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课程里,我们已经尽可能通俗地介绍了康德关于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由此可以得出四个结论:
第一,审美是一种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却又使人愉快的活动,美感是唯一无利害的自由的快感,而能够产生这样一种超功利愉快的对象就是美。
第二,这种愉快既不是概念,也不凭借概念,却又被假设为像概念一样具有普遍性。
第三,这种愉快和判断也没有任何具体目的,只有一种主观的合目的形式。
第四,既非概念,又无目的,还能普遍地和必然地使人愉快,这种普遍性和必然性就只能是一种“先验假设前提”。也就是说,这种普遍性只能是主观普遍性。
这就是康德的四个契机。契机,在德文里有“关键”的意思。那我们就再“关键”一下,从中抽出四个关键词。我想,它们应该是“超功利”、“非概念”、“无目的”和“主观普遍性”。其中最为关键的,则是“主观普遍性”。
康德提出的“主观普遍性”,解决了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想不通的一个问题:美,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一方面看,它好像是客观的;另一方面看,又好像是主观的。审美也一样。康德在“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一节中,就讲了这两个“好像”。他说,鉴赏判断要求每个人都同意,好像是客观的;但是,鉴赏判断又完全不能通过论证来规定,又好像是主观的。在“审美判断力的辩证论”这一部分,康德把它称之为“鉴赏的二律背反”。什么叫“二律背反”呢?就是说,两个命题,单独看,都是成立的,可以论证的。放在一起,却又相互排斥,相互矛盾。比方说,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有限的。这当然对。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无限的,也对。放在一起,不对!这就叫“二律背反”。
康德认为,鉴赏判断中就充满了这样的“二律背反”。比方说,对一个鉴赏判断可不可以争论?正方说,不能争论,因为鉴赏判断是非概念的。不建立在概念的基础上,争论就没有依据。你说这朵花是美的,凭什么?一个对象,你说美,我说不美,谁来裁判?我们服从谁?审美当中,有像几何学里面那样的公理吗?没有。有像民事诉讼中的法律或法官吗?
也没有。那我们听谁的?谁说了算?谁说了也不算,除非请上帝来裁判。
可惜上帝又不说话。“天何言哉!四时兴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没有谁能裁判。!
反方说,可以争论。因为谁都知道,“口之于味,有同嗜焉”。大家都同意西施是美的,钟馗是可怕的,是不是?没错,是有句话叫“情人眼里出西施,仇人眼里出钟馗”,但把情人和仇人分别叫做西施和钟馗,就说明西施和钟馗的美丑已没有争议,也说明美丑是有标准的。这标准可能叫西施,叫钟馗,也可能叫别的什么,反正不是一点谱都没有。如果一点谱都没有,每个人想怎么认为就怎么认为,说谁美谁就美,说谁丑谁就丑,那普天之下恐怕就什么都可能美,什么都可能丑。什么都是美,什么都是丑,也就没有美丑,无所谓美丑了。因此,美应该有一个标准,它也是可以争论的。
大家想想,单独看,是不是都对?放在一起,是不是矛盾?
实际上,这也正是经验派美学和理性派美学的分歧。经验派美学认为,审美依据的只是个人的审美快感,只是一种个人主观的趣味,不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审美标准。因为如果存在这样一个标准,我们就用不着审美了,只要拿一把尺子到处量就是。比方说,某模特浑身上下都符合“黄金分割比”,那就肯定是美的;像我这样浑身上下都不符合“黄金分割比”的,肯定不美。(笑)这个连看都不用看,量!量完了算,算完了比,由计算机来决定谁美谁不美。最后,将来科学发达了,每对夫妻都可着这尺寸生孩子,满世界都是一个模子里倒出来的大美人儿,大家说,有这事儿吗?(www.xing528.com)
理性派美学则认为,鉴赏判断一定基于一个美的概念,有一个客观的审美标准,要不然,你凭什么说这朵花是美的?凭感觉?那你等于说“这朵花,——啊”。实际上,当你说“这朵花是美的”的时候,你心里是有一个美的概念的,要不然你就不会这么说,不会这么判断。你说得这么理直气壮,这么斩钉截铁,说明你是认准了的。你心里有个谱,有个准星。这就是美的标准。而且,你还不是自说自话,你还要说给别人听,还希望并相信别人赞同。这说明你心目中的那个标准不是你个人的,而是大家的,是客观的。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标准,如果这个标准不是客观的,那么,艺术批评和文艺评论也就毫无价值了。你想嘛,一件艺术品美不美,连个标准都没有,争那么大劲干什么?吃饱了撑的?
康德认为,这两派观点,都对,也都不对。前者完全否定了标准,否定了美感的普遍性,后者又把它们看作了客观的。康德认为,审美是有标准的,也是有普遍性的,但这个标准和普遍性,又是主观的,不是客观的。一个主观的标准怎么会有普遍性呢?想不通嘛!但审美偏偏就是这样,就是“主观而又有普遍性”。显然,要弄清楚审美的普遍性为什么是主观的,就必须先弄清楚审美的普遍性是怎么回事。
康德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明确,审美的普遍性不是基于经验事实。没有任何事实证明一个判断必然得到一切人的普遍赞同,也没有任何一个对象的美当真是全世界所有人都公认的。前不久看到一个材料,说是西方人选出了一个东方美女。几乎所有看过照片的中国人都大吃一惊:怎么会是这样?脸盘那么宽,嘴唇那么厚,眼睛那么小,就怀疑老外的审美能力是不是出了问题。(笑)
其实不要说中外有别,就是中国人,也未必意见一致。就说西施。西施要算是公认的美女了,可你也不能保证大家都喜欢。庄子讲过一个故事。他说有个旅店老板,有两个老婆,一个漂亮一个丑。可是旅店老板喜欢那个丑的,不喜欢那个漂亮的。人问其故,那小子说:“其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其恶者自恶,吾不知其恶也。”不难想见,那小子也八成不会认为西施美的。
也许大家会说,这个不算,这个不正常,这只是一个“个案”。那我说个正常的。中国有句老话,叫“环肥燕瘦”。环,就是杨玉环,也就是杨贵妃,她是比较丰满的。白居易的诗说:“春寒赐浴华清池,温泉水滑洗凝脂”,大家可以去想象她是个什么样子。燕,就是赵飞燕,汉代美女。她是比较苗条的,据说可以在手掌上跳舞。汉文化从楚文化来,所以汉人和楚!人一样,以瘦为美。“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吴王好剑术,国人多伤疤”。大约在吴国,脸上有疤的男人是美的;在楚国,细腰的女子是美的;
在唐代,女孩子就得养胖一点了,千万别喝减肥茶。不信你看唐代的仕女图,那些美女都是双下巴。(笑)
你看,没有什么经验事实可以证明审美具有普遍性吧!
那么,审美普遍性的依据是什么呢?它只能是一种“先验假设前提”。也就是说,审美只是在理论上、逻辑上是有普遍性的。必须把“理论上”和“实际上”区别开来。感官判断在理论上并不要求普遍有效性,实际上却有相当广泛的一致性,比如中国菜很多人都爱吃,不是四川人也爱吃川菜等等。但是,我们在逻辑上、理论上不能要求感官判断具有普遍有效性。这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审美判断刚好相反。它实际上是主观的,却又在逻辑上、理论上要求普遍有效性。比如你的情人当然是只有你觉得美,但同时,你又认为她像西施一样,是大家都觉得美的。要不然,怎么说“情人眼里出西施”?
我看见有人在摇头了。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你想说,我的情人当然只能我觉得美,如果大家都觉得她漂亮,岂不麻烦了?(大笑)是呀是呀,可是你这个“麻烦”,是功利的考虑,不是审美的考虑。你是怕第三者插足,把她抢跑了,对不对?(大笑)这说明什么呢?恰恰说明你在内心深处,是认为她像西施一样,应该大家都觉得美的。要不然,我们说她是“恐龙”的时候,你生什么气?(大笑)
所以,尽管美感归根结底是每个个人独特的主观感受,却又必须设想为人人共有大家赞同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这样来谈论美——“好像美是对象的一种性质而他的判断是逻辑的”。但审美判断又毕竟不是逻辑判断。康德说,草地的绿色和这绿色给人的愉快、给人的美不是一回事。绿色是客观的感觉,绿色的美却是主观的感觉,只不过被看作是客观的。也就是说,“在鉴赏判断里假设的普遍赞同的必然性是一种主观的必然性,它在共通感的前提下作为客观的东西被表象着”。
这话说得实在是太精辟太透彻了!也就是说,美既不是客观的,也不是主观的,也不是什么主客观的统一,而是“主观表象为客观”,是“以客观表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主观的东西”。它最为本质的特征,就是“超功利非概念无目的的主观普遍性”。
在这里,康德实际上已经把美、审美和艺术的秘密都揭开了。所以,我在读完康德的《判断力批判》后,真的想不明白为什么中国美学界还要讨论“美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这样小儿科的问题。如果说康德那里还有什么不足的话,我看唯一成问题的也就是他那个“共通感”还来历不明。关于这一点,我将在最后一讲给大家一个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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