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文是罗马帝国的国语,随着罗马帝国灭亡,而不再使用。但由于其语法严谨,词汇明确、固定,却在植物学、药理学、药剂学等学科中一直在使用。植物分类学需要不时查阅历史文献,而重要历史文献是以拉丁文撰写。其后,世界语言发展众多,由于拉丁文在植物分类学上已有长期使用,所以将拉丁语作为该学科之世界语,继而制定《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发表新分类群,需要有拉丁文进行描述。王文采对拉丁语非常重视,1950年入植物分类学所,曾听匡可任先生讲授植物学拉丁文,初步入门,后经自学掌握以拉丁文描述植物形态特征。发表论文,均遵守《命名法规》使用拉丁文,尤其是在担任《植物分类学报》主任时,还不时为作者来稿修改文中之拉丁语。学生和同行发表新类群,也请其校订。
王文采在乌普萨拉的后来的几个月中,也常到乌普萨拉大学植物所图书馆借阅一些学报和书籍。一天,在翻阅1931年美国出版的学报Rhodora 第33卷,其中有该刊编委会的一则声明“Editorial announcement”。植物分类学界早已周知《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定新分类群的发表,须伴有拉丁文描述。在此项声明中,介绍了这个规定产生的经过:在1905年,在维也纳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植物学会会议上,有人提出新分类群的形态描述用不同文字,这样就发生要学习不同文字的困难,为解决此问题,提出一律用拉丁文的建议。当时与会的分类学家有约200人,包括德国的A.Engler、H.Hallier、F.K.G.Fedde、H.Harms,美国的N.L.Britton、B.L.Robinson,法国的Gillot、Parrot,瑞士的J.I.Briquet,奥地利的A.von Hayek等。表决结果:赞成105票,反对88票,以微弱多数通过。但此后,用拉丁描述的规定并未得到广泛执行。因此,这个问题又拿到1930年在英国剑桥召开的第五次大会上,再进行讨论。这次会议约有400多人参加,包括英国的J.Hutchinson、D.Prain、A.B.Rendle、T.A.Spraque、O.Stapf、W.W.Smith、W.Q.Craib,德国的F.L.E.Diels、H.Harms、C.K.Schneider,法国的F.Gagnepain、A.Guillaumain、Maire,瑞士的J.I.Briquet,奥地利的H.Handel-Mazzetti、E.Janchen,丹麦的C.Christensen,美国的A.Rehder、E.D.Merrill及中国的陈焕镛、秦仁昌,等等。投票结果:赞成371票,反对24票,以压倒多数通过,并决定在《法规》中以第36条规定之,从1935年1月1日起实行,发表新分类群须伴有拉丁文的描述。在Rhodora的声明中,表示接受这一新规定,并声明:自1932年1月1日起,向该刊投稿,发表新分类群名称必须伴有拉丁文特征集要。王文采阅读这项声明,才知悉用拉丁文描述之规定,是经过20年反复讨论,方才正式确定下来。
在国际植物学界,使用同一种文字描述新分类群,给不同国度的分类学研究者阅读带来方便,有利于学术交流,对研究工作起促进作用。但是,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欧美学报对新分类群的描述改用英文,在韩国有的学者则改用朝鲜文,法国有的学者改用法文,哥伦比亚有的学者改用西班牙文。这样,出现了多少与1935年以前相似的混乱局面。2006年秋,王文采看到新出版的2004年修订的《维也纳法规》,第36条关于新分类群描述仍然规定须伴有拉丁文特征集要,其辅则仍然规定须给出完整的拉丁文描述。20多年来,第36条一直没有改变,同样以各种文字描述新种的情况也未改变。面对这种不协调的局面,王文采不知何时才告结束。(www.xing528.com)
中国植物拉丁文书籍出现甚晚,而高水平的著作至今缺乏。对此,王文采本人无能为力,但其老友中科院昆明植物所苏志云造诣甚高,常对王文采论文中拉丁文描述予以指正,深得王文采感谢,因而王文采于2010年嘱其撰写一部新著,以满足当下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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