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条件的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艺术媒体方式的变革,使得原始艺术形式在数千年的发展中,逐渐分化、整合出许多种新的艺术样式和品种。如何为这些名目繁多、面貌各异的艺术样式划分类别,依据什么来寻求各种艺术样式之间的共同属性和差异,成为艺术研究领域长久不衰的课题。而这种对艺术的类别、对艺术世界内部结构的研究,也就逐渐形成了艺术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艺术形态学。研究电视艺术的本质特性,首先有必要在艺术形态学领域对电视艺术进行明确的艺术门类定位,这种定位能够简单地说明电视艺术的基本形态特征、以及它同其他艺术样式在基本艺术特性上的差异。
电视艺术发展历史短暂,且表现出极大的技术特性和传播功用,因而在当代美学与艺术学研究中,很多学者都没有将电视艺术明确地作为艺术来对待。甚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一些艺术美学论著,如王朝闻先生的《美学概论》、胡经之先生的《文艺美学》等书中,在概括艺术种类体系时,也都未将电视艺术列在其中。今天,在电视艺术理论研究领域,对“电视究竟是不是艺术”这一问题的争议早已停息,电视艺术自身的发展,已向人们证明了它在本质归属上的艺术品性。那么,电视艺术作为艺术,它在人类艺术领域究竟占据什么样的位置,它有着怎样的基本形态特性,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就需要参照人类在艺术形态学领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对电视艺术进行艺术形态定位。
艺术分类思想最早可以溯源到公元前5世纪,散见于毕达哥拉斯学派对美的探讨和对音程的分析言论中。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亚理士多德曾经依据“艺术摹仿说”的理论,确定了必须按照“摹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采取的方式不同”的原则对艺术进行分类。其后,夏尔·巴托、莱辛、赫尔德尔、康德、黑格尔、叔本华、德苏瓦尔、苏里奥、托马斯·门罗、苏珊·朗格、克罗齐等人都对艺术分类问题进行了各自的探索。流派、学说五花八门,艺术形态学的研究呈现出了错综复杂的局面。
实际上,中国的艺术形态研究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虽然直至近现代,中国艺术理论界才开始对艺术世界进行逻辑的、科学的门类划分,但古代文论中建立在主体感悟基础上的对单一艺术门类的艺术形态划分,如刘勰《文心雕龙》中对文类的论述、对艺术风格“八体”的划分,钟嵘《诗品》中对诗品的标定,以及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刘熙载的《艺概》、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和张怀瓘的《书断》等等,都表现出卓越的艺术类型思想。近现代的王国维、梁启超、鲁迅、蔡元培等理论家,当代的李泽厚、王朝闻、蔡仪、陆梅林等美学家,在借鉴西方理论成果的同时,对中国艺术类型学的研究也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无论是中国古代感悟式的艺术划分,还是中国近现代、当代美学家系统、逻辑的论证,也同样都呈现出各执一词的局面。
时至今日,美学史虽已对艺术形态划分方式作了鉴别与取舍,各种艺术样式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有了基本明确的界定,然而艺术类别的划分仍是多种方式并存的。影响较大的几种艺术分类法包括:
本体论方法。对这种分类方式的论述以前苏联美学家莫·卡冈的《艺术形态学》一书最为完备、成熟。卡冈谈到:“艺术作品首先作为某种物质结构——声音、体积、颜色、斑点、词汇、动作的组合,也就是说,作为具有空间特征、或者时间特征、或者空间-时间特征的对象被创作出来,存在并出现在知觉面前。”“因此,艺术作品的物质结构方面是它的本体论状态,是它的现实存在的主要基础和条件,同时是它的直接的感性可感的面貌。”(1)“艺术分类也应该首先取决于艺术精神性借以运动和显现自身的那些材料的最一般的物理属性。而材料的这些最一般的属性从材料在空间这一维中的存在、或者在时间这一维中的存在、或者在空间-时间关系的统一中的存在产生出来。”(2)而“对不同艺术的知觉的延续性也直接依赖于这些艺术作品存在的形式。”(3)在这种艺术本体论阐述基础上,根据艺术的本体存在状态,形成了两种对于艺术类别的表述:一是将艺术表述为“时间”、“空间”的概念,从而得到这样的分类方式:(1)空间艺术。包括建筑、绘画、雕塑。(2)时间艺术。包括音乐、文学。(3)空间-时间艺术,或者叫做时空合一艺术。包括戏剧、电影。二是将其表述为:(1)静态艺术:建筑、绘画、雕塑。(2)动态艺术:音乐、戏剧、电影。(3)动静结合艺术:文学。
心理学方法。这种艺术形态分析的代表人物是索尔策。在他的理论基础上,根据感性知觉的方式,遵照艺术与人的主体感受的对应方式,艺术作品被分为四类:(1)视觉艺术:建筑、雕塑、绘画。(2)听觉艺术:音乐。(3)视听综合艺术:戏剧、电影。(4)视觉想象综合艺术:文学。经过分析我们可知,各艺术样式感性知觉方式的不同,实际是它们存在方式本身的基本差别所造成的结果。所谓心理学分类方法实际也是源于对艺术本体特性的分析的。
符号学方法。每种艺术样式都是独立的和完全特殊的形象符号系统,因此引发了对各种艺术形象符号系统的内在类型学的研究。18世纪艺术形态学研究得出这样一种普遍性结论:艺术中存在两种符号类型——“自然”符号和“人造”符号。19世纪则提出“客观”符号和“主观”符号的概念。在这些论述基础上,又形成了对于“再现”性符号和“表现”性符号的区分。因此,便有了从综合主客体看以主客体哪一方为主来进行分类的方式,将艺术分为两大类别:(1)再现性艺术。即从艺术中可明显地看到对客体的再现。包括绘画、雕塑、小说和电影艺术。(2)表现性艺术。即从艺术中可更多地感受到主体的心灵表现,包括音乐、建筑、诗歌、舞蹈等艺术样式。(4)
功能论方法。按照艺术在社会生活和审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不同进行艺术门类划分,在这种划分标准下,也形成了对艺术门类的多种表述。日本当代艺术学家渡边护在其著作《艺术学》一书中,以功能论为基础,将艺术分为自由艺术和应用艺术两大类,把“文学、绘画、雕刻、音乐、戏剧等一类的在今天大多数场合下不具有实用目的、其本身只是为了鉴赏而创作而存在的艺术”称为“自由艺术”或“纯粹艺术”;而把“建筑、工艺品等一类具有实用目的的艺术”名之为“应用艺术”、“效用艺术”、“目的艺术”、“羁绊艺术”等。(5)事实上,即使是应用艺术的艺术品,也具有艺术性,因此,这一分类法仍不够准确。相比之下,卡冈在《艺术形态学》中,将依据此种原则进行的艺术分类表述为“单功用艺术”——主要以审美为目的的艺术,一般指近代以来获得自觉并得到长足发展的各种“美的艺术”、“纯粹艺术”,如绘画、雕塑、文学、戏剧、舞蹈、电影等;“复功用艺术”——不仅包含审美的功能,而且包含物质、实用的功能的艺术,也即“实用艺术”、“目的艺术”、“羁绊艺术”,一般指建筑、工艺美术、装饰艺术、古代演讲术等。(www.xing528.com)
这四种艺术门类划分体系,在今天的理论界中较为通行。我们不难看出,其中任何一种艺术分类标准事实上都不足以概括所有的艺术样式,仍然有些艺术样式是很难用这样的类别进行规定的。不仅如此,这些艺术分类标准,也还不能够完整地、清楚地说明该类艺术的本质,而仅仅是标明了其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属性。但是这样的类别划分对于我们的研究毕竟还是有益的,它们不仅有助于我们对电视艺术的门类归属进行大致分析,还可以为我们进一步探寻电视艺术的基本特性提供一定的依据。
从以上四种艺术门类划分体系的交织所形成的视野下,我们来为电视艺术寻求大致的门类归属。以本体论的分类标准看,电视艺术属于时空综合艺术、动态艺术;依据心理学标准,电视艺术归位于视听综合艺术;在符号学分类标准下,电视艺术基本隶属于再现性艺术门类;以功能论的分类标准看,电视艺术则属于单功用的审美艺术。当然,这种划分也多是相对的,电视艺术本身艺术品性的复杂性以及其社会功能的多重性,也使得它具备了一些其他艺术门类的艺术属性。比如说,在电视艺术这一再现性的艺术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其表现性的艺术因素;而由于商业因素在电视艺术创作和流通过程中的介入,电视艺术在单纯的审美功能之外,也常常会附带其他目的和功用,例如广告、宣传的目的等。
对电视艺术的形态归属所做的简单分析,是我们进一步研究电视艺术本质特性的基础。
二、电视艺术的本质特性
“每种本质力量的独特性,恰恰就是这种本质力量的特殊本质。因而也就是它的对象化的方式,它的对象的、现实的、活生生的存在的独特方式。”(6)马克思的这一论断向我们昭示,探寻电视艺术不同于其他艺术样式的本质特性,就要从电视艺术的“对象化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从它的现实存在方式进行。
艺术的现实存在方式,从根本上来看是由艺术所借以生存的媒体决定的,艺术的发展也正是以媒介材料的发展为先决条件的。例如绘画艺术,在数千年的发展中,画具材料的演变,为新的绘画艺术品种的诞生创造了条件,油画、版画等即是在新的材料出现后,产生的新的绘画艺术品种。媒介材料的更新、进步,可以为艺术表现提供新的可能、新的空间和新的方式,在艺术本身不断发展、变革的过程中,新的媒介材料,还可能促使全新艺术样式的产生。现代电子技术的发展为人类的艺术方式提供了新的可能,广播、电视乃至网络艺术,就是在电子技术基础上产生的艺术样式。这些电子艺术与其他传统审美艺术之间的一个明显的区别,就是电子艺术中所蕴含的明显技术性。然而由于各自媒介材料和存在方式的不同,这些电子艺术在艺术本质、艺术表现的方式与特点乃至具体的艺术面貌等方面也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电视艺术所依赖的技术基础、电视媒介的存在方式和传播特性,是决定电视艺术存在方式的最重要因素。因此,对电视的技术基础和媒介特性的把握,就成为我们研究电视艺术的本质特性,进而研究电视艺术的思维本质等问题的一个基本的出发点。
电视技术系统的基本作用方式,简单地说就是通过电子采录设备与还原设备,将现实世界的画面与声音,以光波和声波的形式纪录、呈现在电视接收端的荧光屏幕和扬声器中。电视媒体的这种基本特点,直接决定了电视艺术的基本存在方式,因而也就决定了电视艺术的本质特性。
首先,声音与画面的运动性存在,是电视艺术最基本的存在特性。电视媒体能够以每秒钟25帧画面的速度实现画面的快速、连续更替,如此快速的画面闪动在人的视觉感知中根本不会被察觉,这样,当现实世界中的运动被切割成一个个时长为1/25秒的画面依次呈现在电视屏幕上时,人们就会将它们视作与现实世界中相同的连贯运动画面,而不会意识到它们是一个个独立、静止画面的连接。从艺术的根本存在方式来看,连续的声音和连续更替的无数幅画面,就使得电视艺术作品脱离了静止艺术的领域,真正地“动”了起来,从而呈现为一个连贯的整体。声音的延续、运动使得电视艺术能够展现流动的时间,而画面的连贯和由此带来的运动可能则为展现不断扩展的空间,以及空间中的主体运动提供了条件,这样,在运动性的根本存在方式下,电视艺术轻松地实现了综合表现时空运动的可能。
其次,视听感知方式的综合,是电视艺术的另一本质特性。电视媒体的形象呈现方式就是视觉的和听觉的,这样的媒介存在方式,就决定了电视艺术作品只能使用直观的视听语言手段,以视觉与听觉的双重途径作用于接受者的审美心理。
运动的根本存在方式,和视听觉综合的感知方式,是电视艺术一切基本特性得以存在的基础。在运动和视听综合这两种本质特性基础上,结合电视的媒体特点,电视艺术进一步发展出了许多与其他诸多传统艺术全然不同的特性。例如,由于电视设备能够对现实世界的听觉与视觉形象进行客观、逼真地记录和还原,电视艺术就具备了以直观的画面与声音的方式再现现实世界真实面貌的可能,这样,不同于文学艺术、音乐艺术等以抽象符号进行表达的艺术样式,电视艺术对世界的视听运动是以具象再现的方式进行直观反映的。再如,由于能够对视听运动进行具象再现,电视艺术的内容表现领域就被大大拓展,它不仅可以表现客观现实世界,还可以表现其他传统艺术样式,电视艺术的媒介手段也因此不再限于单一手段,而是可以综合运用造型、音响、动作、语言等的多种媒介手段,从而呈现出一种媒介手段上的综合性。这些基本的艺术特性,不仅构成了电视艺术与其他艺术在外在形态上的区别,也决定了电视艺术在思维过程、语言运用等方面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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