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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商业自治:会馆、公所抽用管理

时间:2023-05-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业公所的活动经费有一部分来自对违规者的处罚金。会馆、公所的银钱出入,皆归司年经理,登付清册。接手司年甘心徇隐,代认其罚。

清代商业自治:会馆、公所抽用管理

四、会馆、公所抽用

会馆在商人联谊方面不仅仅是作为一个聚会的场所,它在行业组织中也是行业机关的所在地——行业内议事(这种议事在很多时候促使了行业内部商事规则的产生)、调处纠纷、祀神求福的所在,在商人们心目中有着职业生涯稳定的象征作用而为情感所系;因此,会馆、公所等公共资产经营管理的效绩,就成为商人自治联谊和良好商事秩序之恒久的表征。这其中,一方面固然离不开商人们保持公益热情,贯彻行业规章,如自觉缴纳既定的厘捐银两等;另一方面,按时收缴和逐渐建立起一套有关会馆、公所等公共财产的经营管理制度,管好并盘活公共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非固定资产),保持会馆、公所等的吸引力,成为清代商人在长期的行业自治历程中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从碑刻等文献资料反映的情况来看,会馆(公所)营运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1)抽厘。如北京猪行“各店买猪一口,积钱六文……所积钱文,每年于三月十六日,公庆,财神圣前献戏一天之用”[63]

(2)新开业者入行的登记注册手续费。(www.xing528.com)

(3)罚金。行业公所的活动经费有一部分来自对违规者的处罚金。

(4)房地产经营(租金)所得。

会馆、公所的银钱出入,皆归司年经理,登付清册。每年正月十三日(具体时间,各行各业规定不一)公同算帐移交。倘有妄付(不当给付),司年自认(自己承担责任)。接手司年甘心徇隐,代认其罚。所谓“经理钱文”,如《重建药行公馆碑记》(嘉庆二十二年立石)[64]中记载的:“各项捐钱,除每月费用之外,余钱……交殷实(钱庄)存用生息……如遇有存钱一百千,值月司月,领用利八厘起息”,即将公共资产增值的行为;经理钱文还包括经理会馆、公所的其他资产,如田地、房屋等,如《玉行长春会馆碑记》[65]中的描述:长春会馆“历经先贤几度修建,扩充房间招商税居,收入租金,储备修葺专款”。

清代的行业活动中,涉及上述公共财产的抽用和积聚的具体过程中,会因为商人个体素质和觉悟的不一致而产生许多诸如拖延缴费或其他形式的抽用纠纷,成为行业司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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