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讨论平面的、静止的视觉造型艺术,其中主要包括绘画艺术、摄影艺术等的艺术思维,在电视艺术思维系统中的作用。
在绘画、摄影等平面造型艺术中,视觉思维得到了纯粹的、成熟的发展。这些艺术中的视觉思维,是电视艺术视觉思维的基础和参照,电视艺术活动过程中必然存在对它们的合理借鉴。但是,由于电视艺术是建立在运动这一根本美学属性基础上的,以运动的方式反映世界是电视艺术不同于传统视觉艺术的根本差异,因此,过分依赖在传统的平面造型艺术中发展起来的静止的视觉思维,势必影响到电视艺术创作的发展。
一、平面造型艺术思维的基本特点
绘画与摄影艺术这两种完全以视觉形象作为叙述手段、表现手段的平面造型艺术,一是建立在传统的物质材料,包括画布、画笔、颜料等的基础上,一是建立在现代机械技术以及电子技术基础上,两者在媒体特性、艺术创造过程以及艺术面貌上都有着明显的差别。但是由于它们采用了相近的艺术语言系统和艺术存在方式,因此这两种艺术的思维,从根本上看是一致的。这是一种纯粹的、静止的视觉思维,而且,这一类型的思维正是在这两种艺术样式中,得到了最为充分的发展。
绘画与摄影这两种平面静止造型艺术的视觉思维,有着如下特点:
首先,对形状、线条、光影、色彩等视觉形象元素在二维平面上进行组织,是绘画与摄影艺术思维活动的主要内容。
人类对世界的视觉感知,正是通过对事物的形状、线条、光线、影调、色彩等基本的外部存在形态的认识进行的。绘画和摄影艺术正是通过组织上述各种视觉形象元素,在二维的画面空间内创造特定的平衡感、张力、空间感、方向感、透视感等,从而对现实事物的运动状态、存在状态进行表现的。人的视觉感知心理,是绘画、摄影这些视觉艺术在组织视觉形象时最基本的依照,只有遵照了人的视觉接受习惯,视觉艺术才能真实地再现人类的视觉经验,对事物本质与特性进行真实的反映,并从中传达创作者的思想意图。因此,对现实事物的线条、形状、色彩、光线、影调、方位、运动等视觉特征进行有效表达的要求,就形成了绘画与摄影艺术在视觉形象组织上的基本规律,从而形成了它们视觉思维的基本规律。
其次,静止的视觉形象是绘画、摄影等平面造型艺术中视觉思维的基础材料。
绘画、摄影艺术对现实世界的再现无论多逼真,也总是受到物质媒体的限制,只能以静止的状态对现实世界进行表现,因此,从视觉形象反映的内容来看,只能是对现实世界的空间在某一时间点的存在状态的描绘和再现。视觉形象的静态存在,也就规定了视觉思维活动的基本特点。例如,对时间点的选取,就是绘画、摄影艺术创作构思环节的重要内容,在什么样的瞬间能够表现出事物最本质的特点、能够说明运动最基本的态势,是创作者需要认真考虑的事情。莱昂那多·达芬奇的名画《最后的晚餐》,就是准确地选取了晚餐过程中的一个瞬间,将不同人物的不同表现,生动地描摹了出来,不仅人物各自的动作形成了画面的内在张力,人物的内心活动也在动作和神情中得以展现。
由于瞬间的静止画面往往蕴含无限的动态感,因此,对这种画面的视觉理解,也就往往需要借助人的想象,结合人在现实生活中的视觉经验来进行。此外,绘画与摄影作品的物质存在方式,也提供了让人对其反复琢磨、进行无限回味的可能。这些也都是平面的静止造型艺术在思维上的共同特点。
二、电视艺术对平面造型艺术思维的合理借鉴
绘画、摄影等平面造型艺术适应人的基本视觉心理,形成了固定的视觉形象组织原则,创造出了一系列的视觉元素组织方法,这些原则和方法对电视艺术来说是极好的参照。
平面造型艺术对视觉元素的组织,集中地体现在画面构图上,所谓构图,是指画面的布局与构成,也就是对形状、线条、色彩、光线、影调等视觉元素在一定画框范围内进行协调运用、搭配、布局和设置的方式。通过视觉元素的搭配、布局,可以形成质感、立体感、纵深感、透视感、方向感等,从而对现实事物的存在形态以及一些本质属性进行充分的展现。平面静止造型艺术在构图方面创造的法则,为电视艺术的画面构图打下了良好的艺术基础。
(一)均衡
均衡是画面构图遵循的一般规则,是指以画面的几何中心(即对角线的相交点)为支点,使表现对象在此支点上下、左右的画面空间中的影调、色彩、形状、面积、位置、疏密等的布局产生视觉重量上的平衡感的构图方法。画面结构的均衡可产生稳定、和谐的感觉,古典绘画的构图多采用此种原则,而不均衡的画面结构则更经常地运用于现代视觉艺术中,表现某些特定的心理情绪、精神状态,以及人处境的不稳定、事件矛盾的蓄积等。
画面构图的均衡,一般通过对视觉元素的平衡布局构成,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呼应”这一构图手段达到均衡。“呼应”是指画面的主要表现对象之间的联系,包括色彩的呼应、形状的呼应以及质地、光线等形成的呼应,呼应手法的运用,往往可以增强画面构图在整体上的和谐统一,增强画面内部各视觉元素的有机联系。
对称,也是均衡构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画面结构以横轴、纵轴或对角线为中心,形成上下、左右或斜向对称的形式,造成稳重、庄严、神圣或是单调、呆板、枯燥的感觉,也是平面造型艺术常用的一种构图方法。
对称、均衡这些构图原则,以及呼应这种构图手法,都是以画面的几何中心为构图中心进行的。这类构图法在人们长期的生活积累中自然形成,它们不仅适于平面造型艺术的画面结构,在电视艺术中也经常得到运用。只不过由于电视艺术的构图是动态的,不仅画面内的人与物经常处于运动中,镜头本身也能够以运动的方式造成构图的多种变化,因此,电视艺术画面构图对均衡原则的运用,就不仅仅体现在一幅静止的画面中,也可以体现在一个运动镜头的构图变化中,甚至可以体现在不同镜头之间通过组接形成的观看印象中。
(二)对比
正如文学作品经常通过对比手法突出主要表现对象的主要特点一样,平面造型艺术也往往将不同构图元素的差异进行对比、反衬,以突出画面中的主要情节、主要对象,形成画面的视觉中心。可以进行对比的视觉元素包括:色调(冷与暖)、光线(明与暗)、形状(方与圆、规则与不规则)以及虚实等。电视艺术的画面构图,也借鉴了这种对比手法,除以上述视觉元素构成对比之外,还依据电视艺术表现运动的特性,发展出了以运动与静止的不同状态、运动的不同方向构成的对比。这些对比有效地形成画面的视觉中心,有利于视觉形象的塑造和画面内容的传达。(www.xing528.com)
(三)集中
除几何中心、视觉中心以外,平面造型艺术还发展出了一种构图中心:兴趣中心。而兴趣中心的体现,往往就需要运用到“集中”这一构图原则。画面构图上的“集中”,是利用人物的动作姿态、视线的方向,光线的明暗,色彩的搭配,线条的走向等将观众观看的兴趣点集中到主要对象上,形成兴趣中心,突出表现主体物。电视艺术的画面,也经常采用这种构图方式,让观众能够在纷繁零乱的环境中,很快发现创作者所要强调的主体物。
(四)透视
透视,可以说是平面造型艺术独有的视觉元素组织原则。透视法是在绘画艺术长期的发展中逐步形成的,通过透视法,画家可以在二维的平面上自如地表现事物的立体感和空间深度。在透视法出现之前,绘画艺术中的物体只有形状的轮廓,而很难具有立体感。客观景物在空间中所处的位置远近不同,使得它们的视觉形象反映在人头脑中的形状、大小、长度、明暗、色彩、虚实等都呈现出有规律的变化,这就是透视法的视觉依据。据此,画家将透视规律运用到绘画创作中,以线条透视、大气透视、影调透视、焦点透视等方法,形成不同的画面空间结构,从而创造出存在于二维画面上的三维空间幻像。
电视艺术的画面也是存在于二维平面上的,因此,透视法也成为电视艺术创造三维空间幻景的必需手法。电视艺术的透视手法,同摄影艺术有着更多的相同之处,而与不需要借助镜头这种光学仪器进行的绘画艺术相比,就有着更多的差异。例如,镜头的焦距不同,对透视的效果有着不同的影响,广角镜拍摄出的画面,就是以夸张的方式表现景物之间的透视关系,加大了物体之间的距离感,而以长焦镜头拍摄的画面,则使得距离很远的物体看上去仿佛紧贴在一起,实际是压缩了景物在纵深方向的距离。再如,镜头的焦距长短、光圈大小,还会影响到以视像虚实来表现画面空间结构与景物距离远近的焦点透视的效果,镜头介入之后的视像虚实,同人眼对事物进行直接观察时视觉注意的变化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此外,运动透视是电视艺术在自己的媒介基础上发展出的新的透视法,是绘画和摄影等静止视觉艺术所不具备的。被摄对象的静止或运动状态、摄像机的静止或运动状态、运动着的被摄体与摄像机的相对位置及运动方向等等因素,都可以引起不同的运动透视感,这种透视感体现在被摄体运动的速度、运动的方向、被摄体体积以及背景景物的运动等方面的变化上。
除以上几种主要的构图法则,平面造型艺术在创作者主观视角的选取、画面视觉元素的组织等方面还发展出了许多较为固定的创作规律,与这些规律相适应,绘画、摄影等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在欣赏者的审美过程中也形成了固定的审美心理。这些创作规律和审美心理,正是电视艺术画面创作最直接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电视艺术发展出了更加丰富多样的画面构成法则。
三、电视艺术创作实践对平面造型艺术思维的过分倚重
电视艺术与传统的平面造型艺术在艺术存在方式和表达方式上的区别,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其一,电视艺术是以运动的基本方式存在的,运动是其本体存在方式,也是其对现实世界进行再现的方式。其二,电视艺术是声画兼备的,除视觉形象系统之外,它还有着丰富的听觉形象系统。这两个方面的区别,造成了电视艺术在视觉形象构成方面,也就是说,在视觉思维活动的特性上与传统的平面造型艺术之间存在根本的差异。这种差异也就决定了,电视艺术对传统的平面造型艺术的思维和艺术手法的借鉴和继承,必须是在遵循电视艺术本质特性的前提下,有鉴别、有选择地进行。过分依赖、直接全盘照搬平面造型艺术的思维,必然会造成不符合电视艺术本质的创作倾向。
在实际创作中,对平面造型艺术思维的过分依赖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过于依赖静止画面的结构法则,而忽视了电视艺术在表现运动方面的特长。
这种创作倾向在一些电视剧、电视专题片作品中时常出现,创作者往往单纯追求单个静止画面、静止镜头的造型感,而忽视了电视艺术以运动的方式表现世界运动属性的特点和能力,忽视了镜头之间的联系,不能够以运动的镜头和运动的画面元素进行叙述、进行意义的创造和传达,不能够将运动作为画面构图的基本手段。这样的画面,显然是“绘画式”的、“照片式”的,它们不能够有效地构成电视艺术的视觉表意系统,担当起艺术表现的任务。
其二,画面的视觉形象系统自成一体,有着严密的组织原则,而它们与电视艺术另一重要形象系统——声音形象的关系则被完全割裂。
平面造型艺术是完全诉诸视觉的,听觉形象需要通过视觉形象,借助人的想象和联想来表现。例如齐白石的绘画作品《蛙声十里出山泉》,就是用一群在奔流的溪水中跳跃游动的蝌蚪,来激发观者的想象,从而表现“蛙声”这种听觉形象的。画面是平面造型艺术唯一的表现手段。而电视艺术作品却是要在声音与画面的配合中,共同完成艺术表达的任务,单纯依赖其中的视觉形象系统,将其与听觉形象割裂,显然不符合电视艺术视听结合的艺术方式。
【注释】
(1)此处所说的“电视艺术片”、“电视专题片”,仍是沿用电视艺术理论界约定俗成的概念。
(2)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出版,第270页。
(3)转引自谭霈生《论戏剧性》,第13页。原出处:《西方文论选》上卷,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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