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话历史化运动的轴心是伦理意识。这种以道德教化为宗旨的伦理意识在对中国远古神话传说进行剪枝、嫁接和整形时,始终恪守两个规范:一个是合理性(合乎伦理规范);另一个是现实适用性(教化功能)。这两个规范如同两张网,被伦理意识审度为有利于道德教化的那部分神话从网眼中漏下来,历史化为我们今天在正史经典中所读到的古史传说;而那些被伦理意识视为伤风败俗或无补于伦常教化的民间神话传说,则作为糟粕被阻滞在网外,依然保持着其古朴粗陋的野性风格,散落在各种稗官野史和民间口头流传中。从表面上看,是历代史官们的“历史意识”支配着神话的历史化改造过程,实际上,真正操纵着这一过程的“无形的手”却是潜藏在“历史意识”背后的伦理意识。
要把黄帝等远古神祇纳入正史,作为后世帝王将相效法的楷模,就必须摒弃他们身上的种种不近常理的成分,使之合理化和与现实生活相协调。因此,诸神的历史化过程同时也就是诸神的合理化过程和现实化过程。而这一切都是在一种普遍弥漫的伦理意识的统摄之下进行的。随着神祇们的历史化变形,他们也被赋予了种种高尚的道德品质,由茹毛饮血的生番变成了万世师表的圣王贤臣。而从反面衬托他们的丰功伟绩的另一些生番则同样在伦理意识的作用下,演化为遗臭万年和作千古鉴的叛臣逆子。
在诸神祇的历史化变形过程中,他们失去了神话属性,却获得了道德属性。
与诸神形态的变形相对应,是对诸神行为的德性渲染——神祇们被赋予了许多有助教化的道德功勋。伏羲最初是一个渔猎之神,教百姓结绳为网以取牺牲。到了儒家经典中,却被授予始作八卦、通德神明的殊荣。“古者庖牺(即伏羲)氏之王天下,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中观鸟兽之文与天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易·系辞》)在秦汉时期兴起的“五德始终说”中又把伏羲列为五帝之一,“木德为王”。神农本是教民播种五谷的农神(另一个农神为商人祖先后稷)。《易·系辞》曰:“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楺木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后来神农逐渐演化为“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的有德之君。《庄子·盗跖》曰:“神农之世,卧则居居,起则于于,民知其母,不知其父,麋鹿共处,耕而食,织而衣,无有相害之心,此至德之隆也。”
对黄帝行为的伦理化加工更为明显。黄帝原本只是某个原始部族的虚构的祖神,后来竟演化成夏、商、周三代乃至整个汉族的始祖神,成为德被四方、遗泽万代的帝王师表。黄帝所建立的丰功伟绩几乎是空前绝后的,“修德振兵,治五气、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伐炎帝(因炎帝不行仁道)、戕蚩尤、杀夸父、诛刑天,“顺天地之纪,幽明之占,死生之说,存亡之难。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劳勤心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史记·五帝本纪》)凡此种种,可谓德配天地、功蔽日月。
除上述神祇外,其他远古神祇——近古帝王也都被赋予了崇高的德行。颛顼“隔地天通”,兴礼法,首开中国伦常男尊女卑之先河【13】。尧始创“修齐治平”的德治规范【14】。舜高瞻远瞩,知人善任,命禹治理洪水,为民解忧;命契推广教化,以正民风;命皋陶制定五刑,以惩贼寇;命垂执掌百工,造福于民;命伯益司典三礼(天、地、人之礼),以定尊卑;命夔为乐正,制定音律,以和神人;命龙为使者,上传下达,以绝流谗【15】,造就了一个令后人仰慕神往的太平盛世。至于禹,则更是一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形象,为了治理洪水,竟“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薄衣食,致孝于鬼神。卑宫室,致费于沟淢。”(《史记·夏本纪》)令人不由得不肃然起敬。(www.xing528.com)
由于伦理意识的统摄作用,诸神祇在失去了诡异形象的同时,逐渐获得了崇高的德行。因此诸神的历史化过程也就是诸神的道德化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两个方向:一是远古神祇——近古帝王的“善”化过程,一是远古神祇——近古叛逆的“恶”化过程(关于后者将在下节中具体论述)。中国神话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这种崇德和贬恶现象表明,摧折中国神话传说童年之花的是一种执著于与现实秩序相协调的伦理意识。这种如同汪洋大海一般浩瀚的伦理意识不仅支配着对神话传说的改造过程,而且也深深地渗透于中国封建文化的各个领域,构成了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核心。在以后的章节中,我们将会看到它的各种具体表现。
有人把古代西方文化称为“宗教文化”,而把古代中国文化称之为“史官文化”。这种划分并没有揭示出古代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所谓“史官文化”仅接触到一种表面形式,并没有指出古代中国文化的实质。历代的史官们只是记载了中国文化,他们只是中国文化借以表现的载体,而非中国文化的实体。他们确曾在记载中国文化的过程中不断地修改着中国文化的内容,雕琢着中国文化的形式,但是他们在这样做时始终有意或无意地秉承着一种基本的文化精神和惯性强大的思维方式。他们不是随心所欲地撰写历史,而是始终遵循着某种原则,在他们身上所表现的并非自由,而是一种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因此那些在表面上撰写着历史的“史官”们实际上只不过是中国文化基本精神和传统思维方式在历史中借以实现自身的手段或工具。
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是一种以现实的功利目的为中心,以伦理规范(主要是儒家伦理规范)为基本价值准则,具有极强的协调异质文化成分的功能的精神。我把这种文化基本精神称之为协调的现实精神。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是一种以伦理意识为核心、以现世性和实用性为基本取向的思维方式,我将其称之为唯伦理性的思维方式。而对于在协调的现实精神和唯伦理性思维方式的长期塑造(经“史官”们之笔)下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我更倾向于另一些学者们的意见,称其为“伦理文化”,以与西方的“宗教文化”形成一种对照【16】。
与西方“宗教文化”所表现出的超越的浪漫精神相反,协调的现实精神是一种专注于此岸的人伦关系的世俗文化精神。如同希腊神话中的巨人安泰,它的足跟始终羁留在结结实实的现实大地上,一切具有超越色彩的思想都受到无形的束缚,最终被同化、中和;一切形而上学的遐思冥想都被硬生生地拉回到伦常之网中重新加以诠释。在这种文化精神的熏陶下,人们世代沿袭着一种以现世的伦理意识而非彼岸的宗教意识为基本原则的思维方式。于是,“怪力乱神”就被排除在正统文化思维的视野之外,富有原始浪漫情调的中国古代神话传说就成为协调的现实精神和唯伦理性思维方式的祭坛上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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