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战事善后者是伊里布及耆英。伊里布秉承琦善的衣钵,而耆英又秉承伊里布的衣钵。他们是“抚夷”派。他们抚夷的方法见于他们所订的《中英南京条约》和《虎门条约》、《中美望厦条约》及《中法黄埔条约》。
中国战争的目的没有达到,因为英国虽不反对禁烟,但反对中国再用林则徐用过的方法。这样一来,禁等于不禁,因为以中国的国力及国情,用文忠的方法尚有一线之望,不用则全无禁烟的希望。
英国战争的目的完全达到了。通商制度大加修改了。我们现在把南京、虎门、望厦及黄埔诸条约当做最早的不平等条约看,因为这些条约里有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及片面的最惠待遇。虽然,我们不可就下结论说这些不平等条款是帝国主义压迫我们的工具。道光时代的人的看法完全与我们的两样:他们不反对领事裁判权,因为他们想以夷官按夷法来治夷人是极方便省事的。他们不反对协定关税,因为他们想把税则一五一十地订在条约里可以免许多的争执,并且耆英所接受的协定税则比中国以往国定的税则还要高。他们不反对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因为他们想不到有中国人要到外国去,其实当时的法令禁止人民出洋。至于租界制度并不是根据任何条约起始的,最早的租界是上海英人居留地(settlement),由上海道与英国领事订的。原来外人初到上海的时候,他们在城内租借民房,后来中国地方官吏感觉华洋杂居,管理不易;外人亦感觉城内卫生不好,交通不便。为外人划出一特别区或为其居留地是出于双方乐意的。时人并不反对。他们,不论抚夷派或剿夷派,不知道,亦无从知道这些条款之主权的及经济的损失,剿夷派所痛恨的是赔款和五口通商。他们认赔款是输金以养夷,使夷力坐大。他们以为有了五口,那就防不胜防了。其实这五口,上海除外,都是康熙年间曾经有过通商的地点。
最奇怪的是,英人认《南京条约》是中英平等的承认及保障,因为条约规定中英官吏可以平等往来。这一条是剿夷派所不甘心的。
《南京条约》以后,中国以两广总督(最初是广州将军)兼钦差大臣负责处理夷务,而以两江总督副之。我们可以说,在道咸年间粤督是中国的外交总长,江督是次长。此外北京并没有专办外交的衙门。(www.xing528.com)
第一任总长是伊里布,不满一年他就死了。继任的是耆英。鸦片战争以后的通商制度几全成于耆英之手。他抚夷的技术很值得我们注意:
“……其所以抚绥羁縻之法,亦不得不移步换形。固在格之以诚,尤须驭之以术。有可使由不可使知者,有示以不疑,方可消其反侧者;有加以款接,方可生其欣感者;并有付之包荒,不必深与计较,方能于事有济者……夷人会食,名曰大餐……奴才偶至夷楼夷船,渠等亦环列侍坐,争进饮食,不得不与共杯勺,以结其心。且夷俗重女,每有尊客,必以妇女出见……奴才于赴夷楼议事之际,该番妇忽出拜见。奴才踧躇不安,而彼乃深为荣幸。此实西洋各国风俗,不能律以中国之礼。倘骤加呵斥,无从破其愚蒙,适以启其猜嫌……”耆英所谓“驭之以术”,就是肯与外以交际。这没有什么了不得。但清议骂他“媚外”,因为清议要死守“人臣无私交”的古训。换句话说,鸦片战争以后,时论乃不许中国有外交。
耆英最感困难的是广东民情与夷情之调剂。鸦片战争以后,广东人特别仇恨外人,而外人的气焰自然亦比战前亦高,于是发生许多私斗暗杀事件。耆英不惜以严刑处置暗杀者。御史们骂他“抑民奉夷”。在这种空气之下,发生广州入城问题。广州人坚持不许外人入城,好像城内是神圣之地,不容外夷沾染。英人把这种态度看做侮辱,坚持要入城,以不许入城为违约。耆英左右为难,对人民则竭力开导,对英人则劝其不着急。到了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英人太不能忍了,于是以武力要挟。耆英不得已与之定约,许两年后进城。《清史稿》说“耆英知终必有衅,二十八年请入觐,留京供职”。这个解释颇近情,因为耆英离开广州以后,官运尚好:“管理礼部兵部,兼都统,寻拜文渊阁大学士。”这样,耆英的脱离外交,似乎不是因为宣宗不信任他了,是因为他自己畏难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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