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节奏与韵律
2.4.1 节奏
节奏常用于音乐术语,表示时间上有秩序的连续重现,如音乐中的均匀和规律的节拍,形成优美的旋律。但节奏首先是一种艺术创作的方法,这种审美法则适用于各种艺术门类,当然也包括设计艺术学。
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节奏的解释是:节奏是对比因素有规律的交替出现。节奏在视觉艺术中通常呈现出一些形态元素有规则的反复交替或排列,让人们形成视觉上的节拍,也就是说人眼在观察物体的时候随着视线焦点在时间上的运动,使人感受到节奏。在形态构成中,节奏是局部形态,而把握整体造型的决定因素则是韵律。
2.4.2 韵律
韵律常指依据美学理论产生的元素之间有节奏的连续运动,在造型艺术中用来体现视觉流动的畅通。韵律是形态有规律的重复出现,产生起伏变化。
韵律的表现形式有两种:其一为基本形在上下或左右方向的单一反复变化;其二为基本形在上下、左右多个方向空间同时反复变化。基本形自身的变化,基本形之间的间距变化决定韵律感的强弱。观者的视线流动在这些和谐的形态中,其中蕴涵着极其复杂而完美的韵律美。
节奏和韵律对于艺术设计的创作非常重要,节奏和韵律是艺术创作中最基本的形式规律。任何优秀的艺术作品都能巧妙地把握创作主体的节奏和韵律。如图2-33~图2-47所示。
图2-33 不同观察条件下的基本形形成的节奏美感
图2-34 基本形的规律变化形成的节奏美
图2-35 线条的韵律
图2-36 构成练习
图2-37 构成练习(潘峙屹)
图2-38 构成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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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9 构成练习(陈雪)
图2-40 构成练习(胡璐)
图2-41 构成练习(刘菁)
图2-42 构成练习(刘璇)
图2-43 构成练习(吕露)
图2-44 构成练习(牟旋)
图2-45 构成练习(潘程程)
图2-46 构成练习(郑大涛)
图2-47 构成练习(郑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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