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约瑟夫斯研究中,所罗门性格刻画的重要性已不容置疑。斐得曼称所罗门是约瑟夫斯在《犹太古史》中为犹太文化辩护的“最重要的陈列橱窗”(primary showcase)。[41]这方面最丰硕的成果当属路易斯·斐得曼的研究。他是第一个对约瑟夫斯的所罗门形象进行个案研究的当代学者。20世纪70年代,斐得曼在《希腊罗马社会文化辩护者约瑟夫斯笔下的所罗门形象》(1976)一文中,就提出了约瑟夫斯的所罗门形象“希腊化”的观点。他文章中有关希腊语言文学对约瑟夫斯《犹太古史》的影响的相关论述,深受早期约瑟夫斯研究学者撒克雷(H. ST. J. Thackeray)的影响。斐得曼早期的研究对学术界,包括对他自己以后的著作影响很大。斐得曼在他1984年出版的约瑟夫斯研究的经典著作《再论弗拉维奥·约瑟夫斯:其人、其书、其影响》中,用了整整一个章节论述约瑟夫斯的所罗门形象塑造及其意义。斐得曼在文中强调,英雄史观在约瑟夫斯的所罗门形象塑造中的重要作用,并再次强调了希腊语言文学对《犹太古史》的文学表现和概念内涵的影响。但与他前期的研究相比,斐得曼对约瑟夫斯的所罗门形象的复杂性和多面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作品读者和资料来源的看法也更加客观。斐得曼的研究成果给约瑟夫斯的所罗门形象研究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也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斐得曼近十年的研究汇集为三部巨著:《约瑟夫斯的〈圣经〉解读》(1998)、《约瑟夫斯的“重写圣经”研究》(1998)以及《再论犹太教与希腊主义》(2006)。这些重要著作拓展了约瑟夫斯研究的范围和深度,在研究方法上也有所创新。但正如我在前言中提到的,作者仍然保留了他的基本观点和主要研究方法,如坚持用他著名的“四大德行”(four cardinal virtues)标准来评判几乎所有约瑟夫斯笔下的圣经人物,并一如既往地注重文本的语言风格、语言特征和文学特性的分析。在1984年版中,斐得曼完善了他在1976年曾提到但未全面论述的观点,即约瑟夫斯的所罗门是“犹太版的俄底修斯”的说法。
斐得曼在希伯来文和希腊语言文学方面的渊博知识使他的文本分析翔实而令人信服,对之后的约瑟夫斯研究影响颇深,但正如前面所说,近年来他的研究方法和批评角度也受到多方质疑。[42]之后的一些学者,包括如托里加诺、保尔·斯皮尔斯伯里(Paul Spilsbury)和贝格等人都研究过约瑟夫斯笔下的所罗门形象,但在总体上并没有突破斐得曼的成就,而且他们和斐得曼一样,并没有将约瑟夫斯塑造的所罗门形象研究作为一项独立的研究来进行,而只是《犹太古史》人物研究的一部分,涉及的文本内容也十分有限。本书则以《犹太古史》中与所罗门历史有关的所有文本,即《犹太古史》的第六卷至第八卷为研究对象,研究约瑟夫斯在希腊—罗马文化框架中阐释所罗门形象的目的、对象、叙事原则和策略,以及这部分文本在他整个“重写圣经”中的地位与作用等。本书关注的不是约瑟夫斯所罗门形象的“史实”价值,而是约瑟夫斯在表现所罗门形象时所体现的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立场与价值观,解读《希伯来圣经》历史在希腊—罗马语境中的阐释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分析《犹太古史》反映出的特殊的政治、文化和社会语境,以及犹太民族在遭遇重大的民族灾难之后如何应对传统的继承和新的政治文化环境之间的矛盾冲突。本书除特别关注约瑟夫斯的《犹太古史》文本的《圣经》历史部分,对作者的其他作品,如《犹太古史》的其他部分以及作者的其他著作,尤其是他的论著《驳阿皮翁》也多有涉及。《犹太古史》与《驳阿皮翁》在为犹太历史文化辩护的问题上有着许多共同之处,而《犹太古史》与约瑟夫斯的其他著作在表现作者的宗教思想和民族立场上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第一部约瑟夫斯所罗门形象研究专著,本书力求对《犹太古史》中的所罗门形象作较为全面的解读和评价。正如前文所指出的,约瑟夫斯保留了《圣经》中所罗门形象所有的重要身份,即国王、智者、圣殿建造者及民族罪人的身份。因此,本书分析评论也按照这四个方面展开。
本书所用的约瑟夫斯作品希腊文原文及英译文均采用洛布古典文库(Loeb Classical Library)的约瑟夫斯文集,同时参照权威的尼斯(Niese)希腊文文本;《希伯来圣经》文本英译本参照VRS(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1989),希伯来文音译(Hebrew transliteration)参照NAU(The 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1995);《希腊文圣经》参考拉尔夫文本(LXX Rahlfs’),《希腊文圣经》的英译本则参照NETS(The New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Septuagint,2004)。[43]
[1] “第二圣殿时期”是与之前所罗门建造、后被巴比伦人毁于公元前586年的“第一圣殿时期”相对而言的概念。对于这个时间概念有两种解释。一指公元前515年至公元70年这段时期。公元前539年,波斯帝国推翻了新巴比伦王国之后,波斯王居鲁士大帝颁旨,让犹太人在公元前537年回耶路撒冷重建圣殿。由于重建过程并不顺利,第二座圣殿直到公元前515年才完工。在公元前37年,大希律王将这座圣殿修复扩建。公元70年,第二圣殿被古罗马军团焚毁。“第二圣殿时期”的另一种理解是指从希律王修复第二圣殿起到古罗马军团毁灭圣殿为止这段时期,即公元前37年至公元70年。焚毁第二圣殿后,罗马帝国曾在圣殿遗址上盖一座丘比特神庙,将犹太省改名为巴勒斯坦。公元637年,阿拉伯人占领巴勒斯坦后在圣殿遗址上建了奥玛清真寺,在其毗邻兴建阿克萨清真寺。这里所用的“第二圣殿时期”是第一种理解的含义。
[2] 这段原文是这样的:“约在这时,有个叫耶稣的人出现了。如果说他是人,那么他是一位智者,因为他行奇事,又教导人们真理,大家都喜欢听他说话。他吸引了许多犹太人和外邦人跟从他。他就是基督。当彼拉多根据我们当中一些有权势的人物提出的控诉,定了耶稣的罪,判他钉死十字架,但从一开头便追随耶稣的人并没有因此离弃他。他在死后三天复活,而且在门徒面前显现。有关此人的奇能异事数不胜数,此前就有许多先知预言过此人。直到今天,耶稣基督的追随者——一群与众不同的基督徒,并没有消失,反而人数越来越多。”学术界对这段文字的真伪一直有争议。相关论述参见戈德伯格(Goldberg)的《约瑟夫斯的见证与〈路加福音〉中的马忤斯的故事的巧合》(“The Coincidences of the Testimonium of Josephus and the Emmaus Narrative of Luke”,JSP 13,1995:59-77)、迈耶(Meier,1991:56-88)及撒克雷(Thackeray,1929:69,125-153)等人的相关论述。
[3] New Schürer,1973:54;Rajak,2002:223-225.
[4] V 361;CA 1. 51.
[5] 罗马史学家和著名传记作家塞维如斯(Sulpicius Severus,公元363~420年)在他的《编年史》(Chronica)一书中说,罗马史学家塔西陀(Tacitus,公元56~117年)声称,提图斯赞同烧毁耶路撒冷圣殿,认为这样有利于根除犹太教和基督教。
[6] AJ 1. 8-9.据文献记载,当时名为以巴弗诺蒂图斯的人有两位:其中一位是尼禄的秘书,自由民以巴弗诺蒂图斯,此人后被提图斯之弟罗马皇帝图密善所杀。另一位是生活于尼禄和涅尔瓦统治期间的文法家以巴弗诺蒂图斯。此人曾建过一个规模宏大的图书馆(Schürer,1973:48)。撒克雷认为这里的以巴弗诺蒂图斯应是后者。此人在亚历山大城以藏书丰富、学识渊博而闻名。瑞洁克与撒克雷在这一点上看法一致,但她同时指出,以巴弗诺蒂图斯这一名字仅用于自由民(freeman)(Rajak,1983:223)。
[7] Thackeray,1929:51.
[8] Thackeray,1929:100-124.
[9] AJ 1. 13
[10] AJ 1. 5.
[11] 关于“圣经改写本”提法的争论,参见弗默斯(1973:67-126)、亚历山大(1988:99-121)等人的相关论述。关于早期犹太文献中哪些作品可以归于“重写圣经”的讨论,参见亚历山大的论述(1988:90-91)。弗默斯和尼科尔斯伯格(Nickelsburg)所列的相关文献清单差别很大,如前者包括约瑟夫斯的《犹太古史》,后者则不包括。
[12] Vermes,1986:305.
[13] Vermes,1986:326.
[14] Alexander,OIHB,2001:259.
[15] Zakovitch,1986:257-270.
[16] Rappaport,1930:56-60.关于拉比文献之前犹太口传文学早已存在的观点,参见弗默斯(1973:67-126)、斯坦博格(Stemberg,1996:32-33)、斐得曼(Feldman,1984:123;1998a:65-73)的相关论述。
[17] 参见本书《附录》中关于约瑟夫斯可能使用的《希伯来文圣经》的例证。
[18] van Keulen,2005:305.
[19] 具体指公元1~6世纪形成的犹太教经典《塔木德经》(Tulmud)、《密德拉什》(Midrash)和《托赛夫塔》(Tosefta)等。
[20] AJ 1. 5,20. 262.
[21] 布朗(Braun,1986:xxiii)认为,《历代志》与《撒母耳记》—《列王记》的某些差异可能是由于版本不同的原因,但大多数主要差别肯定是作者出于本身的编写目的而改动的。(www.xing528.com)
[22] 本书所有图表均为作者原创。
[23] Braun,1986:xxvii.
[24] 比较亚历山大的相关论述[Alexander,1988:116-118,特别注意其中(a)、(b)、(d)、(e)、(g)和(h)项]。
[25] 其他两人分别为大卫与约雅斤(Jehoiachin)。
[26] 关于约瑟夫斯作品和《圣经》原文在这个问题上的更多的差异,参见本章表1-1相关内容。
[27] Bilde,1996:1.
[28] LXX 《列上》4:32a。
[29] 此处详细文本分析见本书第四章。
[30] 古代腓尼基(Phoenicia)的有名港口,现属黎巴嫩。
[31] Begg,1976:5.
[32] 如阿特里季所举例证(Attridge,1976:5)。
[33] Begg,转引自Mason,2006:26。《犹太古史》中相关文本参阅AJ 3. 159-170。
[34] 关于约瑟夫斯在“基路伯”问题上的阐释,参见斐得曼的相关评论(Feldman,1998a:601)。
[35] 参见斐得曼关于此处省略的评论(Feldman,1998a:596)。
[36] 按照贝格的说法(Begg,转引自Mason,2006:30),约瑟夫斯认为所罗门没有祭司身份,不适合这样做。笔者认为这个解释过于牵强。
[37] 参见贝格相关评论(Begg,转引自Mason,2006:55)。
[38] 关于约瑟夫斯在《犹太古史》一书中采用“戏剧化”叙事手法,参见斐得曼的相关评论(Feldman,1998a:179-185)。
[39] 关于这一段的文本分析,参见本书第四章第三节。
[40] Attridge,1976:109.
[41] Feldman,1998a:570.
[42] 关于这一结论,参见斐得曼的著作(1976:83,1998a:579-594 等)。对斐得曼研究方法的批评参见斯皮尔斯伯里的论述(Spilsbury,1996:186-187)。
[43] 本文所涉及的《犹太古史》或其他外文资料的所有的中文译文均为本书作者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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