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宣布预备立宪筹备期的三个月后,光绪和慈禧太后先后去世。光绪的遗诏中说,“尔京外文武臣工,恪遵前次谕旨,各按逐年筹备事宜,切实办理,庶几九年以后,颁布立宪,克终朕未竟之志,在天之灵,藉稍慰焉”,足见慈禧太后和光绪仍以立宪为念。1908年底到1909年初,摄政王载沣也以宣统皇帝的名义连续发布诏旨,一再重申“恪遵前次懿旨,仍以宣统八年为限,理无反汗,期在必行。”
1908年7月,在宣布预备立宪前,清廷便已经公布了由宪政审查馆拟定的《各省谘议局章程》和《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按照预备立宪的计划安排,1908年各省开始筹备谘议局,1909年便举行谘议局选举。在官方文件中,谘议局和资政院都是实行议会民主的过渡机构,谘议局对应的是地方议会,而资政院对应的国家议院。由此,立宪派也就迅速行动起来。
按照章程的规定,各省谘议局设议长一名,副议长两名,各省议员定额按“各省学额总数的百分之五为准”,均选举产生。谘议局的职责主要是议决地方上的兴革之事、预决算、地方法规、税法公债、选举资政院议员等,功能类似于地方议会,也是地方自治的基础。
当然,我们对当时的民主程度不能报以过高的期望。譬如选民资格,就必须具备章程中规定的以下几个条件之一:一是具有中国或者外国中学堂以上学历者;二是有举人贡生功名者;三是曾任实缺文七品或者武五品官且未参革者;四是曾在本省办理学务或公益事务满三年者;五是在本省有五千元的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
另外,章程规定,选民除了具备以上五个条件之一,还必须是二十五岁以上的本省男子;如果不是本省人士,参加本省选举的话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在本省居住十年以上并年满25岁者,二是寄居地方有一万元以上的营业资本和不动产者;而作为候选人,则必须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并且须是30岁以上之男子。
当时的选举采用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复合选举制,譬如陕西谘议局按学额规定是66人,初选时先选出十倍的名额也就是660名候选人,然后在这660人中互选66人组成谘议局。按照当时的选区划分,初选在州县,复选在道府。由于选民资格的限制,当时各省公布具有选举权的人数非常少,多的如直隶(河北)也就16万人,而少的如黑龙江只有4千人。即使是江苏这种文化发达的省份,其选民所占人数的比例大概是千分之四,也就是说,一千个人里面只有四个人是合格的选民。而当时江苏是3200万人口,当时分到的谘议局名额是121人,仅次于直隶(140人)。
从这些规定明显可以看出,当时的谘议局选举是按照教育程度、财产等来划线,而且女子没有选举权。从局限性来说,谘议局选举把大部分人划在了线外,而使之成为一场地方士绅的政治游戏。不过,我们对此也没必要太过苛责,毕竟用选举的办法来办谘议局,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第一遭,称它具备了划时代的意义并不为过。
可以想象的是,中国第一次办选举是何等的有趣和忙乱。很多地方督抚接到宪政审查馆的咨文后大都茫然无措,这些传统的官僚根本就不知道选举为何物,更别说该怎么办了。譬如现代民主制度下的划分选区、选举人和被选举人资格、选民登记、投票监票、初选复选等,除了端方等少数几个熟悉宪政的官员外,其它人对这些东西简直就是闻所未闻。于是乎,宪政审查馆的人员和一些从国外学习政治的留学生立刻成为地方上的香饽饽,各省督抚都抢着延请他们来指导选举工作。
不过,我们也别小看了那些地方大员,虽然各省办选举是“大姑娘上轿——头一着”,但在1909年的10月,除了新疆实在是因为文化落后、交通不便而申请缓办外,其它各省虽然还是“民智未开”,但还是顺利的完成了成立谘议局的任务。从各省谘议局议长的名单来看,其中还是不乏地方精英的,比如江苏谘议局议长张謇、湖南谘议局议长谭延闿、湖北谘议局议长汤化龙、四川谘议局议长蒲殿俊等。
张朋园先生在其著作《立宪派和辛亥革命》中,特地分析了那些谘议局当选议员的背景和特色。他发现,有五种人当选的概率最大,一是出身于旧科举制度的绅士阶层;而是受过新式教育或者留学日本者;三是曾任官府职官者;四是出身富有之家者;五是大多为四十岁上下的中年人士。其中,以有功名的绅士居多。
当然,在选举过程中也不乏一些不和谐的小插曲。譬如五千元资产的资格限制问题,由于中国人大都怕露富,而且对选举并无了解,因此,地方官要他们进行选民登记时,他们死活不肯,以为这是要进行征税调查;某些文化落后地区的投票点则门可罗雀,几至于无人投票,主动放弃了选举权;而有的地方则争抢选票,甚至贿买,一票五十到三百两银子不等,结果还没有等到开箱验票,便已知谁是当选者;更有甚者,直隶安肃县、广西桂林等地的选举现场竟然因为拉票而出现械斗事件(这些乱象和目前的台湾选举颇有几分相似之处)。不过,总的来说,大部分地区还算正常,特别以江苏、浙江、直隶、山西等省最为完善。说句实话,第一次搞选举,能这样已经是非常不容易了。
在各省设立选举产生谘议局的同时,1909年10月,清廷又按照预备立宪的筹备计划颁布了《资政院议员选举章程》。资政院作为建立国会(上下议院)的准备,分钦定议员和民选议员,各定额100人,但不包括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四名正副总裁。其中,钦选议员包括宗室世爵16人,满汉世爵12人,外藩王公世爵14人,宗室觉罗6人,各部院衙门官32人,硕学通儒10人,纳税额多者10人,共计100人。民选议员则由各省谘议局议员中互选产生,定额也是100人。资政院的权限,一为“协赞立法”,二为“参议预算”,三为“弹劾大臣”。(www.xing528.com)
1909年11月,由于新疆谘议局尚未成立,两名民选议员名额空缺,其它各省则互选出资政院民选议员98人,其中吉林、黑龙江和贵州各2人,奉天、甘肃、广西各3人,福建、陕西和云南各4人,安徽、湖北、湖南、山西和广东各5人,江西、山东和四川各6人,江苏和浙江各7人,直隶9人最多。为了与民选议员平衡,钦选议员中的宗室王公世爵名额减少2名,这样民选和钦选的议员分别为98人。
1910年9月23日,资政院宣布成立。本来资政院原定的办公地址在京城的贡院旧址,但由于废除了科举考试,贡院年久失修,以至于第一次开会不得不改在京师法律学堂进行。10月3日,那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开院典礼是这样进行的:是日上午,资政院议长、副议长、秘书长和秘书官们早早的恭候在会场门口,不久,朝廷的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和各部尚书都陆续到达会场。有意思的是,这些平时朝珠朝服的高官们这天一律穿着便服到场,以示对资政院的尊重。不久,摄政王载沣也亲临会场主持开院典礼。典礼结束后,载沣带着朝廷大臣们离去,资政院便开始正式开会。
应该说,这些议员们也是第一次进行这种民主会议,他们既显得有些紧张,但也十分的兴奋,似乎在寻找他们向往已久的自由感和民主感。由于是首次开会,会场次序未免有些乱。议长和议员们或舒缓或激烈的发言,偶尔也会被时起时落的拍掌声和哄笑声所打断,会场气氛倒颇为的活跃和自由。特别是那些年轻的民选议员,他们的发言最为无所顾忌,敢于大胆放言,如早稻田大学毕业的议员雷奋,最喜发言,又好辩论,给会场带来了不少的乐趣。还有日本法政大学毕业的刘春霖(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状元),他的发言雄健有力,多次被热烈的掌声打断。相比之下,那些钦选的议员则大都随声附和,逊色很多。
10月22日,由于各省国会请愿代表的上书已经递到资政院,众议员便强烈要求搁置其它议案,首先讨论“速开国会”案,这些会场顿时“声浪大作,议场骚然”。在此情况下,议长只好同意先议“速开国会”案。随后,罗杰等议员相继上台发言,全场轰动。在表决时,民选议员们主张用起立进行表决。群情激昂之下,会场上的议员竟然全体起立,即便是那些钦选议员和王公世爵也不例外。在欢声雷动中,会议的气氛达到高潮。据当时凭票入场旁听的《民立报》记者报道:“此次资政院表决此案时,自王公以及民选议员全体赞成,三呼万岁,外人脱帽起敬,电告本国。”
在资政院放言高歌的自由气氛中,会场渐趋平静,议员开始平心静气的讨论预算、教育等方面的议案。1911年1月10日,首届资政院大会圆满结束。应该说,资政院作为中国议会政治的首次尝试,表现得如此有声有色,实在是出乎世人的意料。譬如当时辩论最为激烈的弹劾军机案,便差点让奕劻等人去资政院接受议员们的质询。资政院的这种大胆行为,对于军机大臣乃至清廷的尊严和威信来说,可谓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隐然已有三权分立之态。可以想象,位高权重的奕劻等人当时是何等的尴尬和恼怒,就差不能派人冲进资政院将这些大胆的民选议员们给统统抓起来了。
议员们除了在会场上行使自己的权利外,很多西方民主政治的萌芽也在悄然形成,譬如政党的组织和地方自治的兴起。早在1906年,“预备立宪宜先组织政党”的呼声便此起彼伏。1906年12月,郑孝胥、张謇、汤寿潜在上海成立预备立宪公会,以迎合清廷的预备立宪。1907年3月,康有为以保皇派为班底成立了帝国宪政会,初具政党之雏形。1907年10月,梁启超策划成立政闻社,以马相伯为名义领袖,鼓吹立宪政治,可惜不到一年便被解散。办政闻社的时候,梁启超本想拉拢湖南才子杨度加盟,但杨度不甘居于人下,后来他自己创立一党,这便是1907年5月在东京成立的宪政公会。不过,后来杨度被张之洞等人保荐入了宪政审查馆,宪政公会无人打理,于是也就自然消亡。
在当时的资政院中,隐然形成两派,一派是劳乃宣等人发起的帝国宪政实进会,俗称“白票党”,另一派是政学会,俗称“蓝票党”。在国民大请愿运动中,以请愿同志会和各省谘议局议院为班底形成的宪友会,当时的势力也很大。另外,资政院的几名活跃议员罗易、长福等人在1911年6月组织了辛亥俱乐部,并在各地发展支部,会员一度达到200多人。除此之外,地方上还有一些立宪团体,如吉林自治会、贵州宪政预备会等也都相继出现。
地方自治也是预备立宪的一个重要内容,正如两江总督端方所言,“非立宪无以自存,非地方自治无以植立宪之基础”。1909年1月,民政部便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交由宪政审查馆核议,随后经朝廷正式颁布。由此,各省地方都开始筹办地方自治事务,如城镇设立议事会和董事会,乡设立议事会和乡董事,各设自治公所作为办事之地。其中,议事会议员和董事均由选举产生,经费出自地方,地方行政官负有监督之责。为了更好的实行地方自治,各省在宪政审查馆的指导下,纷纷设立自治研究所,以学习自治章程,造就自治职员。在1910年到1911年,各省和地方都初步设立了各级自治组织,尽管最终没能很好的运作,但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从谘议局、资政院、组织政党和地方自治等实践活动来看,筹备立宪的潘多拉盒子一旦打开,则民众(主要是地方士绅)的政治参与热情将持续升温,最后将象洪水一样无法阻挡。换句话说,政治改革一旦启动,便只能前进而不能倒退,否则民众爆发出来的能量是极其可怕的。从动机上来说,清廷是希望以立宪来换取万世一统、江山永固,但是,任何改革措施的结果都是各种力量较量后的妥协,并不是设计者可以完全控制的。譬如清廷设立谘议局和资政院,其本意要的是驯服的咨询机构,可是孽种一旦诞生便会自行滋长,它们一旦真的履行起民主和监督功能的话,它就不再仅仅是个橡皮图章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引进西方民主的运作方式对破除中国传统政治的固习起到了革命性的作用,如选举制度破除了传统政治的非竞争性,议会政治挑战了专制统治的非公开性,组织政党克服了民众参政的非组织性,地方自治瓦解了集权体制下的非自主性。加之当时的新闻限制未严,其舆论的公开助势,更是缓解了信息的非对称性,民众也得以畅所欲言。毫不夸张地说,这些来自于结构性的变化,不是革命,胜似革命。在立宪党人和民众的努力下,假以时日,中国沿袭了两千多年的专制体制向现代民主体制逐步转型,并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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