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的驾驶员考试都有哪些新的规定?
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驾校学员的所有考试项目要全部按照新规进行。新的规定还是按照科目一(理论知识)、科目二(场地)、科目三(道路)的内容进行,不过有了一些新的规定,增加了一些考试的项目,提高了通过的难度,造成了考试通过率有所下降。
科目一,除了增加“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外,还要求学员掌握在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等情况下的安全驾驶知识,并了解在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
对于科目一(理论)考试的内容及题库,新规压缩了机械常识方面的题量,增加了“安全驾驶综合知识”的内容。
新规定将原来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原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并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从原科目三中分离出来,单列为独立的科目三考试。
新规中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可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在科目二的考试中,任何车型仍然必须首先进行桩考,桩考未被扣分的,学员在补考或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小型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和侧方停车。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www.xing528.com)
除了这些必考项目外,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准驾车型在基本考试项目中不得少于6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等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必考项目外的其他考试项目将随机选取。
科目三的基本考试项目有: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3个项目。将“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和“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纳入了考试内容。
各车型必考内容: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
此外,学员还应随机选取不少于4个项目进行考试。大、中型客车及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准驾车型还应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将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新规定明确指出,科目三考试的道路应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应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在考试路段的起点和终点,将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千米还将设置里程标志。
此外,交管部门还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涵洞、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
新规将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满分设为100分,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90分为合格;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须达80分。
在考试中根据学员的操作失误情况,按照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扣分尺度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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