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几章对电视艺术的思维本质、思维特性以及思维的具体运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经过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在电视艺术特有的视听语言基础上进行的视听思维活动(包含在某些情况下单独存在的视觉思维和听觉思维),是符合电视艺术这一艺术样式的媒体特性和艺术方式的,是电视艺术思维系统中的本质性思维形式,它与现实世界、人类其他意识活动领域以及其他各种艺术活动中的视听思维有着不同的涵义。
但是,由于人类思维系统本身具有的复杂性,我们仅仅用“视听思维”这一概念,并不足以描述电视艺术活动,尤其是电视艺术创作过程中的全部思维活动。电视艺术作为一种尚且年轻、且具有综合媒体特征的艺术样式,是在同其他艺术样式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中发展的,其他各种艺术中已经发展成熟的艺术思维方式,必然会对电视艺术思维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对这些艺术思维方式的借鉴和继承,就必然为电视艺术思维系统补充一些新的思维成分。因此,在我们的电视艺术思维研究中,还需要借用其他艺术样式的思维研究领域中的相关命题概念,将它们与“视听思维”这一核心概念相组合,形成一套完整的术语体系,以之描绘电视艺术活动中多层次的思维系统。
从其他艺术中借鉴来的思维成分,是电视艺术活动中的非本质性思维成分,它们在作为电视艺术思维本质的视听思维的规定下,获得了适当发展,并与视听思维共同构成了电视艺术完整的思维系统。对电视艺术活动中这些非本质性思维成分的剖解,以及对这些思维成分在具体创作实践中的运用的分析,就是本章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电视艺术的非本质性思维成分
人类各种艺术样式是建立在不同的物质媒介上的,媒介材料的不同特点,为艺术带来了不同的本质规定、不同的面貌特性,这些构成了各种艺术样式的基本区别。然而,由于各种艺术样式都同处于人类的艺术活动领域中,在艺术活动的过程、内容、目的等方面都具有共同点,而也正是这些共同点将艺术活动同科学实践、宗教活动、社会生产等人类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区别开来,因此,各艺术样式在发展过程中的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又是不可避免的。
各种艺术样式之间的联系,在艺术活动产生之初就已有所体现,而且在艺术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加强。例如音乐与舞蹈之间就有着密切关联,原始社会的乐舞,就是音乐、舞蹈、诗歌等艺术样式的合一形式,在其后整个艺术发展史中,这几种艺术样式之间的影响也很常见。再如诗与画的联系,虽然二者在艺术形态上有着颇多区别,但不同流派的绘画与诗歌作品之间,常常能够发生内在的联系。中国画与诗就是极好的例子。宋代以后的中国绘画作品,开始习惯在画面上题诗,这种诗画结合的外部形式实际源于二者在审美境界上的相似。苏轼曾这样称赞王维的诗与画:“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这正说明了中国古代诗画创作的密切关系。
电视艺术作为一种新兴的、在形态上具有综合特征的艺术,在发展中更会自觉接受其他艺术的影响。在对其他艺术样式的语言手段由挪用、借鉴到甄别、剔除的过程中,电视艺术逐渐发展自己的艺术语言系统,与此同时,一些适于电视艺术本质规律和接受心理的艺术语言手段也被保留了下来。这些来自其他艺术的语言手段,成为对电视艺术语言系统的有益补充。这样,在电视艺术思维系统中,也就不仅包含视听思维,还必然包含来自于其他艺术中的思维因素。(www.xing528.com)
例如文学思维因素,这是一种以文字为中介,具有更多间接、抽象特点的思维,由于人类语言与思维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文学相对于其他艺术来说在人们生活中的普遍存在,以语言文字为基本艺术符号的文学艺术思维,就不仅能够对其他艺术样式的思维产生影响,甚至还逐渐成为人类一种极为普遍的思维方式。电视艺术对文学语言与思维的借鉴是很常见的,不仅在电视艺术作品创作的文本阶段需要借鉴文学思维,在整部作品的结构安排和情节进展设置上也经常借鉴文学艺术等传统艺术中形成的创作规律,在具体作品创作中,当直观的视听形象难以表现一些特定的概念、观念的时候,往往也会以解说、字幕等语言文字的方式来进行直接的描述。
戏剧思维也是电视艺术中常常可以寻见踪迹的一种思维因素。同电影艺术一样,电视艺术在发展之初,也一度形成了对戏剧艺术的过分依赖和摹仿。戏剧中形成的舞台艺术思维,在电视艺术的作品结构、演员表演甚至视听形象运用中也自然地得到了沿袭。
由于电视艺术作品的视觉画面,是由一帧帧静止的画幅组成的,因此绘画艺术、摄影艺术这些平面静止的视觉艺术,对电视艺术的画面语言符号的运用也必然产生影响。画面构图的法则、各种画面元素的搭配规律等在绘画、摄影艺术中已形成的语汇规则,能够成为电视艺术创作的直接参照。
除以上几种艺术样式之外,其他艺术样式,如音乐、舞蹈等艺术,对电视艺术也有着一定的影响。
从其他艺术样式借鉴来的语言手段、思维方式,是对电视艺术视听思维的有益补充,甚至有些思维方式还构成了电视艺术思维发展的基础。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这些思维因素都是在其他艺术的特定媒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适合其他艺术的本质规律,但是却并不一定能够完全符合电视艺术的物质媒介和语言符号的特点,因此,这些思维因素在电视艺术思维系统中,都只能作为非本质性的思维因素存在,对它们的运用只能是在必要的情况下合理地进行,不能过分依赖,以致喧宾夺主。
明确了电视艺术思维系统中仍然存在诸多非本质性的思维成分之后,在下面几节中,我们将对影响电视艺术思维的几种主要艺术样式的基本思维特点、它们在电视艺术中的运用以及当前创作反映出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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