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国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意大利、俄罗斯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意大利政府在1956-1993年间,设置了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家参与部(又称控股部)。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国家参与部成立以后,原来分属财政部、国库部、工业与贸易部、内阁部长委员会或有关部的部长管理的国有股份和国家参与制企业的职责,都移交给国家参与部。国家参与部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各国有控股公司全面管理国家在各个经济部门参与企业股份;任免各国有控股公司的领导人;监督、协调本系统各部门的活动;向国有控股公司发布总的指导方针,保证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和政府规定的各项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
俄罗斯在实施“私有化”政策之前,并没有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分散在政府的各有关部门。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私有化”运动,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动荡,而且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损失。基于这种状况,俄罗斯于1997年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部,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英国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局(国有控股公司性的非政府机构)管理和运作国有股权,并通过工业部或其下设的专职部门代表工业部,对国有企业局进行产权管理。英国的《1975年工业法》将国有企业局的职能界定为:建立或帮助建立工业企业,通过向企业提供资金维持现有的工业企业;推进或协助工业企业进行重组;将国家所有权扩展到盈利的制造企业中;促进参股企业的民主管理。
美国将投资于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行政服务性国有资产分开管理,并受不同的法律监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以“政府公司控制法”为基础,由财政部负责管理;行政服务性国有资产是以“美国联邦财产和管理法”为基础,由美国行政服务总局负责管理。(www.xing528.com)
日本政府在大藏省内设理财局,作为专门管理国有资产有关事务的行政机构,并按照不同类型的微观组织形式,对直营事业(是由政府地方公共团体投资兴建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特殊法人(是由国家投资,并由国家依照特别法律设立的特殊法人企业)和第三部门(由中央政府、地方公共团体、私人企业共同投资采取股份制形式经营的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不同的管理办法,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归口管理。
(三)德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德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非常设机构,主要以内阁会议或部际委员会的形式存在,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方面的重大决策。第二个层次是由各专业部设置的下属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部所属国有企业的股权管理。
(四)法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法国政府设有专门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职能行使和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监督,主要集中在人事任免、企业经营方向决定和财产管理等方面,并分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行政和业务管理,由对口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决策主要由经济、财政与预算部负责;企业的产权与财务监管,主要由经济、财政与预算部和国家审计法院负责。法国政府的经济、财政与预算部是对国有资产行使监管和运营职能的最主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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