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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史学史-纪事本末体史著

时间:2023-11-30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二)纪事本末体史著自王劭、袁枢创造纪事本末新体裁之后,史家多采用这一体例,撰写各种史书。明代有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109卷和《元史纪事本末》4卷。陈邦瞻采用纪事本末体记事,也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又有南京故侍御史沈越(字中甫),也用纪事本末体编录宋朝事实,为《事纪》,也未成书。万历三十二年,开始撰写,经过一年的努力,写成《宋史纪事本末》。虽称《宋史纪事本末》,实际上包括宋、辽、金、元四史的内容。

明清史学史-纪事本末体史著

(二)纪事本末体史著

自王劭、袁枢创造纪事本末新体裁之后,史家多采用这一体例,撰写各种史书。明代有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109卷和《元史纪事本末》4卷。

陈邦瞻,字德远,江西高安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进士。授南京大理寺评事,又任南京吏部郎中、浙江参政。进福建按察使,迁河南右布政使,分管彰德诸府。开水田千顷,建滏阳书院,集诸生讲习。后升兵部、工部右侍郎。为官30年,是封建社会一名值得称道的官员,士民建祠堂以示纪念。他自幼好学,通诗文,懂经史。明人对元修《宋史》,很有意见,不仅对编写体例,就是对史实的考订运用也有看法。上述改编《宋史》,反映了士人的愿望。陈邦瞻采用纪事本末体记事,也反映了时代的要求。

《宋史纪事本末》在陈邦瞻之前,有明礼部侍郎冯琦(山东临朐人,字用韫)仿照《通鉴纪事本末》,作《宋史纪事本末》,书未成而卒。又有南京故侍御史沈越(字中甫),也用纪事本末体编录宋朝事实,为《事纪》,也未成书。后来由冯琦的弟子刘曰梧(监察御史)和徐申(应天府丞)建议,请陈邦瞻编订冯琦和沈越的书稿。万历三十二年(1604),开始撰写,经过一年的努力,写成《宋史纪事本末》。此书本于旧文十分之三,增修十分之七。记载自“太祖代周”,迄于“文谢之死”。全书109目,以一目为一卷。(www.xing528.com)

此书编成,来之不易。因为《宋史》不仅卷帙太大,而且最为芜杂,欲求一代之大事,排比成书,其事更难。虽称《宋史纪事本末》,实际上包括宋、辽、金、元四史的内容。记宋朝历史有89目;因宋涉及辽、金、元有12目;专记金的历史有1目;专记辽、金有1目;专记金、元有3目;专记元代历史有3目。从记述的篇名看,关于经济问题,有“营田之议”、“茶盐榷罢”、“公田之置”;关于政治问题,有“收兵权”、“太宗致治”、“庆历党议”、“蒙古立国之制”;关于文化问题,有“学校科举之制”、“道教之崇”、“北方诸儒之学”、“道学崇黜”;有关水利问题,有“治河”、“浚六塔二股河”;有关农民起义问题,有“蜀盗之平”、“贝州卒乱”、“方腊之乱”、“平群盗”、“李金之乱”等等。总之,一代兴废,治乱之事,梗概略具。且文笔生动,叙事清晰。《宋史》杂芜,如能先读此书,不难寻得头绪。

《元史纪事本末》陈邦瞻又采用《元史》及商辂《宋元资治通鉴》(又称《资治通鉴纲目续编》)的内容,编成《元史纪事本末》4卷。张溥附加史论于各篇之后,又分为27卷。记载自“江南群盗之平”至“诸帅之争”。其中“律令之定”一条,为臧懋修所增补。节录了郑介夫的上书,颇能反映元代社会政治的实际情况。“运漕”条,节录郭守敬、丘濬的议论,“治河”条,收录了欧阳玄的《至正河防记》,这是研究我国水利史的重要资料。“郭守敬授时历”及“科举学校之制”等条目,记事较详,确有参考价值。惜全书记事过于简略,在剪裁方面,也不如《宋史纪事本末》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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