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不生人上人,也不生人下人”的天赋人权观
《劝学篇》是福泽谕吉关于国民思想的最初著作,以此为开端,福泽开始表达其国民观念。他敬慕美国政治,将其《独立宣言》中的“所有的人都是生来平等的”一语铭刻于心,这是其《劝学篇》开篇章第一句“天不生人上人,也不生人下人”的来源。他的天赋人权观主要表现在:
“这就是说天生的人一律平等,不是生来就有贵贱上下之别的。”“这种平等是指基本权利上的平等。”“所谓基本权利,就是人人重视其生命、维护其财产和珍视名誉。因为天生人类,就赋予了身心的活动,使人们能够实现上述权利。”注141他痛斥了幕府时代的身份等级制,将幕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批判为“根本上是弄错了人类平等的大原则,把贫富强弱的现实情况用作为非作歹的工具,致使政府倚仗富强的势力来妨碍贫弱的人民的权利。因此一个人必须时时刻刻记住相互平等的原则,这是人类世界最紧要的事情”注142。
2.自由的重要性
福泽谕吉认为自由是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的自由。其平等概念蕴含着“万人皆平等,自由自在,互不妨碍他人,各自愉快地度过社会生活”的理想。他认为要改变日本的落后状态就必须从根本上使人民得到自由和独立。他反复告诫国民,自由的真谛是不妨碍他人而发挥自己的自由。注143一个人有身体、智慧、情欲、诚心和想法五种性质,如果能自由自在地运用这些性质的力量,自身就能够获得独立和自由。“假如一国的自由遭到妨害,就是与全世界为敌亦不足惧,假如个人的自由遭到妨害,则政府官吏亦不足惧。”注144
福泽谕吉的上述思想影响极大,植木枝盛的《民权田舍歌》——“天之造人,天下万人皆同。无人上之人,无人下之人,此则人人同权。国人之权伸张。政府者,民之立法。法律者,保护自由也”,也是接受上述福泽谕吉有关平等和自由思想的结果。注145
(二)人的独立自尊是文明精神的根本
福泽谕吉提倡“独立”观念,提出了“独立自尊”的思想。《劝学篇》中倡导的第一个观点是个人独立。人的独立精神是文明精神的根本。注146“所谓独立,就是没有依赖他人的心理,能够自己支配自己”注147,包含着由自己判断事理,处置事情和独立生活的含义。人民有无“独立精神”是衡量一国文明程度的标尺。没有独立的精神,文明的形式也成为无用之物。培养独立自主的国民精神是日本富强的人格基础。“一国不自尊,而国未有能自立焉者也。”“夫国家本非有体也,借人民以成体,故欲求国之自尊,必现自国民人人自尊始。”梁启超由此称赞福泽谕吉的“独立自尊”为德育最大之纲领,注148并借其思想倡导“故欲求国之自尊,必先自国民人人自尊始”注149。福泽谕吉的这种思想主要体现在:
1.“有政府无国民”:对专制主义“权力偏重”的批判
以福泽谕吉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其核心可以归纳为排除“权力偏重”——社会价值集中于政治权力的传统倾向。注150福泽认为,妨碍个人身心独立的是亚洲的专制主义。“在亚洲各国,称国君为民之父母,称人民为臣子或赤子,称政府的工作为牧民之职,在中国有时称地方官为某州之职。这个‘牧’字,若照饲养兽类的意思解释,便是把一州的人民当作牛马看待。”注151传统的名分等级制度使人被约束在固定的框架中而丧失了自主性。“农民要无缘无故地对武士低声下气,在外让路,在家让座,甚至自己喂的马都不能骑。这岂不是蛮不讲理吗?”注152他对传统名分观念进行了批判,“由于人极力维持上下尊卑的名分,一意倡导虚名,以实施专制,毒害所及,遂成为人间社会所流行的欺诈权术。”注153
福泽谕吉判断日本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体制中“有政府无国民”的“权力偏重”。“我国人民之所以没有独立精神,是由于数千年国家的政权完全由政府一手掌握,从文事武备到工商各业,以至于民间的生活细节,都要归政府管辖。……政府不仅占有土地,还像占有奴隶一样占有人民,人民不过是国家的食客。人民既成了流浪的食客,仅得寄食于国中,便把国家看成旅馆一般,从来没有加以深切的关怀,也得不到表现独立精神的机会,久之就酿成全国的风气。”注154“政府是在上面掌管着国家,而百姓仅在下面依赖着国家,忧国之事是上面政府的责任,和下面的百姓无关。”注155权力的偏重不仅仅表现在政治专制上,而且普遍浸透到人与人的关系中。他指出日本历史或日本社会的特点是:“日本只有政府,没有国民,我国人民是把自己的全部精力为古代的道理服务的精神奴隶。”注156要实现日本的独立,最重要的是完全改变这种“有政府无国民”的状况,培养出能与政府对抗的国民。他大力宣传“在抵御外辱、保卫祖国时,全国人民要有独立的精神”,进言政府“与其束缚人民而独自操心国事,实不如解放人民而与人民同甘共苦”。注157
2.民为国之主体:“一身独立,才能一国独立”
福泽谕吉的“国民”重在个人。要实现日本的文明,关键就在于培养出具有独立精神的个人。积极地培植自主、独立的国民性,其目的在于保持日本国家的独立。“把今天的日本人民引进文明境地,只是为了保持国家的独立。因此,国家的独立是目的,国民的文明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注158 然而,他很清楚个人和国家的关系,那便是“一身独立,才能一国独立”,个人的独立是国家独立的优先前提。对此,他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证:第一,“缺乏独立风气者,不可为国思虑深切”;第二,在国内得不到独立地位的人,也不能在接触外人时保持独立的权利;第三,没有独立精神的人会仗势做坏事。注159
“日本亦然,西洋国亦然,同于天地间,共沐一日轮……从天理人道,互相结交。于正理面前,非洲黑奴亦应敬畏。于正道面前,英美之军舰亦不足恐。若遭国耻,日本国中之人民,不余一人舍命保护国之威望,此乃一国之自由独立。”注160这段话是对近代国民独立理念本质的出色描写。“中华—夷狄”的傲慢蔑视态度受到了挑战,而代之以“于正理面前,非洲黑奴亦应敬畏”之新型国民的自尊态度。可见,该时期的福泽贯彻了“法”优位的观念。在这个逻辑里,个人主义与国家主义、国家主义与国际主义取得了出色的平衡。(www.xing528.com)
3.学实学、长智德:获得独立的途径
“国民”意识的产生不是自发的,而是需要某种飞跃的。被束缚于卑屈之中的人民,怎样才能获得“独立”?福泽谕吉提出了通往独立的两条道路。
第一是求实学。人的贫富贵贱之分,“只是其人有无学问所造成的差别”。这种学问必须要有助于人们处身立世,因而必定是实际有用的学问,即求“实学”。“我们应当把不切实际的学问视为次要,而专心致志于接近世间一般日用的实学。”“实学宗旨是要求从小勤奋学习,成年之后将所学知识用到实际之中,以求生活独立,安身立命从而达到人生目的。”注161福泽谕吉把读诗作文等虚浮的文学视为对社会不实用的文学,认为日本社会停滞之原因便在于缺乏数理认识和独立精神两点。所谓“独立的精神”,在伦理上是指自由平等的人际关系,在逻辑上是指客观地有法则地把握认识对象的方法——“数理学”的思维方法。这两者是近代欧洲文明优越性的根本秘密。“文明进步完全依赖于科学发展,绝不会有例外”,掌握了实学,增长了见识,则个人可以独立,一家可以独立,国家也就可以独立。福泽谕吉把一直被轻蔑的实用学问作为新时代的学问,并建立了一种新的学问价值观,实学从以伦理为核心转为以物理为核心,具有革命性。注162他并非只强调物质而忽略精神与伦理,而是把物理学作为确立新的伦理与精神的前提,精神在此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引起他关心的,不仅是自然科学发展本身所带来的成果,更重要的是创造出近代自然科学的人的精神存在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福泽的实学已基本摆脱了传统儒学的束缚,意味着精神层面上的变革。
第二是长智德,以树立文明的精神。福泽谕吉是一个开拓文明化方向的批判者。他把文明区别为外在文明和内在精神两个方面,认为外在文明易取,内在文明难求。谋求一国文明,应先攻其难而后取其易。他认为彼时的日本开设学校,倡办工业,徒有文明之名,而无文明之实,缺乏内在的精神。文明的精神是指人民的“风气”。这种风气,既不能出售也不能购买,更非人力一下子所能制造出来,它普遍渗透于全国人民之间,广泛表现于各种事物之上。文明化的次序首先是改变天下人心,打开改变人心的端绪,则政令法律的改革自然可以畅通无阻了。注163
那么什么是文明呢?福泽谕吉回答,“所谓的文明是指人的身体安乐,道德高尚”,即“智德”。他评价的标准不是每个人的优劣,而是着眼于“充溢全国的风气”。“从国民的一般智德,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状况。”智慧就是人思考、分析和理解事物的能力,道德是人的内心准则。在他看来,道德和智慧都有“公”和“私”之分,人类文明的进步就是由私智私德发展为公智公德的结果。只有两者兼备才能成为全面发展的人。福泽谕吉认为日本从古至今在国民思想中认可的只是私德,如温良恭俭、无为而治、任者如山,而缺乏公德,因而主张把私人道德扩大到公共道德。
4.主人与客人的二重性:国民的义务和职责
福泽谕吉受卢梭和维兰德(Francis Wayland)的社会契约思想的影响,把政府看作人民协商和人民意志的产物,认为形成政治社会的国民具有按照步骤形成政府的能动作用。“政府者,集人心成一体,所以力达众人之意也。”注164《劝学篇》展现了他关于国民构成政府行使统治的“主人”的义务与服从于统治的“客”的义务这种二重性的设想:
“凡属人民,均应一身兼负两种职责:一方面应在政府领导之下,充当一个公民,这是做客的立场。”注165“另一方面全国人民共同协商,结成一个称为国家的公司,制定法规,并付诸实施,这是当家做主的立场。”注166以客人的身份,即是尊重国家法律和人人平等原则。以主人的身份,即是订立约法,设立政府,委以国政,民为邦本,人民就是主人,政府只是代表或经理。“原来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二位一体的而有职责的区分,并建立在下属紧密的约束之上,即政府代表人民执行法律,人民则遵守法律。”注167“既然政府代表全体国民而行使政权,那么政府所做的就是国民的事,国民也就必须要服从政府的法令,这也是国民和政府间的约束。”注168这意味着国民一个人做两个人的事:第一是建立代表自己的政府,来制裁国内的恶人和保护善人;第二是严守同政府的约束,服从国法,并接受保护。注169从这种认识出发,他在官民关系中站在拥护人民的立场上,“制定法律,保护人民本来就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不能叫作恩惠。”注170
除服从法律外,他还进一步阐述了国民的职责:“官吏的薪俸和其他政府的各项费用,都由国民来负担。”注171民众负担保卫国家一切费用的职责“决不应稍露不满之情”注172。“不论契约的作者是谁,只要制定一种契约,日子久了,就可以养成遵守契约的习惯……必须制定一个双方互相监督的办法。否则本来不是这个政府的本色的专制,也将习惯地成为它的本色。”如果政府实行暴政,屈从政府和用实力对抗政府两种方法均不可取,上策是“坚持真理、舍身力争”注173。
(三)以士族为铸造国民的先锋和主体
在一般民众国民意识欠缺的状况之下,想要建设近代国家,必须要将士族作为新时代国民的核心,将其作为国民精神的模范,提倡士族精神,这是福泽谕吉铸造国民思想的重要内容。
之所以持这种认识,福泽谕吉认为原因有三:一是士族率先接受和传播西洋文明而自我更新,促使新的精神文明普遍渗透于全国人民之间,由此而成为一种人民的风气;注174二是旧时代的士族,大部分在维新后已经演变成新体制的官僚、工商业主和知识分子,形成地域社会的中间阶层。在区分“国权”和“政权”的基础上,士族是“治权”的担当者,是“能使精神高尚,并能对肉体之外的事情赴汤蹈火的种族”。福泽谕吉特别撰写了《防止外交蔓延一事》和《维持保护士族精神》,高扬士族精神,希望士族能成为国民的中坚。“一国的文明,既不可由上面的政府发起,又不能自下面的一般人民产生,而须由居于二者之间的人来兴办。……这些大专家(即所谓“中产阶级”)……居于国内的中等地位,用智力来领导社会的人们……所以兴办文明史的是个别人,而保护文明事业的则系政府,这样一国人民就能把增进文明引为己任,互相比赛竞争,互相羡慕夸耀。国内有一件好事,全国人民都拍手称快,唯恐别国捷足先登,所以文明的事业都能成为增长人民志气的工具,一事一物无不有助于国家独立。”注175
福泽谕吉将国民形成的课题放在世界史这一长远、宽广的视野下进行考察,强调积极发挥士族的立场和作用,显示了其作为一个独立知识分子的立场。福泽谕吉的对手井上毅在该问题上和福泽见解相同。他在《士族处分意见》中反复说道,“众所周知,士族是我国的精神,今天还有士族,是我国之大幸。”“要维持国家的独立,推进文明开化,往往不在于官,而在于有一个中坚种族,并壮大其力量。”他也建议政府应该“致力于笼络士族,和士族一道前进”,“与农商共进”。他还认为花一百年取得的成果,若与士族共进,“只需要五十年”就能取得初步成效。虽然两人倡导士族精神的目的是不同的,但不容否认,他们都认识到了“士族精神”的重要性,期待士族在国家建设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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