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戒律是教徒行为的规范。道教在充实发展自身教义的同时,也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宗教戒律,其目的是开度众人,防非止恶,积善得福。道教的戒律有不少是来自于佛教,如五戒、八戒、十戒等,但与宣扬“沙门不敬王者”的佛教不同,道教戒律受儒家影响,将忠孝礼仪等宗法伦理道德也纳入必须遵守的教规。
戒和律在教门内是有区别的,戒条主要以防范为目的,律文主要以惩罚为手段。道教戒律名目繁多,内容丰富,涉及各个方面,在社会控制中,发挥着类似法律的功能。
如在《要修科仪戒律钞》中有大量的关于道教徒如不尊师敬长的处罚条例。如“弟子见师不敬不恭、无礼语言,我汝魂魄在水官拘闭六十日考竟减算二纪”[5],“弟子见师敬事如父母,违律,罚算各一纪”[6],“弟子闻师有疾病厄急贫穷彫悴不能创心则无仁孝,违负誓言考五十日,重病一百日”[7],“弟子别师经一月已下皆冠带执笏问讯,不得白服随时,违律罚油三斗,拒不输者杖二十”[8]。对道教弟子要求之严格,细微之处亦有相关规定。“道民与师主共言语,称道民不得称名,违律考一十”[9],“弟子与师共房不得先在师前眠,不得在后起,违律考病五十日”,“弟子别师主经月晦朔及三元日不见师,须拜三拜,违律师罚考一十”[10]。以上律文尽显弟子在方方面面皆要尊其师,以至重其道,这亦是其修道之本。
如道教经典《道法会元》卷二五一、卷二五二所载《太上混同赤文女青诏书天律》[11],详细规定了神界戒律,成为控制神界秩序的法律条文。该戒律对神仙世界各级神灵的权利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对违反规定者订立了法律化的惩处措施。被它界定权利、设立惩罚不轨之措施的神灵,包括了各个等次。各等次的神灵及生民,如果违背“天律”,都将受到严肃的惩治,其刑罚从杖刑、徒刑、流放,到针决、处死(处斩)、分形、天行不等。[12](www.xing528.com)
《道法会元》卷二五二《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中,专门设立有一项关于“生民”的规定,其下所述十七款,系为“生民”可能犯的罪过所设立的惩治办法。对“毁谤正法、背正向邪者”等违反“天律”的“生民”,以减其寿命、殃及祖先和后裔为惩罚形式。“生民”诸如过经文符箓所在之处腥言秽语者,茹荤饮酒对上真者,病苦求觅符水而心不至诚者,妄效法官步履星斗者,妄祀鬼神及不干祀典鬼神者,以及怨望君相、不孝二亲、不友兄弟、不信师友、不睦夫妇、不恤贫穷及憎凌辱者,均要受到“天律”所规定的多年徒刑惩治。[13]
《道法会元》卷二六七、卷二六八所载《泰玄酆都黑律仪格》[14]系酆都地狱的法律。卷二六七所列诸条,是酆都地狱冥世法庭考判鬼神的法律依据。卷二六七对“三阶九品”各级“法官”的职务和职辖范围都有明确界定。各级“法官”神吏必须认真负责,方能得到“上帝”的认可乃至奖赏;如果失职,造成危害,则将遭到从贬职直至处死和灭形的惩处。
《云笈七笺》卷三十八“说戒·说十戒”向人们提出了十项严格的宗教戒律,要求信仰者们必须谨慎遵循。此“十戒”即:不得违戾父母师长,反逆不孝;不得杀生,屠宰割截物命;不得叛逆君王,谋害家国;不得淫乱骨肉,姑姨姊妹及佗(他)妇女;不得毁谤道法,轻泄经文;不得吁污漫净坛,单衣裸露;不得欺凌孤贫,夺人财物;不得裸露三光,厌弃老病;不得耽酒任性,两舌恶口;不得凶豪自任,自作威利。卷三十八所载另一“十戒”文为:一者不杀,当念众生。二者不淫犯人妇女。三者不盗取非义财。四者不欺,善恶反论。五者不醉,常思净行。六者宗亲和睦,无有非亲。七者见人善事,心助欢喜。八者见人有忧,助为作福。九者彼来加我,志在不报。十者一切未得道,我有不惜。诸如此类的道教戒律还有很多,其主要戒目都有相当多的共同之处。
上述的道教戒律在其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明显的法律性质,而且同中国古代的国家法律条文相比较,在许多条目上,都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如上述“十戒”的内容与隋唐以后被列入封建法典的“十恶”[15]就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及社会目的,某些规范甚至达到了完全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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