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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简史》:伦理学中道德进化详解

时间:2023-12-04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个国家提倡的是基督教道德还是条顿准则,决定于这个国家所关心的是工业还是战争。在斯宾塞的心中,“自由”与“进化”孰轻孰重,是经过一番较量的,结果“自由”取得了胜利。斯宾塞觉得,既然战争减少了,国家便基本上丧失了控制个人自由的借口。

《哲学简史》:伦理学中道德进化详解

斯宾塞的看法,工业的再建设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因而他在《伦理学原理》(1893)一书中以最大的篇幅再次谈论了这个问题——“这是我的工作的最后一部分……前面的所有部分我认为都是对这一部分的准备”[51]。作为维多利亚中期具有非常严谨的道德的人,斯宾塞对寻求一个全新的自然道德以代替和传统信念相关的道德礼法这个问题十分敏感。

新的道德必须以生物学为基础。“只要接受了有机进化学说的要义,某些伦理学概念就能得到确定”。1893年,赫胥黎牛津大学举办的罗马帝国史讲座上宣称,生物学不能用作道德的向导;“尖利的爪子和牙齿上滴着鲜血的自然界(丁尼生[52]的话”)只会助长凶残狡诈的劣性而无益于发展人类的公正和仁爱。品行同所有其他事物一样,也应看它是否适应生活目的而分好坏。“最高尚的品行,应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延长生命,并使其最豁达、最完满”。换句话说,根据进化程式,倘若一种品行能够使抱着各不相同的生活目的的个人或集体变得万众一心、和睦相处,那么这种品行就是道德的。

这是个十分含混不清的定义,但也只能到这个程度:因为各个时间各个地点的事物的千变万化无不都是为了适应种种特殊的需要,因而也引起了善的观念的特殊内容的千差万别。确实,有些行为举止因为很大程度上适应了最完满的生活而被认定为善,因为自然选择一般说来会给拥有这些洁身自好而又代价高昂的人某种快感。复杂的现代生活使例外的情况大大增加,可是从生物学的观点来看,快乐总是表示有益的活动,痛苦则通常表示有害的活动。然而,在这条原理所包括的广泛范围内,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有关善的概念,有些明显是相互对立的。我们西方的道德准则,几乎没有一条不被世界上某一个民族看作是邪恶的;世上确有各种各样的民族,他们不仅赞成并实行多配偶制,而且将自杀、同胞间的相互残杀,甚至杀死父母都视为高尚的道德行为。

婚姻在当时被认为重要是为了组成家庭,养育儿女的,所以全社会对婚姻都十分重视,而并不仅仅把它视为个人问题。但是画面中的夫妇相握的手和未穿鞋的脚却显示了他们的心心相印以及对于新生活的向往。

在斐济,当部落酋长死去之后,他们的妻子将自缢殉葬看作神圣的义务。威廉斯就曾救过这么一个妇女,“但她在夜里逃走了 泅渡过河,向本族人自首,要求他们让她履行牺牲义务,以祭奠亡夫在天之灵,原先只是因为一时的懦弱,才勉强同意跟人逃走的。”威尔克斯也说起过另一个妇女,她对她的救命恩人“骂不绝口”,并从此对他怀有刻骨铭心的仇恨。利文斯通在谈及赞比西河两岸的马可洛洛人的妇女时说过,当她们听说在英国男人只有一个妻子时,都感到不可思议,因为在她们认为,丈夫仅娶一个妻子是“太不体面”。根据里德的描述,赤道非洲也有相似的情形,“男子结婚后 如果他的妻子认为丈夫有财力再娶一个妻子,她就会软磨硬缠地让丈夫再娶,如果丈夫不同意这么做,就要被骂作‘吝啬鬼’。”

这类事实无疑与那种认为每个人都与生俱来地有同一种辨明是非的道德意识的观点格格不入。

可是,假若与生俱来的道德意识确实存在的话,今天也必然要陷入进退维谷之中,因为人们的道德观念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扑朔迷离、混乱难辨。我们在教堂与书本里说的是一套,在实际生活中的实际行为往往又是另一套,这一点已经人皆尽知了。欧洲和美国在口头上都宣称信奉和平基督教精神,真正实行的却是条顿式的崇尚武力政策,因为欧洲各地的统治者差不多全都是那些好战嗜血的条顿人的后代。在信仰天主教的法国和信仰新教的德国都极为盛行的决斗恶俗,实际上便是原来条顿法规的顽劣遗风。

一个国家提倡的是基督教道德还是条顿准则,决定于这个国家所关心的是工业还是战争。崇尚武力的社会颂扬某些美德,却容忍那些在别的民族看来也许是邪恶的东西。在崇尚武力的社会中,侵略、抢劫和奸诈等不会受到众口一辞的唾骂,因为战争已使人们对这些习以为常。但是生活在工业社会的民族对此却不能容忍,因为工业与和平已使人们获得了诚实和互不干扰的道德价值观。战争越少,人性就越能得到发扬,人们也越加慷慨豪爽、仁爱。长期安定的生活环境使人们认识到了互助的好处。崇尚武力社会的爱国者认为,男人的最高美德是勇气和力量,公民的最高美德是服从,女人的最高美德则是无怨无悔地承担起母亲的种种责任[53]。……只是到了近代,由于国计民生越来越依靠高度发达的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发展又“依靠智力的不断提高,非军事职业才慢慢变得受人尊重了”。

当今的战争只不过是大规模的自相残杀,所以没有理由不将它与吃人肉的恶习归为一类,并毫不含糊地予以谴责。“正义的情操和思想,只能与社会外部对抗的递减以及社会成员之间和谐的内部合作的递增保持同步的发展。”怎样才能促进这种和谐呢?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和谐更容易得到自由而不是约束。正义的公式应该是“每个人有按自己的意愿行事的自由,只要他不妨碍别的任何人同等的自由就行”。这个公式和自然选择这个最后审判式的道德并行不悖,因为它一视同仁,为一切的人打开了致富的大门,并且允许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才能和付出的劳动多少,自由寻求生财之道。

乍一看这似乎是个冷酷无情的原则,而且很多人会认为它将引起民族扩张,从而将它作为家庭式原则予以反对。所谓家庭式原则,就是分配并不根据个人的能力和成果而是依照个人的需要来进行。但是,假若一个社会依照这样的原则进行治理的话,它必将迅速被淘汰。(www.xing528.com)

人在成年前所得到的好处必须和他所具备的能力成反比。如果在家庭内部按功论赏的话,那么最无受赏资格的人却会得到最多的奖赏。正好相反,成年之后所得的收益必须与贡献成正比;贡献由对生存条件的适应程度来衡量。不适者必受不适之害,适者则收适之利。任何物种都必须遵守这两个法则才能得以生存[54]

在斯宾塞的心中,“自由”与“进化”孰轻孰重,是经过一番较量的,结果“自由”取得了胜利。斯宾塞觉得,既然战争减少了,国家便基本上丧失了控制个人自由的借口。在永久的和平状态中,国家的权力要局限在杰斐逊杰斐逊[55]所主张的范围之内,其作用只是防止平等的权利遭到破坏。实施这样的正义职权应当免除全部费用,以便让邪恶的人知道,即使受害者家境贫寒,他们也无法逃脱正义的惩罚。国家的所有费用都应该通过直接的税收来支付,以免让间接的税收转移公众的视线,掩盖政府的挥霍行为。但是,“除了维护正义以外,国家不能插手任何别的事务,否则就是违反正义的原则”;这是因为,那样一来,国家必将起到保护较次的个人的作用,使能者得奖赏、庸人受惩罚的自然分配法则对这些人丧失效力,而社会群体的生存和进步所依靠的正是这个法则。

倘若我们能够把土地与它的建筑设施等截然分开,则正义原则所要求的应当是土地公有制。斯宾塞在他的第一卷书中曾经主张土地国有化,以便人人在经济领域的机会均等。但是他后来又撒回了这个观点,他的理由是,只有让家庭得到土地所有权,土地才能得到悉心耕种,而对土地的精耕细作又依赖于在土地上投入的劳动及其成果是否能在家庭内部代代相传。至于财产私有,可以由正义法则直接推导出来,因为人人都应享有保留自己辛勤劳动所得成果的自由。遗产的合理性却不那么明显,但是,“所有权应当包括财产遗赠权,否则这种所有制就是不完全的”。不仅个人之间应该有商业自由,国家之间也应该有商业自由。正义法则不应仅仅是家族法典,还应该是不可侵犯的国际关系准则。

上面所述已基本概括了真正的“人权”的内容——即在人人平等的先决条件下,人们有生活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没有这些经济上的权利,政治权利便成了不切实际的空谈。在经济生活得不到自由的地方,任何政府形式的改变都无济于事。

要创建一个维护权利的机构,投票选举只不过是个实施办法。问题在于,普选的结果是否真有助于创造出维护权利的最好的实施办法来。我们已经看到,这种方法并不能确保有效地达到这一目的。……如果实行普选,那比较大的阶级必定会获得好处,同时又损害较小阶级的利益,这个原本很清楚的结果又得到了经验的证实了……显而易见,与能够充分体现公平的工业型社会相适合的国家宪法,代表的不应是个人,而必须是利益……但是,鉴于人们目前的道德水平必定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存在下去,现有的所谓平等权利将不能维护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权利[56]

既然政治权利仅仅是水月镜花,那么只有经济权利才是有用的;可见,妇女为追求选举权而花费那么多时间,简直是上当受骗的。斯宾塞担心,扶助弱小的母性本能会使妇女偏爱建立一个家长式统治的国家。在这一点上,他的脑筋颇为混乱。他一方面论证道,政治权利无足轻重,一方面又说,不该让妇女拥有政治权利;他谴责战争,却又争辩说妇女不应该参加选举,因为她们没有在战场上出生入死。这种可耻的论调,应当为每一个在妇女的阵痛中出生的人所不齿。他对妇女怀有戒心,是因为妇女容易产生过分的利他主义。可是他的著作中登峰造极的观点却是,工业与和平将推动利他主义的发展,使其达到与利己主义持平的地步,从而自然演变成一种哲学意义上的无政府状态的社会秩序。

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这个词以及某种与之相似的思想,是斯宾塞多少有些无意识地取之于孔德的)两者的冲突源于个人与家庭、集体和种族之间的冲突。大抵利己主义仍将保持优势,但也许那正是差强人意的。假若人人都考虑别人的利益多于考虑自已的利益,鞠躬如也、礼让不已就会泛滥成灾;很可能,“在社会条件所许可的范围内追求个人幸福正是为了达到全体的最大幸福的第一个必要条件”。然而,我们可以期待的是,人人都有同情心,利他主义的精神大大增进。即使在今天,人们为了取得为人父母的资格,依然乐意做出相应的牺牲;“没有子女的家庭都强烈希望得到孩子,常常就有人领养别人的孩子,这就说明,这些利他主义的活动是为达到某种利己主义的满足所必需的”。炽热的爱国精神也表明,在大局长远利益和个人眼前利益之间,人们会满怀激情地选择前者,这也是一个例证。社会生活每经过一代人,相互帮助的精神都得到进一步的深化。……人类社会的自然进化使我们不断接近大同世界。

纺织工的家庭为了为人父母,人们情愿作出相应的牺牲。在17世纪的欧洲这样的中下层市民的生活并不十分阔绰,就如同画面中的一家人,可能仅仅依靠丈夫纺织过活,但是他们却并未因此而放弃生育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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