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厂卫为害的间隔
明代有十七朝,厂卫有大害的,主要有永乐的纪纲、正统的王振、天顺的逯杲和门达、成化的汪直、正德刘瑾、天启魏忠贤,共六朝。除天顺、成化相连外均有间隔。在这六朝中也只占其中一段,相对明代277年,就总体时间而言,并不是很长。同时,也有治妖书狱无株滥、多所平反的陈矩、未尝构陷一人的陆炳。
综上所述,看待厂卫司法应当客观全面,尤其不应以天启的魏忠贤来说明整个明代的厂卫司法,也不应该把天启的酷烈简单完全归因于魏忠贤。
【注释】
[2]《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3]《明史》卷七十六,《职官志五·京卫》。
[4]《明史》卷八十九,《志第六十五·兵一》。
[5]《明史》卷七十六,《职官志五·京卫·锦衣卫》。
[6]《明史》卷十七,《本纪第十七·世宗一》。
[7]《明史》卷八十九,《志第六十五·兵一》。
[8]参见《明史》卷七十六,《职官志五·京卫·锦衣卫》。
[9]参见《明史》卷三,《本纪第三·太祖三》。
[10]《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11]参见《明史》卷七,《本纪第七·成祖三》。
[12]《明史》卷八十九,《志第六十五·兵一》。
[13]《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14]《明史》卷二十一,《本纪第二十一·神宗二》。
[15]《明史》卷十三,《本纪第十三·宪宗一》。
[16]《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17]《明史》卷七,《本纪第七·成祖三》。
[18]参见《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19]《明史》卷七十四,《志第五十·职官三》。
[20]参见《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21]《明史》卷八十九,《志第六十五·兵一》。
[22]《明史》卷十四,《本纪第十四·宪宗二》。
[23]《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24]参见《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25]参见《明史》卷十六,《本纪第十六·武宗》。
[26]《明史》卷七十六,《志第五十二·职官五》。
[27]《明史》卷八十九,《志第六十五·兵一》。
[28]参见《明会典》卷二二八,《锦衣卫》。
[29]《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30]《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31]《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32]《明会典》卷二二八,《锦衣卫》。
[33]《明史》卷一九二,《列传第八十·刘济》。
[34]参见《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35]《明史》卷八十九,《志第六十五·兵一》。
[36]参见《明会典》卷二二八,《锦衣卫》。
[37]《明史·刑法志三》。
[38]《明史·刑法志三》。
[39]《明史》卷七十六,《志第五十二·职官五》。
[40]《太祖实录》卷一八〇、卷二二八。
[41]《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42]参见《明会典》卷二二八,《锦衣卫》。
[43]参见《明史》卷七十六,《职官志五·京卫·锦衣卫》。
[44]《明史》卷七十六,《职官志五·京卫·锦衣卫》。
[45]《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46]《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47]丁易:《明代的特务政治》引《叔子文集》。
[48]《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49]《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50]《明会典》卷二二八,《锦衣卫》。
[51]黄绾:《论刑狱疏》;黄绾:《明臣奏议》。
[52]《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53]参见《明会典》卷二二八,《锦衣卫》。
[54]参见《明会典》卷二二八,《锦衣卫》。
[55]参见《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56]《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57]参见《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薛国观一事可参见尤韶华:《明代司法续考》,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
[58]参见《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59]《明史·刘济传》。
[60]《明史·孙盘传》。
[61]《明史》卷一八〇,《列传第六十八·胡献》。(www.xing528.com)
[62]参见《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63]参见《明史》卷十四,《本纪第十四·宪宗二》。
[64]《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65]《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66]《狱中杂记》。
[67]《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68]《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69]《国朝典汇·朝端大政·中官考》。
[70]《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71]《明史》卷三〇七,《列传第一百九十五·佞幸·纪纲》。
[72]《明史》卷九十四,《志第七十·刑法二》。
[73]《明史》卷三〇四,《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宦官一·王振》。
[74]参见《明史》卷十,《本纪第十·英宗前纪》。
[75]《明史》卷一五七,《列传第四十五·刘中敷》。
[76]参见《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77]《明史》卷三〇四,《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宦官一·王振》。
[78]《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79]《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80]《明史》卷三〇七,《列传第一百九十五·佞幸·门达》载:“外戚都指挥孙绍宗及军士六十七人冒讨曹钦功,达发其事。绍宗被责让,余悉下狱。盗窃户部山西司库金,巡城御史徐茂劾郎中赵昌、主事王珪、徐源疏纵。达治其事,皆下狱谪官。达以囚多,狱舍少,不能容,请城西武邑库隙地增置之,报可。御史樊英、主事郑瑛犯赃罪。给事中赵忠等报不以实。达劾其徇私,亦下狱谪官。给事中程万里等五人直登闻鼓,有军士妻诉冤,会斋戒不为奏。达劾诸人蒙蔽,诏下达治。已,劾南京户部侍郎马谅,左都御史石璞,掌前府忻城伯赵荣,都督同知范雄、张斌老瞆,皆罢去。裕州民奏知州秦永昌衣黄衣阅兵。帝怒,命达遣官核,籍其赀,戮永昌,榜示天下。并逮布政使侯臣、按察使吴中以下及先后巡按御史吴琬等四人下狱,臣等停俸,琬等谪县丞。御史李蕃按宣府,或告蕃擅挞军职,用军容迎送。御史杨璡按辽东,韩琪按山西,校尉言其妄作威福。皆下达治,蕃、琪并荷校死。陕西督储参政娄良,湖广参议李孟芳,陕西按察使钱博,福建佥事包瑛,陕西佥事李观,四川巡按田斌,云南巡按张祚,清军御史程万钟及刑部郎中冯维、孙琼,员外郎贝钿,给事中黄甄,皆为校尉所发下狱。瑛守官无玷,不胜愤,自缢死,其他多遣戍。湖广诸生马云罪黜,诈称锦衣镇抚,奉命葬亲,布政使孙毓等八人咸赙祭。事觉,法司请逮问,卒不罪云。达初欲行督责之术,其同列吕贵曰:‘武臣不易犯,曹钦可鉴也。独文吏易裁耳。’达以为然,故文吏祸尤酷。”
[81]《明史》卷三〇七,《列传第一百九十五·佞幸·逯杲》载:“英国公张懋、太平侯张瑾、外戚会昌侯孙继宗兄弟并侵官田,杲劾奏,还其田于官。懋等皆服罪,乃已。石亨恃宠不法,帝渐恶之,杲即伺其阴事。亨从子彪有罪下狱,命杲赴大同械其党都指挥朱谅等七十六人。杲因发彪弟庆他罪,连及者皆坐,杲进指挥同知。明年复奏亨怨望,怀不轨,亨下狱死。”“鼓城伯张瑾以葬妻称疾不朝,而与诸公侯饮私第。杲劾奏,几得重罪。杲所遣校尉诬宁府弋阳王奠壏母子乱,帝遣官往勘,事已白,靖王奠培等亦言无左验。帝怒责杲,杲执如初,帝竟赐奠壏母子死。方舁尸出,大雷雨,平地水数尺,人咸以为冤。指挥使李斌尝构杀弘农卫千户陈安,为安家所诉,下巡按御史邢宥覆谳,石亨嘱宥薄斌罪。至是,校尉言:‘斌素藏妖书,谓其弟健当有大位,欲阴结外番为石亨报仇。’杲以闻,下锦衣狱,达坐斌谋反。帝两命廷臣会讯,畏杲不敢平反。斌兄弟置极刑,坐死者二十八人。”
[82]《明史》卷一六七,《列传第五十五·袁彬》。
[83]《明史》卷三〇七,《列传第一百九十五·佞幸·门达》。
[84]参见《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85]《明史》卷三〇四,《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宦官一·汪直》。
[86]《明史》卷三〇四,《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宦官一·怀恩》。
[87]《明史》卷三〇四,《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宦官一·汪直》。
[88]参见《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89]《明史》卷一八九,《列传第七十七·胡爟》。
[90]参见《明史》卷一八〇,《列传第六十八》。
[91]参见《明史》卷一八九,《列传第七十七·孙磐》。
[92]参见《明史》卷一八〇,《列传第六十八·王献臣》。
[93]《明史》卷三〇六,《列传第一百九十四·阉党》。
[94]《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95]参见《明史》卷三〇七,《列传第一百九十五·佞幸·钱宁》。
[96]《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97]《明史》卷三〇七,《列传第一百九十五·佞幸·陆炳》。
[98]《明史》卷十九,《本纪第十九·穆宗》。
[99]参见《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100]《明史》卷三〇五,《列传第一百九十三·宦官二》。
[101]参见《明史》卷三〇五,《列传第一百九十三·宦官二·张鲸》。
[102]《明史》卷三〇五,《列传第一百九十三·宦官二·冯保》。
[103]参见《明史》卷二一四,《列传第一百二·葛守礼》。
[104]参见《明史》卷二一四,《列传第一百二·杨博》。
[105]《明史》卷三〇五,《列传第一百九十三·宦官二·陈矩》。
[106]参见《明史》卷二二六,《列传第一百十四·郭正域》。
[107]参见《明史》卷二三四,《列传第一百二十二·戴士衡》。
[108]参见《明史》卷一一四,《列传第二·后妃二》。
[109]《明史》卷二十二,《本纪第二十二·熹宗》。
[110]《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111]这部分请参见尤韶华:《明代司法续考》,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
[112]参见《明史》卷三〇六,《列传第一百九十四·阉党·田尔耕》。
[113]《明史》卷三〇五,《列传第一百九十三·宦官二·魏忠贤》。
[114]《明史》卷三〇六,《列传第一百九十四·阉党·顾秉谦》。
[115]《明史》卷三〇五,《列传第一百九十三·宦官二·王体乾》。
[116]《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117]参见《明史》卷三〇五,《列传第一百九十三·宦官二·张彝宪》。
[118]《明史》卷三〇五,《列传第一百九十三·宦官二·魏忠贤》。
[119]《明史》卷二五七,《列传第一百四十五·陈新甲》。
[120]《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121]参见《明史》卷二五八,《列传第一百四十六·姜埰》。
[122]《明史》卷二五二,《列传第一百四十·吴甡》。
[123]《明史》卷三〇八,《列传第一百九十六·奸臣·周延儒》。
[124]《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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