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行“三三制”政权建设
为了适应国共合作、全民抗战的需要,1940年5月1日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后改为中央西北局)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即《五一施政纲领》),并经中央批准实行。在这个纲领中,提出了抗日民主政权机构中实行“三三制”的原则,即共产党员占1/3,代表无产阶级和贫民;非党派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派占1/3,代表中等资产阶级的开明绅士。还规定在“最下级的政权中,人员构成的比例可作某种变动,以防豪绅地主把持政权”。这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则。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领导地位,同时紧密团结广大小资产阶级群众,争取中等资产阶级的开明绅士,以孤立反共顽固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抗日根据地政权问题的指示》中还明确规定: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的选举。
在抗日战争时期,盐池县先后于1937年8月、1941年8月、1946年9月进行了三次民主普选,采用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方式选举了县、乡政权。为了贯彻民主建政的精神,盐池县于1941年4月至8月进行了第二次民主普选中,按照“三三制”的原则,自上而下地选出了乡、县议员,组成各级参议会。选出县议员41人,其中共产党员16人、国民党员6人、无党派民主人士19人。选举县政府委员13人,内有共产党员5人、国民党员2人、无党派民主人士6人。1941年9月召开盐池县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按照“三三制”原则选举县长、县参议会议长、副议长、常驻议员。鉴于这次选举中国共产党员比例稍多的状况,为了进一步贯彻“三三制”的原则,在1942年3月召开的盐池县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会议上又作了调整:县参议会5名常务议员中3名共产党员退出一名,补选一名非党人士;县政府委员中的10名共产党员退出7名,补选5名非党人士.1945年8月盐池县进行了第二次县、区、乡三级选举,选出县议员38名,内有共产党员14名、国民党员1名、无党派民主人士23名。
各区乡参议员成份比例表
1941年9月12日(www.xing528.com)
各区选换乡长及政府委员村主任统计表
1941年9月12日
“三三制”民主建政原则的推行,使盐池县县、区、乡三级政权真正成为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充分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原则。它对于团结革命阶级、阶层人士,巩固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如盐池县商会会长靳体元被选为县参议员以后,积极筹办元华工厂,使工人由2人增加到56人,资金由5万元(光华币)增加到4171万元(光华币),可以生产20多种毛织品。另外,还兼营运输业、农牧业、盐业、食品的生产销售,为边区军民和前线指战员解决了衣、食、物严重不足的部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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