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时代特色——大封诸侯布四方
周朝和此前的夏商相比,有个非常明显的区别,那就是分封制度。
分封制度对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周武王和他的儿子周成王共分封了七十多个新国,后来这些诸侯国自各发展,有的强大,有的衰弱,开创了历史上四分五裂而又异彩纷呈的春秋战国时代,像齐、鲁、越等国都是从那时建立起来并逐步强大的。
其实按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历史上只有周朝算得上是真正的封建社会。封,就是分封;建,就是建设。名义上周朝整个王国都是“王土”,所有的人都是“王臣”,实际上,周天子所直接统属的只是王畿之地,王畿以镐京洛邑为两个焦点,辐射到约莫一千里见方的范围。王畿之外,是周王分封的大小林立的诸多诸侯国,诸侯对周王室的义务只是按期纳贡朝拜,出兵助王征伐及救济王畿内的灾患而已,内政几乎完全自主。另一方面,周王在王畿内,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各自把大部分土地分给许多小封君,每一小封君是其封区内政治上经济上的世袭主人,人民对其纳租税,服劳役和兵役,听凭其生杀予夺。(www.xing528.com)
周朝的诸侯国,起源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开国之初,王室把新征服或取得的土地,分给宗亲姻亲和功臣而建立的,比如姜尚所建立的齐国;第二类是开国之后,王室划分王畿内的土地赐给子弟功臣而建立,例如郑、秦等国;第三类是拿商朝的土地封给商朝的后裔,这种情况只有宋国如此;第四类是商代原有的诸侯国或独立国归附于周朝的,比如陈、杞等。
除此之外,西周对民众的看法也不同于夏和商。夏商时期人民都是属于国王直接所有的一种财产,可以任意屠戮杀害;周朝则重视农业,慎用刑狱,天子只是人民的宗主,替代上天统治人民。所以,周朝的制度和文化是中国传统制度和文化的基石,周朝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上是一个意义重大的朝代。
西周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简单地说,就是将大块的田地分成九块,排成“井”字形,周围八块田地由八家耕种,收获归各家所有,为私田;中间的一块田地则由大家合耕,收获归国家所有,为公田。井田制度下有田地的人,平时向授予田地的封建主交纳贡赋,战时还有服兵役的义务。天子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有权向每一位生活在土地上的贵族和庶民取得贡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