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支出按照《关于加快城镇化发展的若干规定》(桂政发(2002)27号)和《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要求,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城镇建设专项资金12300万元。年内,自治区本级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支出12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支持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乡清洁工程(示范县建设、小康示范镇建设、示范村和试点村建设、环卫设施建设以及公共卫生的维护与管理等)等项目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支出2009年,中央按5000元/户标准核定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规模8.3万户,下达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41500万元。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41号)要求,当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配套资金41500万元。全年自治区本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共支出41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支持全自治区14个地级市和109个县(市、区)的8.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
《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41号)要求在中央按5000元/户标准进行补助的基础上,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按1∶0.8∶0.2的比例配套,即按5000元、4000元、1000元给予配套。自治区本级按此要求和2009年的项目计划,将资金分配至各市。
资金管理方面。要求各县(市、区)财政按规定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各县(市、区)要根据危房改造等级、形式(新建、维修)、改造面积等因素对每户具体补助资金进行调整,提出具体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危改办批准后,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的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廉租房建设资金2009年,中央下达广西扩大内需廉租住房建设国债资金58000万元。按照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资金配套要求,当年自治区本级通过预算安排100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安排30000万元以及整合本级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2600万元,共计筹措配套资金42600万元。全年自治区本级廉租房建设资金共支出42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支持全自治区14个地级市的159个廉租房建设项目。
资金使用方面。资金分配主要依据以下原则:一是统筹平衡,分地级市、县(市)和人均可用财力低于全自治区平均水平的县(市)三个档次安排补助资金。地级市按130元/平方米补助;县(市)按170元/平方米补助;人均可用财力低于全自治区平均水平的县(市)按200元/平方米补助。二是对建设规模较大且人均可用财力低于全自治区平均水平的县(市)适当倾斜。三是对开工较早的项目适当倾斜。四是对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较大、建设进度较快的先进市县,按照建设规模的大小给予适当奖励。(www.xing528.com)
资金管理方面。一是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分配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随意调整、改变和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二是要求各市财政部门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说明,以便及时掌握资金使用动态,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
城乡风貌改造资金按照《全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09)165号)要求,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5000万元。全年自治区本级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共支出5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支持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2个地级市、6个县(市、区)、242个村屯的2万户房屋外立面改造项目。
资金使用方面。资金主要支持房屋外立面改造项目,经测算平均每户改造需投资0.8万元,按户均补助30%即0.24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资金管理方面。一是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立“城乡风貌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二是要求县(市、区)根据城乡风貌改造形式(涂刷外墙、加坡屋顶等)、改造面积等因素对每户具体补助资金进行调整,提出具体资金分配方案报市风貌办批准后,报自治区风貌办备案。
(韦 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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