的法律,在新药上市前要经过严格的药理试验,于是各种诊所就成为试验的场所。为了遏止这种医药腐败,德国制药工业制订了“自愿自我监督准则”,准则规定,制药厂家不得以疗效调查的名义对医生开方用药施加影响。德国359个法定医疗保险公司大多数也是公共事业,与我国的医保中心一样,因此,监督力度自然较弱。

德国成功制止回扣现象

德国是如何制止回扣现象的

“阳光用药”无非就是集中在“透明”两字上,通过“透明”,规范开药者的行为。其实这是双向的,既是规范医生一方,也是规范患者一方。这也不是中国首先发明。与国外不同的只是“监察”或者“约束”的执行者(第三方)不同,我们是纪律部门,国外是保险公司、医院、患者三方共同监督。

最近,我带着这个问题翻阅了一些资料,其中发现香港城市大学博士一篇介绍德国如何制止“医生吃药品回扣”的文章很值得我们思考。

最高检与最高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那么,在国外医生吃回扣吗?吃了回扣又如何处理呢?在德国,病人很少去医院。医院一般只是负责住院病人以及节日期间的急诊服务。而大多数的人患病后先联系家庭医生,在家庭医生处理不了的情况下转到专科诊所。这种诊所通常只有1~3名医生。但这种看似精耕细作的医疗领域,也有大量的医药回扣。根据德国的法律,在新药上市前要经过严格的药理试验,于是各种诊所就成为试验的场所。医生不断地收到各个公司的新药疗效调查要求。经过无数个诊所的疗效测验,药品的可靠性得到提高,缺陷相应降低。这本是件好事,但是许多药品公司往往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往往用疗效调查作为回扣的“遮羞布”,一些公司甚至不是请医生对新药做疗效调查,而是拿出已使用多年的药品来做疗效调查。目的很明确,一是医生给病人多开这种药,促使患者医药费上升,最终由政府和社会来承担费用。另一就是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一般来说,医生填写调查报告后会获得5~10欧元,但是医生如果成功劝说病人用医药公司推荐的药品,可另外获得数百欧元的报酬。这其实与我国的医疗回扣基本一样,只不过所用的名目不太一样。为了遏止这种医药腐败,德国制药工业制订了“自愿自我监督准则”,准则规定,制药厂家不得以疗效调查的名义对医生开方用药施加影响。但是就像我国的医药协会一样,行业自律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

因此,德国政府为医疗改革开出处方:(www.xing528.com)

一是提高医疗保险费用。取消原来一切都是免费的医疗,改为对基本医疗收取部分费用。原来的免费就诊改为每季度收费10欧元,住院治疗时,病人要交纳10%的住院费用,但是设定了一个300欧元的限额;成立联邦药品质量与经济性检验中心,从疗效和价格的角度对药品进行检验,向医生提供有效药物清单,也就是医生在这个建议下开药。

二是改革医疗体制结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强透明度,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医生开药的透明度就是一个“竞争”的结果,让市民知道谁是为我服务的。大家一定会提出,人家医生的待遇与我们的待遇又如何比呢?对了!对阳光用药持怀疑态度的人,为什么我们不可以从其他方面去考虑医生的价值呢?难道医生还是愿意继续作药奴吗?当然,我也没有这个能力提高医生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不过我们是否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考虑问题呢?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我们医生的执业行为与经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难道国外就不是吗?竞争,不是开药的竞争,而是技术与公平合理的竞争!据德国RWI经济机构预测,到2010年私立医院的数量与公立医院持平。如德国不来梅地区,1999年当地的公立医院私有化程度是18%,今天私有化的程度是29%。

第一类方法是力图从两个角度对医生开药进行监督。一是从患者角度,如果自己的住院费要交10%,自然比什么都不用交来得谨慎些。在高度自由的欧洲人来看,如果医生经常开大处方,也许他们会考虑换一个地方治疗。而成立联邦药品质量与经济性检验中心来划定药品清单,这种方法有别于英国传统的用“标尺竞争”的方法来进行价格管制,但基本理论差不多。医生之所以能够开大处方就在于其具有专业上的信息优势。上述方法就是用国家的优势来收集各种信息,让医生的信息优势矮化,开大处方的信心就少一些。

但是,让病人负担10%的住院费及每季度10欧元的门诊费,同时上有封顶,这种力度在德国人高收入的现状面前,只会发挥极其微弱的作用。而联邦提供药品清单并不能堵住医生的各种借口,因此也不是上策。反而是美国的方法值得借鉴,就是引入私立保险公司来监督医生。德国359个法定医疗保险公司大多数也是公共事业,与我国的医保中心一样,因此,监督力度自然较弱。从此经验来看,我国的改革如果能集德国和美国之长,那可能效果比较好。

第二类方法是引入竞争,改革医疗体制结构,这是德国的共识。估计这种办法在中国使用也是有效的。很多网友在提到这个“私有化”或者制止公立医院“一家独大”的时候,也引起一番争论。德国的改革也同样经过我们现在的这种潜在的势力抵抗,因为这种改革往往意味着要动许多人的奶酪和位置,因此阻力还是比较大的。值得注意的是,德国近年来医疗改革不断出现反复,原因就在于医生和公立保险公司的活动能力还是比较大。方向上应该由公共财政承担大部分的医疗支出,而实际运营中让保险公司、医生进行充分竞争,这就是我们说的创建一种“内部市场”,在不改变公有制的前提下,打破医疗服务提供者等级化官僚体系式的组织模式,引入竞争——这就是西方公共管理学家们提出的“新公共管理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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