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企业(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除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通俗地说,就是对内资企业的收益额(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什么时间生效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于12月6日向社会公布,该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与原内、外资所得税制度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体现为“五个统一”和“两个过渡”。五个统一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原内、外资所得税制度分立的情况将成为历史;统一并适当降低了税率,法定税率由原来的33%降低至25%;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范了税收优惠政策,将以往的“以区域优惠为主”的优惠体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税收优惠格局;统一并规范了税收征管要求。除了“五个统一”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享受原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老企业和特定地区实行了两类过渡政策:一是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二是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过渡性税收优惠。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有哪些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对收入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以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同时,实施条例明确了企业取得的各种形式收入的概念,以及收入实现的确认方法。
(五)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对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六)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老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但由于计税工资已经放开,实施条例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www.xing528.com)
(七)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老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关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老企业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根据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比例限制扣除的政策,对外资企业则没有限制。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同时,考虑到部分行业和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情况较为特殊,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九)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老企业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采取在比例内扣除的办法(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对外资企业没有比例限制。为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增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实施条例对公益性捐赠作了界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同时明确规定了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范围和条件。
(十)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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