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明清徽州坟葬纠纷的统计分析

明清徽州坟葬纠纷的统计分析

时间:2023-05-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笔者收集了从明朝天顺三年到清朝乾隆五十一年,共327年间的38起坟葬纠纷案件,并对其做一简单的统计分析。

明清徽州坟葬纠纷的统计分析

二、明清38个坟葬纠纷的基本统计

虽然民间纠纷的生成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某一类民间纠纷在某一特殊时期和特定地域条件下的发生,其中必然包含着一种客观的环境因素和潜在的观念因素所起到的支配作用。因此,在宏观上考察明清时期徽州人的风水观和民间纠纷的关系之后,有必要对上述问题进行一定的实证分析和研究,以期得到一个更具说服力的结论。为此,笔者收集了从明朝天顺三年(1459年)到清朝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共327年间的38起坟葬纠纷案件,并对其做一简单的统计分析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受资料的限制,本文所选择的案例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是作百分比的分析时,其所反映的情况与历史的客观之间差距更大。因此,材料的选择和结果的得出基本上是作为一种描述性的叙述来加以运用的,而很少考虑它的价值性和所代表的纠纷类型的典型性。

表2 3—5 明清徽州坟葬纠纷及其处理情况一览表[42]

img106

续前表

img107

①此案件包括一系列文书,主要有康熙十二年(1673年)祁门县李梦鲤告李应明状纸、康熙十二年(1673年)祁门县李梦鲤告朱宗泰状纸、康熙十二年(1673年)祁门县李应明告李梦鲤朱宗泰状纸、康熙十二年(1673年)祁门李开告吴仪沚状纸、康熙十二年(1673年)祁门县李梦鲤禀文、康熙十二年(1673年)祁门县吴自祥禀文等。参见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第1卷,71~79页。(www.xing528.com)

续前表

img108

①参见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第1卷,183~218页。这一系列诉讼文书记载的是从康熙五十九年到雍正三年(1719年~1723年)间,徽州府祁门县郑、倪二姓因坟地之争而发生互控的各类状纸、禀文等,前后历时6年,保留下33件诉讼文书。

续前表

img10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