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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党校教学管理条例:学员花名册编制与教材购置规定

时间:2023-12-06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新学员入学后,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应及时编制各类班次学员花名册,提供校院相关部门使用并报教务部备案。教研部与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按照分工提出教材配置使用计划,报教务部统一协调购置。第十七条 教学管理部门按照分工会同各相关教研部共同搞好学员的社会考察。第二十四条 成绩考核由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和教研部组织实施,教务部监督检查。

山西省委党校教学管理条例:学员花名册编制与教材购置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是校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全校院教学工作进行的组织、协调、服务与监督,是实现教学目的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教学管理必须以《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党校、行政学院教育的要求为指针,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为中心,通过有效的工作,实现教学运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教学管理在校院委的领导下进行。教务部、培训部、研究生部、理论进修部和函授部是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教务部负责全校院教学管理的综合组织协调与监督工作;培训部、研究生部、理论进修部按照职责承担不同班次学员的教学管理工作;函授部负责函授学员的教学管理工作(函授教学管理规定另发)。

第四条  教学管理主要是按照校院的办学格局和培养目标提出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制定招生、录取方案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学检查、考评与学员成绩考核;负责学员管理及学籍管理;研究探讨教学规律,总结教学经验;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学员入学

第五条  领导干部轮训班、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公务员培训班学员应当经过组织审查推荐,由省委组织部点名统一调训,其它各种短训班学员分别由省委组织部、人事厅或各相关部门统一调训。

学历班学员,必须按照招生条件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考试,择优录取。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校院成立招和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各种学历班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教务部、函授部。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校院总体办学格局和社会需要,在年底前提出下年度学历班的招生计划,经校院委同意后上报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  年度招生计划一经批准下达,招生办公室应当做好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召开全省党校系统招生工作会议,落实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历班学员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在校院招生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分工负责,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

录取方案和名单由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拟定并报请校院委批准执行。

新学员入学后,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应及时编制各类班次学员花名册,提供校院相关部门使用并报教务部备案。

第三章   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条  教学计划是教学活动的指令性文件,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制定与实施教学计划必须遵循校院的教学规律和培养目标,紧密结合校院不同班次的专业和学科特点。

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总计划和各种学历班次的学期课程总表、教学进度表三部分(研究生班须编制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由教务部会同各相关教研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共同拟定,经主管教学的校院领导审批(省管领导干部轮训班、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公务员培训班等班次的教学计划需经校院委批准)后交各教学管理部门编制,学期课程总表和教学进度表由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编制,并于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交教务部统一协调后印发。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一经印发,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变更。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内容的,由有关教学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教务部协调,并报请主管校院领导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校院如有重大活动需占用上课时间的,须经主管校院领导批准,由教务部协调制定调课方案,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调课者,必须由请求调课的教师填写调课单,经教研部领导签署意见后,提前一天交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教学管理部门及相关教研部应通过跟班听课、学员评估、专家评估以及组织召开学员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沟通信息,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伸,是整个教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应会同教研部制定相应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选用高质量的教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教研部与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按照分工提出教材配置使用计划,报教务部统一协调购置。

第十七条  教学管理部门按照分工会同各相关教研部共同搞好学员的社会考察。(www.xing528.com)

第四章  教学检查与考评

第十八条  教学检查包括对学员学习的检查和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检查。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两种形式。

教学检查是由教务部牵头,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教研部共同参与。

第十九条  对学员学习的检查主要包括到课情况、学习情况、党性锻炼、社会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

第二十条  对教师的检查主要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下班辅导、组织讨论、考试命题和毕业论文指导、答辩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  教学考评是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学考评按照《教学考评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教学考评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对教研部综合考评和教师晋升职务、职称和实行各种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五章  学员成绩考核与毕业

第二十二条  成绩考核是检查学员学习情况、检验教师授课水平及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及教研部应当予以高度重视,严格考核规则,教务部全面督促检查成绩考核的各个环节。

第二十三条  领导干部轮训班、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公务员培训班及其它短训班的成绩考核由毕业(结业)论文和综合知识考试两部分构成,以毕业论文为主;学历班的成绩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构成,以期末考试为主。

第二十四条  成绩考核由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和教研部组织实施,教务部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脱产学历班期末考核分统考和非统考两种形式。统考课程由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非统考课程由各教研部组织实施;在职学历班的期末考核由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将各班次上学期期末考核成绩单报送教务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领导干部轮训班、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历班学员在校院学习期满,成绩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省委党校毕业证。其它短训班学员在校院学习期满,成绩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学历班学员有一门闭卷课或两门开卷课经补考后仍不及格,颁发结业证。毕业(结业)证由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初审,教务部复审,报校院主管领导签发后发放。

第二十七条  学员学籍档案由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学历班学员学籍档案包括入学通知书、报考登记表、成绩单、毕业鉴定表及毕业论文。领导干部轮训班、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档案包括学员登记表、鉴定表和毕业论文。学员休学、复学、退学及注销等籍手续,由各相关教学和理部门办理并及时通知教务部。

第六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  凡违反教学管理制度或其它规章制度,使教学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事件或行为均为教学事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教学事故:

教学管理或有关部门未及时发布调课通知,未及时开放授课教室,未及时提供教材或教学器材、设备的。

教师在授课中散布违背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原则、违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宣传封建迷信等言论;擅自改变教学内容;擅自调课或停课;擅自改变计划授课时数或不按时上下课;不按命题规则要求命题的。

教学人员及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招生、考试及日常教学管理中不按规则办事,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条  教学事故由教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后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造成教学事故的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调离岗位、解聘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均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二条  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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