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艺术活动中,视觉思维与听觉思维往往是综合在一起、同步进行的。这种综合的存在方式符合人在感知世界的过程中视听思维组合进行的基本规律。我们知道,人对现实世界的总体感觉是通过多种感官共同进行的。感官在人认识世界过程中的共同作用,决定了各种思维方式在人类思维活动中的综合。视觉思维与听觉思维也正是共存于人类思维系统中的,在很多情况下,它们都协同作用。视觉思维与听觉思维在人类思维系统中的结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视觉思维与听觉思维在思维对象上经常具有同一性。
正如前面谈到的对下雨这一自然现象的认识,视觉思维与听觉思维在这一认识活动中的认识对象是一致的。由于现实事物经常同时具备能够被视觉感知的空间存在特征以及能够被听觉捕捉的声音形象,通过视觉和听觉对同一事物进行感知,就成为人类认识世界时的普遍行为。在这种认识活动中的视觉思维与听觉思维,差异只存在于思维获取材料的途径、方式,以及思维所依据的形象特点等,而在思维活动的物质对象方面则是有着同一性的。
第二,视觉思维与听觉思维在思维过程上具有同步性。
在对世界进行认识时,人的视觉思维、听觉思维以及其他各种思维都是同步进行的。在前面所说的同时通过视觉与听觉认识同一事物的过程中,视觉思维与听觉思维的同步性是显而易见的。而当视觉与听觉并不是统一认识同一事物时,视觉思维与听觉思维也具有同步性。比如,当人们看着眼前的水杯,耳边听到的可能是窗外鸟的鸣叫,在这种情况下,水杯带来的视觉印象同鸟鸣带来的听觉印象,同时传送至大脑,思维活动同时建立在视觉表象与听觉表象基础上,这样的思维过程也包含了视觉思维与听觉思维的同步进行。而若是在对视觉印象与听觉印象的概括、梳理过程中,二者的结合能够激发大脑的想象,产生新的涵义,这时视听觉思维的综合,就带来了更大的意义。正是因为在人的正常状态下,视觉与听觉系统无时无刻不在工作,造成了视觉与听觉思维在人类思维系统中的同步活动。当然,也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某一种思维暂时占据主体地位,但即便如此,其他的思维方式也还是在同时进行,只是人们没有有意地去注意到它们而已。
第三,视觉思维、听觉思维以及其他思维方式的共同作用,形成人们对事物的整体认识。(www.xing528.com)
现实事物具有多种属性,包括形状、质地、声音、强度等,这些属性分别借助不同的感知系统、思维活动而被人们认识。也就是说,通过任何一种感知方式、思维活动对事物进行的认识,都只是对事物某一方面属性的认识,这种认识并不能说明事物的全貌。要形成对事物的整体认识,就必须通过各种思维方式在人的思维系统中的组合来实现。例如,对下雨这一自然现象的认识,就是人的各种感觉器官综合作用的结果。通过视觉感官,我们可以看见雨降落的形态,是牛毛细雨飘飘洒洒,还是瓢泼大雨倾盆而下,我们还可以感知到下雨带来的天色变化,如果再细心一点,我们还能够看到雨点落在地上激起的尘土、飘在水面上激起的涟漪和水泡,以及雨打在树叶上引起的晃动、溅起的雨滴等,这些都是雨的视觉形象;听觉会让我们感受雨的声音,包括雨点落在各种物体上的声音,以及下雨过程中常常伴随的风的声音、雷的声音;嗅觉会让我们闻到下雨后空气中潮湿、清新的泥土气息;触觉和温度觉则可能让我们感觉到雨的凉意。不同感官对雨的各种微妙、复杂的感觉,在我们的意识中相互交流、融合,从而形成我们对雨的一种整体印象,这种印象就成为思维活动的原始材料。从这个角度来看,视觉思维、听觉思维以及其他各种思维在人类思维系统中的综合,也是人类全面认识事物的必然结果。
视觉思维与听觉思维在人类思维系统中的综合,也很自然地影响到了这两种思维在艺术活动中的运用。探索合适的视听综合艺术方式,始终是人们艺术活动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而当媒体的规定性限制了艺术视听综合的存在方式时,以艺术媒体所能提供的手段,表现视听综合的感觉,也就成为艺术创作的重要内容。例如视觉艺术表现听觉经验,听觉艺术创造视觉印象,以及文学这种非直观视听的艺术对视觉与听觉经验的表现等,这些都形成了对人类视觉与听觉系统在感知和思维环节上的综合存在特点的直接反映。
电视艺术运用视听综合的语言手段,这使得视觉思维与听觉思维的综合,在电视艺术活动中成为了现实。视觉思维与听觉思维的同步进行,是电视艺术活动的基本思维规律,而作为这种综合结果的视听思维,有着非常独特的内涵和规律。
首先,电视艺术视听思维在内涵、规律上并不等同于电视艺术中独立存在的视觉思维或听觉思维的简单相加。由于电视艺术的画面与声音元素之间能够以多种方式进行组合、进行相互阐释,在这样的视听语言基础上,视觉思维与听觉思维这两种思维方式的综合进行,是能够产生新的涵义、具备新的思维规律的。前苏联电影艺术家C·M·爱森斯坦在著作《蒙太奇论》中,曾以“泛音”这一概念来描绘视觉与听觉组合形成的一种新的“感觉”:“声音知觉和视知觉是无法通约的。它们是不同向度的值。而视觉泛音和听觉泛音却是同一向度的值。这是因为,如果说镜头是视知觉,音调是声音知觉,那么,无论视觉泛音还是声音泛音却都是总和的生理感觉。所以,它们是属于同一类性质的东西,不属于视觉或听觉范畴,这些范畴只是达到这种感觉的通道和途径。其实,对于音乐的泛音来说,已经不适用‘听’这个词。对于视觉泛音,也已不适用‘看’这个词。它们两者有了一个同一类属的新公式:‘感觉’。”这段论述简明地指出了视觉与听觉共同作用时所产生的增值效果,电视艺术的思维过程恰恰也是遵从这一规律的。
其次,虽然视听综合的思维是人类在认知客观世界的过程中经常运用的,在戏剧、乐舞等传统视听艺术发展的过程中,视听思维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和运用,但是在电视艺术中,由于视听思维是建立在电视媒介所能呈现的视听形象基础上的,而电视艺术以视听语言元素塑造出的视听形象,在面貌、特性、内涵等方面同现实世界和传统艺术样式中的视觉与听觉形象都存在着差异,因此,在电视艺术视听语言基础上进行的视听思维,既不同于传统视听艺术的视听思维,更与生活中的普通视听思维有着明显的区别。
对电视艺术视听思维规律和特点的理解,应该在准确把握电视艺术视听语言特点的基础上进行。而对电视艺术视听思维规律的遵循,则应该贯穿在整个电视艺术创作过程中,只有依据电视艺术的视听思维特点,通过对视听语言元素的组织、运用,塑造电视艺术的视听形象系统,才能够创作出符合观众视听接受习惯、视听感知心理的电视艺术作品。电视艺术的视听思维,也只有在这样的创作过程中,才能够获得真正的体现和实现。从这方面来看,对电视艺术视听思维的把握,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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