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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皇帝整顿官吏治理,严厉追求行政改革

时间:2023-12-07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以允禩、允禟这些人为核心的反对推行行政策的势力以及他们的党羽集团到处去散布流言,制造很多事端,到处阻碍着雍正整改官吏治理,好去谋夺雍正的皇位。从这里可以看出雍正皇帝的意思是说从严格要求上去治理官吏,严猛的思想是不能丢掉的、不能废弃的,所以他在推行罚傣这个政策的时候,整顿官吏的时候就把这种思想贯穿在了里面。

雍正皇帝整顿官吏治理,严厉追求行政改革

四、整顿吏治

雍正皇帝采取了一系列的大动作去整顿治理官吏们,其中文官罚俸禄就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在继承了康熙王朝时候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完善。做这些对于强化自己的皇权,和管理官员的有效性,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去促使更多的官员好好的尽忠职守,行驶自己的责任,这与政局的稳定性作用是极其重要的。对于雍正时期的文官罚俸禄进行了研究,这又是有利于这一时期甚至是整个清朝政治的制度,又可以弥补以前不足的地方,也为现在社会提供了很多可学可借鉴的地方。

雍正通宝

这个罚俸禄也叫夺俸,是以前工资处罚的一种。要是那些当官的做的失职,或者是因为公务而去干违法犯纪的事情的时候,就停止发一段时期内应该得到的工资。所以,罚俸是一种对官吏一种经济制约的处罚,这样不仅能强化皇权,能更好地驾驭百官,更是可以大大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作所应该采取的措施。

雍正自当上皇帝以来,更要注重各类系统化的行政处罚法规的制定、修订。除了继承并且继续修康熙朝时候的法规制度之外还新增加了不少法律,他对有关官员的行政处罚是相当严密的。主要有:雍正朝《大清会典》、《大清会典·处分例》、《吏部则例·处分则例》、《吏部处分则例》以及《六部处分则例》,等等,这些系统化的行政处分的订立和前朝相比之下有了更大的进步。而且罚俸这一制度在雍正王朝手里是趋于完善了。

雍正首先矫正了康熙最后几年来的错误的政治。他澄清了官吏的管理,稳定自己的统治所以才要实行文官罚这样的政策。大家都知道康熙皇帝是我国历史上在封建社会里是一位比较有作为的皇帝。他当皇帝的那些年里,不但加强了中央的集权制,巩固了多民族的国家的统一,还促进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恢复等全方位的发展。

以允禩、允禟这些人为核心的反对推行行政策的势力以及他们的党羽集团到处去散布流言,制造很多事端,到处阻碍着雍正整改官吏治理,好去谋夺雍正的皇位。这毫无疑问成为雍正的心头石。而那个时候,雍正一直推心置腹的年羹尧和隆科多也开始仗着功劳仗着自己对他们的宠爱就嚣张跋扈,恨不得横着走。所以对雍正来说,敌对势力是不断地在膨胀,再膨胀,他怎么能不担心呢!

那个时候的年羹尧手里握着那么大的兵权,不但是川陕都督,手里还有抚远大将军的印章。还有隆科多不但是步军统领还是藩院大臣,内侍卫大臣,而且是吏部尚书,这些可是实打实的权力啊,雍正的兵权基本上就掌握在他们的手里,对他们不处理掉,雍正怎能安心的睡觉。所以雍正为了不让他们继续扩张势力,引起自己收拾不掉的麻烦,就先下手为强了。他深知其中的关系有多么的厉害,所以他下定决心要实行文官罚俸,来改革新的官员整治,好去消除那些朋党集团和有权之人的势力。用这样的方法来加强自己的皇权。

雍正皇帝还是一位崇尚严格治理国家的皇帝。他的主张就是舍“宽仁”而从“严猛”。他曾经在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奏折上这样批示过:“且猛做去,宽之一字乃上天之恩,若宽时得有可宽之日,乃尔我君臣之大福,天地神明之殊恩也。”他的意思就是,现在还是要做猛政的,宽容只是上天给我们的恩惠,如果真的有一天可以什么都宽松了,也就是我们君臣的大福了,这是天上的神仙给的特殊的恩惠啊。从这里可以看出雍正皇帝的意思是说从严格要求上去治理官吏,严猛的思想是不能丢掉的、不能废弃的,所以他在推行罚傣这个政策的时候,整顿官吏的时候就把这种思想贯穿在了里面。

为了提高所有文官的素质和行政效率,还有为了保证国际机器正常、健康地运转下去。雍正还根据《大清会典》以及它的处分条例,《吏部处分则例》、《吏部则例·处分例》、《六部处分则例》等等根据官员违反规定和法律的情形和性质来把罚俸分为不同的类别和处罚等级。凡是官员都要按照这些法律来办事,否则一旦发现就要处罚。

雍正开始吏部下面分设了稽俸厅掌满、汉文职京官之俸这样的部门。凡是要去上任的官员,还是刚刚要去的任职的官员,罚俸,降俸和停俸的人都要到这里来注册。

《大清会典》规定:“凡处分之法三:一日罚俸,其等七。罚其应得之俸,以年月为差,有罚俸一月;罚俸二月;罚俸三月;罚俸六月;罚俸九月;罚俸一年;罚俸二年之别!”就是说按照官吏所犯的罪行罚的俸是不一样的,从罚一个月到罚两年不等,分七个级别。需要罚俸的规定如下:

第一条,接任官失报事故,罚俸。

第二条, 出师官员议处,罚俸。

第三条,失察外官案卷交代,罚俸。

第四条,盗案承缉限满不获,罚俸。

第五条,失察旗人违禁外省置产,罚俸。(www.xing528.com)

第六条,漕运失误,罚俸。

第七条,征收浙省南秋等米未完,罚俸。

第八条,失察讼师,罚俸。

第九条,漏泄本章,罚俸。

第十条,印文错误,罚俸。

第十一条,失察书役犯赌,罚俸。

第十二条,相对于降级、革职而言,罚俸。

总而言之,雍正那个时候对所有官员是要求很严格的,所以他制定了这一系列的罚俸的行政处分的法规,还自己定了那么一连串的处分条例,而且这些条例都不是信口开河说说的,这些都是经过缜密研究的,他从原来的基础上递进了一个层次,而且完善增强了这些针对官吏制定的法律法规的实际操作性,这些法律法规从一个侧面很好地反映出当时雍正王朝的文官发傣制度是基本上趋于成熟了的。

虽然这些制度都写明了处罚的罪名和适用的范围,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很多统治者和官吏都不会去严格的遵循法规条例,所以让这个制度变得很宽泛了。我们从下面几点就可以看出来。

第一,是对对犯轻过的官员,多采取罚俸处分。比如说1723年,也就是雍正元年的时候,因为注释的时候少了一个“清”字,所以礼部的侍郎一个叫伞泰的就被罚了六个月的工资。

第二,是对工作失职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官员,实施罚俸处分。这个也是雍正王朝的时候罚俸用得最多最广泛的地方。举个例子就是1727年也就是雍正即位五年的时候,太湖县参革知县朱颖蕃因为失察, 自己擅自销了老妇绢布银两。这个案子,本来是江南总督的查弼纳在自己当官的时候罚二年的俸,本来是安徽巡抚的李成龙在当官期间罚一年俸。

第三,是对犯罪的公侯人家,多采取罚俸处分。比如说1727年雍正五年的时候,多罗顺承郡王叫锡保徇私包庇自己的党羽而且还没有把延信那些大不敬的事情和雍正说,还派了一个不能骑马的章京去抓延信,所以导致延误了事情,本来是应该革去爵位的,也要把他圈禁在家里,可是雍正却下令只罚了他三年的俸禄。

第四,是对失仪官员,多给予罚俸处分。

从上面这些我们可以看出来,雍正那个时候罚俸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地方,一是从实践中不断地去修订规范法律,来严加治理官员;二是更详细地规定了具体的条文内容,好让官员明确在处罚宗的责任和权力;三是程序上更要的严密,来保障处分的执行。

雍正时代的严猛政治其中还包括了文官罚俸这一系列的各项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是比较成功地更新了官吏整治。他是清代初期官员罚俸实施算是比较成功还带有自身的特点的制度,而且总结归纳了中国历代以来的罚俸制度。他还在康乾之间做了很好的承前启后的衔接。这样一来国家不但可以让自己的官员们勤于职守,廉洁奉公,为社会的稳定作出贡献,而且皇帝的权威性也大大提高。这样,清朝政府无论是从经济还是政治上都走18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推动了康乾盛世的发展脚步,使得清朝政府在世纪中后期出现“德业于今称盛大,直超三五辟鸿蒙 ”的全盛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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