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武进刘于义向大家问好!我两次署理直隶总督,一次是雍正九年(1731年),一次是乾隆十年(1745年)。我说三个方面的事情:一是直隶盗犯,二是治河,三是兰州浮桥。
直隶盗犯
雍正九年,直隶大名发生了抢劫盗窃案件十余起,每起案件都是十余人的团伙作案。依据大清律,盗犯不论首从全部应斩,但经现场查看,凶器都为农具,赃物仅仅是谷米而已。这本身就是饥民抢粮,不是盗犯,应该妥善安置,予以抚恤。如果不经查实全部斩杀,就冤杀百姓了。此事,已经得到雍正皇帝支持。也因此,各省盗犯案开始分从首定罪。
治河
乾隆十年我再次署理直隶,主要的工作就是治河。将乡河蜿蜒的小道改直,修筑堤岸,拓广利渠,疏通了天津贾家口、静海芦北口等诸多河流。我全力以赴治理河流,为京畿之地的农耕提供保障。
兰州浮桥(www.xing528.com)
浮桥作为军事设施一直存在着,是用船或浮箱代替桥墩架设的桥,架设简单,拆除简单,可以人行、公路、铁路,也可以用于应急性救灾,在我们官方也称为“栈桥”。我想关于浮桥这个事物各位是比较清楚的,大人们不是在浮桥上跟着军民迁徙,就是护着灾民过江。我在陕甘期间,兰州浮桥要修复。这个浮桥在前明时期就有了,用24艘船,铁缆120多丈架设。后来,乾隆皇帝主政的时候,此浮桥的船只被撤走了4艘,铁缆仅剩下70多丈,整座浮桥随时都有被冲垮的危险。我请旨用公款修复兰州浮桥,可就在浮桥修复的过程中,军需道台沈青崖等侵吞公款被揭发,我也被免职。后来,因为甘肃当地亏空严重,而且文件档案等丢失严重,我奉命将功赎罪去甘肃调查这件事情。我自认为自己亲力亲为,事无巨细,可是还是出现了属下私吞公款、治下文件丢失等情况,这是政务上的废弛,管理上的松懈。这些问题都是不应该出现的,我自愿领罚。
谢谢!
雍正:治河从来都是不间断的国事,能真正为国为民治理河道,就足以称职了。陕甘总督任务重,责任大。不过,忙碌不是丢文件的借口,丢文件本身就是不对的事情,不要原谅自己的这种行为!
嘉庆:根据规定,罚款100两银子,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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