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电视媒介具有对现实视听世界进行直接还原的能力,因此电视艺术就具备了创造一个逼真视听世界的技术可能,但是,技术上的保障仅仅是电视艺术创作的基础,电视视听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同一仅仅是创造了一种外在的真实、表面的真实。要让电视艺术作品成为具有真实感的艺术作品,就不能满足于通过电视媒介还原真实的视听世界,还要通过组织视听语言,创造符合人类最基本的视听感知习惯的视听艺术世界,以获取在观众视听接受心理上的真实。实现了心理真实的电视艺术作品,既能符合艺术创作这一活动的基本要求,同时又能使人们对电视艺术作品的视听感知同人类现实视听感知在根本原理、根本思维方式上具有一致性,这样的电视艺术作品才能成为符合人们视听认知习惯的视听艺术作品,进一步说,这样的电视艺术作品才是真正遵循视听思维规律进行创作的视听艺术作品。
本节研究电视艺术活动如何体现视听思维的规律,视听思维活动如何在电视艺术语言系统中得以实现,首先就必须清楚地把握电视观众的特定视听接受心理,正是这些视听接受心理、视听感知习惯,构成了电视艺术视听思维最基础的内容,也就成为了电视艺术创作过程中所必须遵照的规律。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探讨在这些视听原理、规律的规定下,电视艺术创作如何体现视听思维,如何通过视听语言的组织运用和实现视听思维的问题。
一、电视艺术的基本视听原理
电视艺术在电视媒介的技术系统上组织、呈现视听语言元素,所依据的是人类通过视听系统感受运动世界的一些基本原理。具体来说包括:
(一)视觉暂留原理与运动错觉
这是电视媒介的技术系统所依据的最基本的视觉原理。
从传统的视觉艺术中,从17世纪人类发明的留影盘中,以及从弹页连环画中,我们都可以清楚地看出人类自主地纪录客观视觉运动的愿望。事实上,正是这些尝试启发了人类最早的运动视听艺术——电影艺术的产生。当电影艺术以机械的或电子的方式将静止的画面以一定的速度连续闪动,从中创造出运动的幻觉时,它所运用的恰是同走马灯、留影盘、弹页连环画相同的视觉原理——视觉暂留。每个作用于人的视觉的形象,在停止作用后的0.1-0.4秒之内,其视觉印象都会在人的视网膜上滞留,这就是视觉暂留现象的基本涵义。对这一简单的视觉原理的发现与运用,带来了人类艺术史的巨大变革。
电视艺术作为在电影艺术基础上发展出的另一种艺术样式,它的媒体原理、基本艺术形态、视听语言方式等都与电影艺术酷似,视觉暂留原理也就成为电视艺术的运动画面得以形成的基础心理依据。
电视媒体以每秒钟25帧画面的速度实现画面的快速连续更替,如此快速的画面闪动在人的视觉感知中根本不会被察觉,这样,当现实世界中的运动被切割成一个个时长为1/25秒的画面依次呈现在电视屏幕上时,人们就会将它们视作同现实世界一样的连贯的运动画面,而不会意识到它们是一个个独立静止画面的连接。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形成的实际是一种对于运动的视错觉,也称作“似动”现象。事实上这种视错觉在现实生活中也时常发生,例如一连串交替闪动的霓虹灯所造成的视觉感受,往往就会被错误地认知为一个光点在不停地向前运动。在视觉暂留原理基础上形成的关于运动的视错觉,是电视艺术画面实现运动感的心理基础。
(二)完形心理与自动补足倾向
这是电视艺术在视听语言运用方面所依赖的基本视听原理。
我们知道,寻求含意是人类思维活动的一个主要目的。在头脑判断含意时,遵循着一个基本原理:简单法则。例如当我们看到一些不规则的、甚至缺少某些部分的图形时,我们往往会用与之形状近似的“三角形”、“圆形”等表达最简单图形性质的词对它们进行描述。现代心理学研究中的格式塔心理学派,将这种简单法则解释为一种人脑思维活动特有的“完形”倾向,这一研究为人类的感觉研究开拓了新路。德文中“Gestalt”(译作“格式塔”)一词的英文译法是“Form”:形状、形式,从其涵义考虑更好的中文译法则是“完形”。格式塔心理学不仅发现了头脑会寻求一个简单的形态,而且还要求有一个“最好的”或“最确切的”形式,而头脑这种随意修正外来刺激的强烈倾向,又往往是以人们已有的生活经验为依据的。头脑在接受外来刺激时,正是按照以往的经验将感知到的材料进行归类、验证,分辨其属性,然后得出结论。这是思维活动的普遍过程。
电视艺术的视听语言系统,也体现出对人类依据视听经验进行“完形式”思维这一普遍规律的明显依赖。例如,电视艺术表现现实时空运动,往往采用省略的方式,包括对人物简单动作的省略、对事件发展中间过程的省略等,而观众在接受这些由视听语言的组合形成的省略时,却会不自觉地依据已有经验将其理解成一个完整的时空运动过程,得出完整运动的结论。这种自动补足的倾向就是完形心理的一种表现。再如,电视镜头中的物体尺寸大小、声音的大小与强弱等信息,在观众的视听感知中,往往就把它们转换为距离的远近感,因为人在现实世界的认知中,对距离的视听感知,就是通过这些方面进行的。电视艺术中一旦有了对距离的感知,就为这种艺术样式在二维平面上表现三维空间提供了可能。还有,最简单的电视画面构图,也体现出人们的完形心理、自动补足倾向在电视艺术中的运用。比如说,当画面以特写镜头展示物体的局部时,人们在认知中总是把它作为整体的一部分来对待,甚至有时会自动想象出它的完整形象;当画面只表现人物形体动作的局部时,人们也很容易依据画面中的动作态势对画外动作进行自动补充;而当画面中人物通过向画外说话、做动作等形成对画外空间的暗示时,观众也会很自然地在想象中补足画面上并没有显示出的画外空间。诸如此类视听认知倾向,都是符合完形心理的基本规定的,正是由于人们具有将所见、所闻的形象,自动地解释、理解为已知的完整形象的倾向,电视艺术作品才能够在有限的时空中反映无限的时空,在有限的声音与画面内,构筑完整的世界。
视觉暂留原理与似动现象,是电视媒介创造运动视觉画面的基本生理和心理依据,而人们在视听感知中的完形心理与自动补足倾向,则为电视艺术以有限时空表现无限时空创造了可能。除这两种最基本的视听原理之外,电视艺术作为一种以视听语言手段进行创作的艺术,还必然要遵循人类通过视觉形象和听觉形象理解事物含意、感知运动过程的最基本的视听习惯,以及在传统的视觉艺术和听觉艺术中已经发展成熟的一些基本的视觉、听觉原理。这些基本视听原理,是电视艺术视听语言运用中必须遵照的,在这些视听原理的规定下,人们才能在电视媒介上创造出符合人类视听感知心理的电视艺术作品。
二、视听思维在电视艺术创作活动中的运用
对视听思维规律的遵循,对电视艺术基本特性的把握,应该是贯穿在电视艺术创作的整个过程中的,从大的创作环节来说,包括文字底本写作、前期拍摄以及后期剪辑制作几个阶段,当然如果细致地进行划分,还可以从中分出多个小的创作环节。这些创作环节的创作方式、创作内容不同,视听思维在其中也有着不同的体现。由于本书重点并不在于对具体创作过程的分析,因此,本小节阐述视听思维在电视艺术创作活动中的运用,只是择其要简略地进行,至于具体的视听语言语法,将在第五章中进行详细分析。
(一)文字底本创作
许多类型的电视艺术作品,如电视剧、电视专题片等,在创作中都包含写作文字底本的环节。文字底本的好坏,是关系到作品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作为电视艺术思维本质的视听思维,并不只体现和运用在电视艺术作品的拍摄与制作过程中,在文字底本的创作过程中,同样也要运用视听思维。文字底本创作中运用视听思维,其实就是在写作中要具备为视听艺术作品撰写底本的意识,要始终遵循电视艺术作品作为视听作品的本质特性和艺术规律,因此,电视艺术作品的文字底本写作,是与纯粹的文学创作不同的。
电视艺术作品的文字底本创作,首先就是对结构的整体把握,这是文字底本创作的第一步,同样也确定了整部视听作品的基本结构。对作品结构的处理要充分遵循电视艺术作为视听艺术的特性,遵循观众通过视听形象理解作品的接受特点,以适合电视艺术特性的结构方式结构作品,通过视听形象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作品的段落安排和场景转接。这样的基本结构原则,是有别于文学作品结构设置的,如果不顾电视艺术视听表现的特性,用文学的结构方式来结构电视艺术的文字底本,必然会为电视艺术作品的创作带来困难和障碍。
确定了基本结构之后,电视艺术作品的文字底本写作,应该包括以下两部分主要内容:一是对作品摄制内容、摄制方式的设计,包括场景的设计、人物外型设计、人物动作设计以及镜头运动拍摄的设计等内容;二是对作品中将要出现的解说、对白语言等语言类型的写作。这些内容的基本面貌特征、相互之间的篇幅比例等,依电视艺术作品的具体类型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律,但是在基本的创作要求上还是存在共性的。
对摄制内容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到所有这些作为作品表现手段的视听形象的特点,而摄制方式的选择则是为了强化拍摄对象的视听表现力。要在文字底本中对摄制内容和摄制方式进行有效、合理的设计,就要求文字底本的创作者要具备准确把握视听语言表现规律的能力,要在头脑中对所要表现的视听形象进行尽量清晰地构想,然后将这种构想用文字的方式记录在文字底本中。在记录中所运用的文字语言,也要尽量有视听感,尽量形象化,以便于实际摄制阶段的工作人员能够对文字底本进行准确把握。
解说、对白语言等是电视艺术作品中的重要内容,因而也是在文字底本创作阶段的重要创作内容。解说多出现在电视专题片作品中,对白语言则多出现在电视剧作品中。无论是解说词还是对白语言,在电视艺术作品中,都只是一种表现手段,都必须在与其他视听元素的共同作用中,共同完成艺术表现的任务,因此,无论是解说词还是人物对白,都必须与其他的画面元素和声音元素相互配合、相互阐释,共同形成一个清晰而又简练的表意系统。这样,在文字底本创作阶段,对解说和对白的写作,也要考虑到与之相关的视听手段的运用,解说和对白只是对用画面和音响等视听元素很难表现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说明,而不应用于表达全部含意,在其他视听元素可以将思想进行直观地传达时,解说和对白往往就只是用于对相关视听材料的引导和补充。
文字底本创作是电视艺术作品拍摄制作的基础,在文字底本创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应贯穿视听思维的基本观念,都要以是否适合和体现了视听艺术的基本特性作为衡量创作的依据。以文学思维进行的文字底本创作,是不能够满足电视艺术作品创作的需要的。
(二)前期摄录
拍摄画面和采录声音是电视艺术作品前期制作阶段的内容,这一阶段中所摄录的画面与声音,是后期剪辑制作的基本素材。在画面与声音的摄录中,对视听思维的运用就体现为遵循人们基本的视听要求,适应人们的视听接受习惯,开拓视听元素的表意功能。视听思维在摄录阶段的运用大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从基本技术层面来说,要努力适应人的基本视听要求,创造视听感受的流.感和舒适感。
具体来说,既包括对摄录设备的质量要求,也包括摄像师和拾音师在摄录中的基本操作。对摄录设备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保证所摄录的画面与声音素材的信号质量,使它们能够尽量实现逼真的效果,尽量接近表现对象的现实存在状态。摄录设备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素材摄录能够符合人的视听要求的基础条件,在此基础上,摄像师和拾音师的现场操作,也要努力适应人的基本视听要求。拾音师要保证所采录的声音素材逼真、如实,给人适当的听觉感受;摄像师则要保证对画面的色调进行准确还原、保持镜头的平稳以及镜头运动的顺.自然等,这样才能让观众在视听感知的时候产生舒适感和愉悦感。当然在特定的创作需求下,也可以打破基本的声画摄录要求,以对声音和画面的非常规记录,创造特定的视听效果。
其次,在摄录过程中,要以不同镜头所具备的不同的视听感知特征为依据,对镜头的拍摄方式进行恰当选择。
在拍摄画面时,景别、角度、运动方式以及对拍摄对象的选取等,都可以形成不同的视觉感受,因此在摄录过程中,必须对各种镜头拍摄方式带给人的基本视觉心理感受进行准确的把握,以便在不同的拍摄情况下能够依据镜头的视觉特征选取不同的拍摄方式。
电视画面的景别包括远景、全景、中景、近景与特写几种基础类型,景别的变化,可以形成不同的观察距离,有时还可说明视觉注意程度的差异;镜头角度的变化,包括仰视镜头、平视镜头与俯视镜头,则形成了不同的观察角度,这种角度变化,有时能够说明人们对事物的内心态度;摇镜头,可以形成观察视线的变化,而移动镜头,则构成了观察视点的移动,无论是视线还是视点的变化,往往都能带来更多的视觉内容;推镜头、拉镜头以及镜头的变焦,也能够形成注意点的移动和变化。此外,画面语言的各种构成元素,包括光线、影调、色彩、形状、构图方式等等,也都有着各自的视觉含义,能够形成不同的视觉心理感受。对所有这些视觉元素的恰当运用,对不同镜头拍摄方式的选择,是画面拍摄中的重要内容。
同画面拍摄一样,对声音的采录也需要把握声音的听觉特征。事实上,声音各种属性的变化,包括音质、音量、音高和强度等的变化效果,也同样可以形成类似于“景别”、“角度”、“推拉摇移”以及“变焦”等的变化,不仅如此,声音还具有说明空间的能力,因此,对声音特性的把握,对不同声音形象所具备的表意倾向的把握,是声音采录中需要注意的内容。
只有把握各种视听形象的基本表意倾向,了解它们能够引起的视听感受,才能在准确运用摄录手段,创作出作品所需要的画面与声音素材。
最后,是依靠摄录设备的技术能力,以特殊摄录手段,改变摄录对象的现实存在方式,从而创造新的视听体验。
电视摄录设备不仅能够对现实视听世界进行如实记录,还能够依靠技术手段,改变现实对象的视听存在方式,以这样的方式采录的视听素材,实际上创造出的是不同于现实世界的新的视听体验。例如,以快速或慢速进行的画面拍摄,改变了现实运动的速度,这种改变往往能带来新的视觉效果;使用滤色片进行拍摄,能够创造出特殊的镜头色调,色调的变化也能造成不同的视觉感受。声音的采录,也同样可以使用特殊技术手段,造成速度、音色等的变化。所有这些借助技术手段实现的特殊摄录,也都要依据所创造的视听形象在人的视听心理上引起的变化而进行,只有在创作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改变视听对象现实面貌的摄录方式。随着技术条件的发展,前面谈到的变速效果、特殊色调效果等许多特殊视听效果,在后期剪辑制作中也可以实现。
(三)后期剪辑制作
后期剪辑制作是电视艺术作品创作过程中,运用视听思维组织视听语言、结构视听作品的最重要阶段,视听形象的许多表意功能,都是在这个阶段被挖掘、强化出来的。剪辑是这一阶段最重要的创作内容,除此之外,后期制作还包括对画面和声音进行特效处理等。(www.xing528.com)
剪辑是指对画面和声音进行的组合、连接,剪辑的基本手段包括最常见的直接切换,以及通过各种特技手段实现的剪辑,如画面的叠化、声音的渐进等。运用剪辑手段,可以使一段段单独的画面或声音素材通过组合形成一个全新的、完整的视听表意系统。
剪辑包含了画面与画面、声音与声音、画面与声音的组接,任何一种素材组接,都要遵循最基本的视觉、听觉或视听思维的规律。我们知道,人对现实世界时空运动的感知是完整的、连贯的,电视艺术的视听语言也应努力给人一种流.、连贯感,以符合人的现实视听经验。因此可以说,流.、连贯感的实现,是剪辑工作最基础、最重要的内容。流.是剪辑语言所应遵循的最基本法则,同样也是电视艺术达到真实再现时空运动这一目的的必要手段。
画面与画面的流.剪辑主要通过以下手法实现:
动作的连贯衔接。当人物的同一个动作被分解在两个或更多的镜头中进行表现时,动作过程的连贯衔接就成为保证镜头流.感的手段。在对一个人走动、起坐、开关门窗等日常动作的剪辑中,保证前后两个镜头之间在动作上没有跳跃和重复,是实现流.感的最基本原则。
景别与角度的剪接。景别与角度的变化,摹仿的是现实世界中人的视角和视距的变化,而要通过剪辑显示这种变化,必须注意要给这种变化以一定的理由,换句话说,当同一主体的不同视觉形象在画面上转换时,要保证这种转换对观众视线有足够的吸引力。在这种原则下进行剪辑,观众在视觉接受上才不会厌烦。相反,两个在同一景别上拍摄同一对象的镜头,如果其间的角度差不足45度,或者,两个在同一角度上拍摄同一对象的镜头,其间的景别差没有超过一个景别值(相邻景别之间的差额为一个景别值),这样的两个镜头之间的直接拼接,就不会产生明显的对比,反而会让人在视觉上形成跳跃感,甚至形成瞬间的信息混乱,从而破坏了镜头剪辑的流.效果。
方向与方位的统一。当人物在画面中运动时,当人物之间在画面上构成一定的方位关系时,在剪辑中保持方向和方位的统一就成为最基本、最简单的规则。在对人物运动和人物间的方位关系进行拍摄时遵守运动轴线和关系轴线的客观规定,是保证观众能够得到人物向特定方向运动、人物空间方位关系固定等信息的基础条件。而当这些客观的运动方向和方位关系发生变化时,在镜头中予以直接交代,也是避免产生视错觉的方法。
色调的谐调。统一的影像色调,是电视画面组接的基本要求,两个明暗基本色调迥然不同的画面的组接,除非要表明大的时空跳跃或表现特定的涵义,否则在普通情况下就很容易给人刺眼的感觉。因此保证色调的统一谐调,是达到剪辑连贯、流.的基本要求。
除上述内容之外,画面物质内容的连贯、画面结构的连贯、镜头长度的一致、以及镜头组接的内在逻辑性等,也都能够保持视觉形象的连贯一致。所有这些剪辑原则,都是依据人的视觉接受心理发展出来的,依据它们进行画面剪辑,能够形成视觉上的流.连贯。
声音剪辑的流.自然,也要遵循一定的剪辑规则。首先,在同一场景中的声音,应尽量保持剪辑中的连贯,这有助于表现环境的整体感。其次,由于人们在通过听觉接受时,往往要求听觉对象突出、明确,也就是说,听觉的注意力往往较为集中,因此,适应这一听觉接受特点,在将多个声道的声音通过剪辑呈现给观众时,要让需要给予特别注意的声音较强,较为突出,而其他声音则较弱。还有,在不同声音之间进行剪辑时,也往往需要根据不同声音形象的听觉特点,选择声音的剪辑方式。最后,让声音连贯地通过画面的剪辑点,也是实现流.剪辑的一个技巧,当画面本身的剪辑不能带来足够的流.感时,声音的流.就可以有效地起到弥补作用。
声音与画面之间的剪辑,是电视艺术作品剪辑中最重要的内容。声音与画面之间可以形成多种组合方式,不同的组合方式构成多种意义阐释结构,视听思维在这些视听语言组合中也具备了不同的规律和特点。借鉴电影理论中对声音与画面组合方式的归纳,我们可以发现,电视艺术中作为视觉形象的画面与作为听觉形象的声音,也有这样几种最基本的组合方式:
1.声画平行:平行是电视艺术声音与画面最常见、最简单的组合方式,平行的涵义是,声音与画面共同表现同样的内容。在这种组合中,声音与画面互相补充、互相解释,以两种方式对同一内容进行表达。平行的声画关系又有两种不同体现方式:
(1)声画合一平行:声源出现在画面中,声音与视觉形象在屏幕上相合,且表达同样的含意。
(2)声画分立平行:声源并不出现在画面中,也就是说,声音来自画外,但声音与画面内视觉形象表达的含意相同。
2.声画对位:指画面与声音分别表现不同内容的声画结合方式。在这种方式中,镜头表现的含意是声音与画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声画对位也有两种体现方式:
(1)声画合一对位:声源出现于画面内,但声音与画面表达不同含意。
(2)声画分立对位:声源存在于画外,且声音与画面表达不同含意。(1)
在声音与画面的不同结合方式中,剪辑也有着不同的特点,但是,由于在声音与画面的组合中,二者之间相互阐释,共同表意,因此,依据声音与画面各自的感知特点,协调搭配它们之间的信息饱和度,是声画组合剪辑中的重要原则。
在电视艺术作品的后期制作中,剪辑不仅仅是一种声画组合手段,它的重要作用还使它成为了电视艺术中必不可缺的一种语言类型。剪辑能够使画面语言和声音语言获得新的意义,而当电视艺术在剪辑方面逐渐形成一些较为固定的手法之后,剪辑本身就成为一种能够具备表意功能的语言,对这一语言,人们可以进行直接的感知与理解。剪辑语言在电视艺术作品中的运用,除了作为声画组合的必要手段之外,还能够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
第一,剪辑产生运动。
运动是电视艺术作品的根本存在特性,在电视艺术作品中,运动不仅存在于单个镜头内部,也存在于镜头之间的组接也即剪辑中。相对于单镜头内的运动来说,依靠剪辑实现的运动具有更强的形式感。
依靠镜头剪辑实现的运动包括两种类型,一是通过对静态画面及声音的组接创造的运动感。这种剪辑功能的原理恰似音符的组接,单个音符传达的是一个静止的概念,而当不同高度、强度的音符之间组合起来,就创造了流动的听觉印象。镜头的组接也是如此,单个静态的镜头尽管有一定的时长,在人们的感知中却往往将其作为一个固定的、静止的信息源,而当一系列这样的静态镜头在一定的情境下相互组接,往往就会产生新的涵义,甚至这个组合的镜头序列也会从中获取运动感。二是通过对动态画面及声音的组接强化镜头的运动感。动态镜头是通过镜头内部主体的运动和镜头本身的运动构成的,当剪辑作为一种外部语言手段,对多个动态镜头进行剪切、组接时,运动感往往就会被强化。在一些表现追击事件的镜头段落中,我们很容易获得这样的感觉;而在表现舞蹈等较为剧烈的人体动作的电视作品中,我们也时常可以感受到剪辑对于运动感的突出与强调。
第二,剪辑形成时空再造。
作为对现实进行集中、概括的一种形式,电视艺术作品不可能停留在对现实时空原封不动的直接还原上,而必然要以再造的方式对现实世界的时空进行浓缩式的展现。剪辑,恰恰是电视艺术实现时空再造的最重要的手段。
我们知道,依靠单个镜头也可以进行时空转换,例如镜头首先表现卧室内一家人正准备就寝,他们睡下后镜头摇至室内的墙壁上,墙上的光线由暗至亮,镜头再摇回来,一家人已经在起床。类似这样的例子在各种电视艺术作品中也比较多见,但与这种单镜头转换时空的手法相比,剪辑对时空的再造就显然更加自由、随意、多样。
剪辑对时空的再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时空顺序的再造。
运用剪辑语言,可以打破现实时空的自然顺序,而在电视艺术作品中人为地创造出多种时空顺序。就时空的单线表现来说,可以有顺叙、倒叙、插叙、补叙等几种时空组合顺序;就时空的多线表现来说,则包含平行、交替、反复等几种时空组合方式。
其次,时间的延长。
剪辑可以实现时间的延长,甚至有时候可以造成时间运动的停顿感。这种时间的延长与扩展,是在事件的现实发生时间与电视艺术中表现时间的客观量的对比中形成的,以远远多于现实时间量的镜头表现现实时间,就可以在客观上造成时间的延长。观众接受时的心理时间,是对现实时间进行延展表现的基本依据。通过剪辑形成的时间延展往往是在对空间的表现中实现的,它经常用在渲染紧张情绪、表现人物内心活动尤其是表现人物的幻觉或梦境时。例如我们在影视作品中常见的“最后一分钟营救”式的情节片,往往就采用剪辑语言对时空进行扩展表现,短短的几十甚至几秒钟的客观时间,在作品中就可能会用数分钟的镜头来体现,在这个过程中,人物的动作、障碍与难关的克服以及时间的流逝之间形成的紧张关系,通过剪辑以一系列镜头细致地表现出来,这种通过剪辑对客观时间进行人为拉长与扩展的手法,能够在观众心中激起紧张、期待的情绪,有助于整体气氛的创造。
最后,时空的省略。
时空转换在电视艺术作品中经常是用剪辑来进行的,这种转换在很多时候就具有时空省略的功能,也正因如此,电视艺术才能够在有限的艺术时空中表现无限的现实时空。时长约为50分钟的一集电视剧,往往可以表现一个大的时间跨度;短短几个镜头,就能够表现一个人的一生。这样的时间以及其中伴随的空间省略,就是通过运用剪辑语言实现的。除此之外,电视摄像机对空间的有选择拍摄,实际上也形成了对空间表现的省略。例如当画面中人物对着画外的人说话时,当画面外传来声音时,当画面内人物走出画框之外时,我们都能够感受到画外空间的存在,但这些空间在镜头中是被省略掉的。
第三,剪辑形成节奏。
节奏的形成有两种基本途径:一是创造镜头内部节奏,手法包括镜头内部影像的运动、情节矛盾的发展、镜头自身的运动、音响同期声的使用以及音乐、解说的设置等;一是依靠镜头的剪辑形成镜头外部节奏。剪辑工作包括对画面长度的选取、对画面景别的连接、组接镜头的技术手段(是直接剪切还是叠化)以及对镜头内外运动的组接、对声音和画面关系的处理等等,所有这些都能够对节奏的创造起到作用。
第四,剪辑创造新的涵义。
剪辑的内容是将画面和声音进行组接,这种人为组接让原本相对独立的画面与声音之间产生新的关联,而这种关联实际蕴含的是创作者对画面语言和声音语言的重新解释。当不同的画面素材与声音素材被以不同的组合方式组接在一起时,它们往往就能够创造、传达出独立的画面素材和声音素材之外的新的涵义。此外,剪辑语言中除直接剪切之外,还包含一些借助电子特技实现的剪辑,这些电子特技的运用,也能够产生特殊的效果,带来特殊的视听感受。
在电视艺术作品创作中,无论是文字底本的创作、前期摄录还是后期剪辑制作阶段,都要依据电视艺术视听语言的基本特性、遵循视听思维的基本规律进行。这样,电视艺术的视听思维活动才能够真正在创作过程中进行,电视艺术作品也才能够成为遵照电视媒体特性创作的视听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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