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大陆看到,英国社会的某些特点与西欧相类似;其实,不同点远远超过相似点:几个世纪以来,英国社会显然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经济的发展和革新使这些特点显得更加突出。
从原则上讲,所有英国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毫无例外地必须纳税,就任官职时不考虑门第出身,贵族和资产者之间不再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等级界限的确是淡薄了。封臣对宗主的隶属和义务已不复存在。贵族从事征战的特点开始消失。有关领主权的陈规旧例已被合并到民法中去,并且同采邑制一起在圈地运动中被取消。各郡的骑士历来同资产者一起在平民院平起平坐。严格说来,贵族的特权只剩下爵士享有的豁免权,爵士的子孙同乡绅一起与平民百姓为伍。另方面,爵士和乡绅从事商业不受限制,并不被认为“有失身份”。社会地位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财富的多少。(www.xing528.com)
爵士和乡绅保留了土地所有权和地方行政权;国王的官吏为数不多,购买官职仅在军队中盛行,因而没有形成长袍贵族。资产阶级不包括军官在内,晋升贵族和获得封地不如在法国那样对资产阶级有诱惑力。这个阶级由批发商、银行家和制造商所组成,他们尤其热衷于兴办企业和投机获利。特别突出的是,因相当富有而不必躬亲劳动的人对因发财致富而开办公司的人不抱任何偏见。
至于农民,他们早已获得了自由,圈地使他们逐渐离开了采邑。虽然个体农民没有完全被消灭,但他们正逐渐被大庄园所代替,或者充当临工,或者加入乡村工业,或者流向工业城市。从原则上说,英国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人身保护令”并不能使穷人免受“拉伕”之苦,许多穷人被“招工头”骗上王家船队充当海员,不平等在事实上和在习俗中仍占上风。土地所有权仍掌握在几千个大家族之手,爵士和乡绅在郡区和教区为所欲为,领主制的痕迹仍未消失。显贵们在联姻和社交等方面怀有强烈的排外情绪,并且如同大陆各国那样,霸占着各种名利双收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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