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宗教对水权纠纷的解决体现为通过宗教教义和宗教仪式,营造一种遵守水规、习惯、合同、章程的社会氛围;同时,对违犯水规、习惯、合同、章程的行为进行舆论谴责,达到避免纠纷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水权纠纷的预防机制,而非解决机制。水利宗教在中国传统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缓慢,使得这一机制在中国近代基层社会仍然发挥着影响。
1.水利宗教通过仪式展示,具有向民众灌输水资源共享理念的教化作用。水利宗教的核心价值要求人们要正确面对缺水现实,和谐共处,避免争水,共同应对大自然的考验。不同利益的民众,通过共同祭祀,可缓解彼此对立情绪,为水资源共享奠定心理基础。无论北方,还是南方,祭祀水神时,都有严格的程序和庄严的仪式。这些表象化的仪式,看似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但在一年一度的水利宗教展示过程中,不同地区的民众会产生我们是同一个祖先的假定。因为,祭祀水神的仪式与传统的祭祖仪式非常相像。当民众面对同一水神,在拟制血亲式的互动过程中,水权纠纷的解决就变得容易了,做一些让步也可以接受。同时,大家都来祭祀水神,其中隐含的寓意是大家都是水资源的享有者。因为水资源既然可以由神灵来操控,而水神既然接受了人们提供的牺牲,就没有理由厚此薄彼。正是由于上述原因,祭祀水神仪式往往非常烦琐。以都江堰灌区20世纪30年代祭祀李冰的仪式为例,仅程序有十七道之多。这还不包括之前的准备工作及其后的后续活动。形式较为简单的山西四社五村民间祭祀,也有八道程序。在山西四社五村,“能够把灌溉制度和水权管理整合在一起的权威机器是水利簿的祭祀仪式,这是更深刻的精神活动,可以把神授水权和祖先显灵等神秘文化都调动出来,对整个地方小社会起到震慑作用”[144]。
2.维护业已形成的水册、水规、章程等水权习惯。如果说宗教仪式展示的是形式教化的话,那么对水册、水规、章程的宣传,则是水利宗教核心内容的展示。以四社五村为例,祭祀活动分为祈雨祭祀与水利簿祭祀。水利簿祭祀又分为大祭和小祭。小祭于每年四月清明节前后举行,一般是农历四月一日到二日,大祭一般是四月五日。小祭的前期工作主要是发鸡毛信、祭祀的筹备;正式仪式有五项。除了正式祭祀,还有小祭会议。小祭是为了减少财务支出,而设计的变通做法。小祭时,最重要的议程是小祭仪式之后的小祭会议。小祭会议的参加人主要是各社的社首、副社首、放水员、总放水员等,仪式有七项:(1)宣布会议开始;(2)致词;(3)宣读当年水规新制度草案并征求意见;(4)说明上年度工程项目与经费支出;(5)讨论检查工程的情况,对不足之处提出批评;(6)提出下年度工程摊派方案;(7)会议总结。[145]小祭会议议程最重要的是(3)、(4)、(5)、(6)四项。这四项内容不仅关系到每一个社的具体利益,而且还关系到每一个附属村的利益。虽然,这四项内容涉及各个村社的具体物质利益,但没有哪一项能与第(3)项内容的重要性相提并论。因为它不仅可能对每一个村社的当前利益有影响,甚至对其以后的利益也会带来实质影响。但是,如果能在公平前提下,根据时代发展变化对具体的规章制度作出合理妥善安排,则不仅可以改变目前存在的不公正,还将对未来可能的纠纷起到抑制作用。至于工程摊派、账务支出、工程检查等议题,也都涉及具体物质利益。因而,也是小祭的核心问题。大祭仪式与小祭仪式基本相同,所谓“大”、“小”主要是指祭祀规模的大小。小祭参与人主要是五个水权村,而大祭不仅包括水权村,还包括附属村。另外,大祭之后,还有传统的戏剧表演。民众可借此休闲、娱乐一番。小祭仪式在水权村之间举行,是一个决策机构;大祭仪式在所有享有水资源的村社进行,其主旨是将小祭会议形成的决议传达给各村社。因为是在祭祀活动过程中进行,减少了执行的阻力,所此,执行水利规章自始至终是祭祀仪式的核心内容。正如义旺社社首乔新民所说:“在实践中,他们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执行水规上。祭祀仪式的意义被他们藏在心里,操作得越简化,越表示要保留下去,所以仪式的地位反而很高。社首们对我们说:‘祭祀要改,但不能没有,没有了,别的水规也执行不了,它是最高的水规。’”[146]可见,把水规、章程的执行视为祭祀的核心是四社五村水利祭祀的主要宗旨。其他灌溉区,开水之前,也必须祭祀。山西洪洞县李卫村,因水规不举,“于道光二十七年集众公议,按地稽查,重整旧模,献戏祀神,统归协办”[147]。可见,祀神与整理水规是联系在一起的。陕西韩城三村九堰,“每年三村堰长,于惊蛰节前五日到堰敬神毕,即到龙骨堰商开渠事件”[148]。(www.xing528.com)
3.对违犯水权习惯、水规、章程行为的公开处罚,可形成公众监督,并借助水利宗教,维护水权秩序。水资源匮乏地区,制度可在一定限度内发挥作用。但是,由于人们对水资源的强烈诉求,超出了维护制度所要付出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利用宗教力量,干预民众行为,就成为维护水利秩序的较好选择。对违规行为的惩戒,一般选择在祭祀场所公开进行。这样做的好处有两点:一方面,管理者借助宗教场所的神圣氛围,强化民众记忆力,从而产生心理威慑;另一方面,利用宗教祭祀场所对违犯水规的行为惩罚,可产生区域轰动效应,有利于维护水权秩序。而且,在宗教狂欢活动中,处理违犯水规事件,通过人们口耳相传,可产生放大效应,使惩罚本身为更多民众知晓,从而达到类似现代传媒的作用。如果说宗教惩罚以较为正式的方式进行的话,那么舆论评判则以非正式、戏谑的方式进行。这样,等于一个行为经受了两次处罚。对当事人而言,没有比这更严厉的惩罚了。当然,对水权管理者来说,每年一度的水利祭祀活动,既可享受民众依赖所带来的荣誉感,也要经受民众对其管理工作的检验。因此,要赢得民众尊敬,只能以民众利益为先,兢兢业业,管好水权事业,否则,不仅不能赢得人们的尊敬,而且,还会带来舆论长时间的谴责。当然,在很多情况下,对水权管理人员的处罚,是以较为隐蔽的方式进行的,以免其影响水利共同体威信,进而影响水权管理。以四社五村为例,小祭之后,“他们在内部又召开了一个小会,会上批评上社的工程经费不实,工程质量较差,据说争执得很激烈,都是按祖规办的,但不能对外公开”[149]。
4.一年一度的祭祀活动,不仅是一次又一次水权神授的仪式,同时,通过这一仪式,完成了对水利共同体领导层的培训和培养。祭祀过程中,较年长的社首、香首、渠长对较年轻者进行指导,使其熟悉祭祀礼仪。同时,对年青一代领导层执行水规的能力,以及处理违规事件的能力进行考察、评估,并提出必要的意见,建议他们改进。而且,礼仪本身就是水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求社首每年准确完整,一丝不苟,顺利完成。然而,不经过专门训练,反复演练,要做到这一点是不容易的。因为上述烦琐仪式,并没有完整的书面记载,是通过社首世代口耳相传,反复实践流传下来的。因此,要掌握它,就必须认真实践。祭祀过程中,顺利、流畅地完成整套仪式,是风调雨顺的象征;而仪式中的差错,可能被解释为水神不高兴,对民众心理产生消极影响。财务公开,水利费用分摊等事项均需学习,伴随这一过程,完成了水利共同体领导层的新老交替,也完成了水利共同体向心力的重塑。不同村庄的社首、渠长利用这一机会,交流感情,讨论下一年度水资源分配计划,以及水权管理方面的其他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水利祭祀就是培养水利管理人才的学校。通过这一活动,人们收获的不仅是现实的物质利益,而且也获得了宝贵的精神遗产。
水利宗教的教化功能是中国水权纠纷预防机制的组成部分,在中国近代仍然具有重要社会价值。通过祭祀活动,水利社会的民众懂得了水资源共享的重要性。同时,学会了节约用水,合理用水。水利祭祀活动是维护世代相传的水权习惯、水权章程,处罚违法行为的裁判过程,也是训练水利共同体领导团体的学校。其中,祭祀礼仪是学习内容的基础,水册、水规的管理、执行是学习的重点。水利宗教活动,虽然并不能真正解决水权纠纷,但是,上述几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可降低水权纠纷发生的概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水利宗教是解决水权纠纷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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