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直机关党校、行政学院,大型国有企业党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要求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是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设立和管理的科研课题。课题研究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突出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结合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实证研究,推出具有理论创新性和实践指导性的成果。
二、课题申报、立项及结项
1.申报
课题申报人可根据《2016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参考选题》(见附件)进行选题,也可以在《参考选题》范围内自拟题目,要严谨、规范,努力提高课题论证质量。
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各市级党校行政学院、省直机关党校行政学院、大型国有企业党校最多可报5项,各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可报2项。
课题申报可登录山西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sxswdx.gov.cn/)“科学研究”栏目下载填写《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立项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统一寄送至省委党校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sxkeyanchu@126.com。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2.立项和资助(www.xing528.com)
省委党校科研处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立项申请书》进行评审,申报论证质量较高的,予以立项,4月下发课题立项通知。获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资助经费由各单位内部解决。
3.结项和鉴定
全省党校系统立项课题完成时限为当年,12月底前结项。课题完成须提交研究报告(不少于1.5万字)和《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鉴定结项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一式3份报省委党校科研处。
省校院科研处组织专家论证组对结项成果进行评审和鉴定。鉴定为合格、优秀等次的项目报校院委批准后,下发结项文件。不按要求提交调研报告的,或调研报告质量较差的,不予结项,并取消课题立项资格。研究报告相关内容在全国核心期刊(不包括省内本系统刊物)发表的可自动结项,结项等级为优秀。
对于结项等级为优秀的调研项目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将通过省校院《决策建议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或推荐至有关报刊发表。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科研处 张晨
咨询电话:(0351)7985885 137531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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