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医生开药“阳光化”叫好!
曾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参加“推广广州市‘阳光用药’演示会”,并代表卫生厅做了一个发言。虽然这工作不是我主抓的,但是我觉得非常有意义。我经常在想,什么时候我们的医院才能充分利用“沉睡”在网底的信息数据为我们医院现代化管理服务,这是我在省医院工作时梦寐以求的一个理想。现在,省纪委支持推广广州市一医院的“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我觉得这是一件非常值得探讨和推广的事情。纪律部门从纪律检察方面考虑如何现代化监管,而我是从医院药师管理、医疗管理和知识管理的角度去看。下面从三个方面表达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应该肯定电子监察系统医院“阳光工程”是规范诊疗行为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实践。
“阳光”是相对“黑暗”而言,伴随有“透明”的含义。随着中国民主化建设的进程,“阳光”也许已经是使用频率最高的名词。但愿祖国大地处处充满阳光!
医院服务,尤其是公立医院的服务很多情况下反映出政府的责任,放任自流,无人监管是不是政府的责任呢?而医疗服务里的药师管理又是人民群众衡量卫生工作的重要尺度。所以,群众把医患矛盾的矛头指向医院不无道理。因此医疗服务行为是否规范,关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关乎我们医疗行业形象。近年来,我们着力在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端正服务理念,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作为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重点内容,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医务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围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全省各医疗机构认真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抗生素临床应用、处方管理等规范,实行处方点评,推出药品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推行贵重药品使用审核和告知制度等。我是非常同意用一些现代管理的理念去管理医院的,我也鼓励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鼓励运用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的经验,从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这样一种科学制度来实实在在地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现在很喜欢用的一个词——“阳光”,今天向大家推广的是广州市卫生局“阳光用药”管理办法,虽然“阳光用药”是从监察的角度出发,但是,“监察”的结果无疑对促进我们医疗行为规范化管理有重要作用。
今天,“亮菌甲素事件”赔偿开始,沸沸扬扬两年多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从这件事情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假如我们三院不是将这些重症肾衰竭病人集中在重症病房,假如我们三院的医护人员不是这么负责任,也许齐二药厂的“亮菌甲素”还一直坑害百姓。我们再进一步想一想,现在还有没有“假药”在坑害百姓?最近卫生部频频发文件,一个一个问题药品、问题卫生材料曝光说明了什么呢?没有曝光的又有多少呢?我们是否需要有一个严格的监控、监察系统呢?如果有的话,就不要等到像中山三院这样集中治疗才可以觉察到了,药品监控系统就可以综合散在不良反应的病例预警提示了。如果结合医生用药监察系统,或者整合在一起,一定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受益的远远不仅是监察部门,而是全社会。
第二,“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将产生重要意义。
中纪委、省纪委多次强调,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但是屡屡奏效不大。近年来,我们又加大了力度,从抓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收费行为和医药购销行为的规范入手,着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可以说,长效的机制尚没有形成,没有一个全省统一手段、强硬的办法,只像风儿一样刮过,因此在一些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中,重复检查、滥用抗生素等用药不规范行为无法监控或者没有很好的事实给予“提醒”。因此,只有规范的药品“阳光采购”依然不能制止不正之风,必须从用药的源头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和医生用药的合理性上下手。所以,“阳光用药”在线电子监察系统将产生几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有利于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用药,提升医院管理水平。(www.xing528.com)
医院加强了对药品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控,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与采购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及时发现整个医院用药中“非常态化”现象并进行提示、预警、纠错,提高医院对药品的监管能力和水平。电子监察系统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以及医院管理规定等,对医生的处方进行适当限制,并通过处方点评、合理用药评价等内部监督制度,在医院中形成了提倡合理用药的主流导向,医务人员提高了合理用药意识,有效地规范了医生的用药行为,促进了合理用药,避免用药不规范行为。这是从医院药师管理上的认识,也是我们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的——科学管理。
二是有利于促进行业作风的改进,树立医疗行业良好形象。
民众反映最大的问题是用药的问题,因此从“药”先下手,也许能给市民带来一些“可见”的效果。虽然医疗卫生行业作风的好坏由很多因素决定,也许纠正了这方面又会出现另一方面的问题,但是从“药”开始,从医生的用药规范抓起,不仅仅可以带动其他医疗行为的规范,而且还会减少很多因药带来的灾难性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医院一方面在治病救人,一方面又在制造二次污染,不是有专家说滥用抗生素带来的后果比一次世界大战的灾难还深重吗?医院和医护人员带头“绿色革命”,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社会形象不就树立起来了吗?我接触很多有素质的医生,他们除了会看人的病之外,还会看社会的病,仁心、爱心、善心和良心并举。
最近几年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力度逐年加强,但是,随着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后,司法机关加大了对医疗机构“开单提成”收受回扣违法行为惩处打击的力度,医药购销中的一些“潜规则”和“二次促销”、商业贿赂和医生开单提成等行为也在打击之列。如何从机制上根本解决问题呢?只有借助用药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电子监察,对医生有意或无意超范围用药、违反用药原则用药等进行不同级别的提醒甚至诫勉谈话,使医生开方用药和监督管理“阳光化”和“公开化”。其实医生的用药行为的规范没有什么秘密可言的,如果是公开了,我想谁也不想因为乱开药而降低自己的人格和身份。使过去医药购销中的潜规则无法通行,从源头防止医生有意或者无意的开单提成,预防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发生,有效地保护医务人员。
有人担心医生会“抵抗”,我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大多数医生开药是“阳光”的,并没有见不得人的地方,也没有什么“秘方”可言。医生即使有担心的,都是对促进这个监察系统有益的建议。
第三,在总结中提高,建立全省的统一平台,真正做到信息共享。
新的一轮医改已经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又是整个改革重中之重。我最近参加了卫生部组织的“两会”(医政司和医管司的工作会议),与会者对公立医院提出很多和更高的要求,尤其在医疗服务监管方面,在医疗技术准入方面,在医护人员准入方面的管理力度强大很多。同时部长们对医疗管理的信息网络建设产生极大的兴趣和面临着极大迫切感,把医院信息化建设列入重要的工作之一。虽然广东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有着傲人的成绩,但是多是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没有形成一个强大的广东医院(医疗)管理信息平台。同时广东面临着地区高度差异的问题,因此在建设信息化方面应该更多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其实大家都非常清楚,当今信息技术,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信息技术做到的,又可以促进人的欲望,促进网络的改良,版本的升级。所以,信息网络是好东西,问题是谁来分享?如何分享?我真的很希望,广东同行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在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闯出一条科学、规范、实用、经济、完整的医院管理系统,把目前低级的管理模式上升到高级的知识管理和决策管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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