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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氏家法族规:祖训箴规与寓居外地孔氏族人的家规

时间:2023-05-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寓居外地孔氏族人自行制定的本支族规仍一再地严明冒宗之禁,一旦出现冒宗现象,各支族都会严肃处理。(二)寓居外地的孔氏族人自订家规流寓外地的孔氏族人也依据上述《祖训箴规》的精神及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于本支族内部有效的更具体的族规、家规、家训。

孔氏家法族规:祖训箴规与寓居外地孔氏族人的家规

一、孔氏家法族规

孔氏祖训家规基本上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孔府所颁布的《祖训箴规》;第二,外地孔氏族人自订的家规、族规等;第三,在孔氏家族修谱时所订立的条规及行辈,它们是前两部分的补充性规定。对于这些规定,孔氏族人都不能触犯。[6]在孔府所存的明清档案材料以及孔氏族谱中,可以见到许多孔氏家族内部制定的家法族规,并以此严格约束孔氏族人的言行,内容涉及社会生活诸方面。

(一)《祖训箴规》

山东曲阜孔子故乡,居住在曲阜的衍圣公即孔府的主人,是孔氏全族中的大宗主,清政府授衍圣公一品顶戴,并给予一系列特权。因此,在孔氏族人的心目中,衍圣公不仅是孔氏之正宗嫡传,也是官府的化身。由衍圣公直接控制的曲阜孔氏宗族与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孔氏支族保持着紧密的主属关系。孔府为了加强对孔氏族人的管理,于明万历十一年(1853年)颁布了具有纲领性质的族规——《祖训箴规》[7],它对全体孔氏族人具有总体的指导作用,要求各地族人严格遵守,各支族机构也负有义务保证它的实施。

《祖训箴规》,又称《原颁条例》,共有十条。其具体内容如下:

袭封衍圣公府为申明礼仪事。尝闻木之有本,本盛者木必茂,水之有源,源深者流必长,此皆理势之自然明著而易见者也。我祖宣圣,万世师表,德配天地,道冠古今,子孙蕃庶,难以悉举。故或执经而游学,或登科而筮仕,散处四方,所在不乏,各以祖训是式。今将先祖箴规昭告族人,合行给榜,开其条件,以彰有德,以示将来,不事繁文,共为遵守。须至榜者。

计开:

一、春秋祭祀,各随土宜。必丰必洁,必诚必敬。此报本追远之道,子孙所当知者。

一、谱牒之设,正所以联同支而亲一本。务宜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雍睦一堂,方不愧为圣裔。

一、崇儒重道,好礼尚德,孔门素为佩服。为子孙者,勿嗜利忘义,出入衙门,有亏先德。

一、孔氏子孙徙寓各府州县,朝廷追念圣裔,优免差徭,其正供国课,只凭族长催征。皇恩深为浩大。宜各踊跃输将,照限完纳,勿误有司奏销之期。

一、谱牒家规,正所以别外孔而亲一本。子孙勿得勾相誊换,以混来历宗枝。

一、婚姻嫁娶,理伦守重。子孙间有不幸再婚再嫁,必慎必戒。

一、子孙出仕者,凡遇民间词讼,所犯自有虚实,务从理断而哀矜勿喜,庶不愧为良吏。

一、圣裔设立族长,给与衣顶,原以总理圣谱,约束族人,务要克己秉公,庶足以为族望。

一、孔氏嗣孙,男不得为奴,女不得为婢。凡有职官员不可擅辱。如遇大事,申奏朝廷,小事仍请本家族长责究。

一、祖训宗规,朝夕教训子孙,务要读书明理,显亲扬名,勿得入于流俗,甘为人下。[8]

上述的孔氏宗族法通行各地。在它的十条内容中,有近一半的条目涉及身份问题,如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等。这说明孔氏宗族法非常重视大宗与小宗、真孔与伪孔的血缘身份问题。寓居外地孔氏族人自行制定的本支族规仍一再地严明冒宗之禁,一旦出现冒宗现象,各支族都会严肃处理。

同时,该《祖训箴规》之规定,也反映了之后将要论及的孔氏家族的系列特权,如优免差徭、有职官员不可擅辱孔氏嗣孙等事项。

(二)寓居外地的孔氏族人自订家规

流寓外地的孔氏族人也依据上述《祖训箴规》的精神及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于本支族内部有效的更具体的族规、家规、家训。他们所制定的家规内容更繁多,且细致入微,有的还有实施细则。但流寓外地孔氏族人所制定的家规,必须呈报曲阜衍圣公府,经其验印之后才具有约束族人的效力,实际上它们也代表了孔府对孔氏家族宗族法制度的维护。

为便于后文的分析总结,下面介绍孔氏支族五个典型家规的主要内容:

1.《福建邵武府建宁县巧洋孔氏族规十二条》

圣裔孔氏为申饬族规事。

一、作兴文学。

文举(学)为宗族首重,不可不加意作兴,故家课宜行也。族属裒赀生殖,创置田产,岁收租息,以供课费。课,清明、端午、中秋、冬至后期一日。届期,无论生、监、儒童,除五十以上、十三以下……散题不入数交文,每篇罚银一钱;面课无故不到,罚银三钱,并饬补文。罚银仍存供课。诸课评文,尊长、族正公举族之老宿司衡,酌给酬劳俸银。不公明,另举。供课田产,培植丰厚。每岁课费外,酌给子弟质美而父兄贫不能教者学俸,令其卒业。又考试酌给盘费,后有出仕,捐赀助课。

一、恪守祭事。

……年未十五、七十以上俱免。如陈设仪物不备不洁,罚银五钱。失礼,罚银一钱。主祭、司礼倍之。

一、培植祭产。

……如有侵吞挪移等弊,一经查出,除追还本项外,罚银三两……私收祭租,追还本租外,笞责三十;家颇殷实,倍责,出罚银三两,免。

一、护理祠墓。

……祠上堆塞薪秆农具及一切凶秽之物,墓间纵放牛马践踏,俱罚银三钱……违禁盗砍,追赃外,每树一株笞责二十,有身家者,罚银一两;隐占附近祠墓基地,查出还基外,罚如盗砍;盗葬祖山,责令房长拘出,笞责三十,即押起迁外,宰猪奠冢。

一、酌定优奖。

赏赉行而言善人多,恤典明而风俗厚。故优将不可不定也。各祭颁胙,有敬老、尊贤、旌德、报功。敬老,六十除俵丁外,加一分。七十倍六十。八十加大胙一分,大胙三觔。九十倍八十,百岁大胙三分。尊贤,儒童及掾、曹、考职视六十,庠监视七十,贡生加七十一分。举人视八十,加三之一。进士视九十,鼎甲视百岁。登仕,无论何项出身,于前胙外,六品以下加大胙一分,三品以下加六品以下三之二,一品、二品倍六品以下,而强三之一。旌德,孝子、节妇视举人。乡贤、名宦、祔主、配享视进士,永给其子孙。报功、造祠、修谱、东助俱视举人,亦永给。教子入泮视六十,以后视子所得。父不在,实出慈训,给母花红,赏贺银。文庠三两,武庠二两,监生视武庠,拔贡岁贡五两。捐贡视文庠,文举八两外,过京盘费八两。武举六两外,过京盘费六两。进士文三十,武二十。鼎甲文五十,武四十。出仕倍还。吏员截选视文庠,出仕亦还。非截选,不给。孝子、节妇挂匾视拔贡,建坊倍之。

一、惩治不率。

宗族循良者固多,而不率者亦不少。书曰:“戒之用威,惩治之宜立也”。忤逆父母,凌辱尊长及纵容妻妾辱骂祖父母、父母,一经闻族,开祠笞责三十。甚,革胙除派,至大反常,处死,不必禀呈,致累官长。大盗,亦家法处死。奸淫,笞责三十,革胙除派。小窃及拐骗,初犯笞责三十,停胙,改过自新,胙复;再犯笞责五十,革胙除派,逐出境外;三犯,处死。窃蔬菜薪木鸡犬小物,罚银三钱修祠,屡犯笞责革胙。纵容妻妾奴婢辱骂有服尊长,罚银一两,赔礼。身充衙门服贱役,习俳优,俱停胙。改正业,胙复。侵占公墓,私收祭租,除追还本项外,罚银三两,负固,笞责三十,革胙除派。以上尊长绅士犯,加等。

一、禁止词讼。

……通族公举长而贤者一人,立为族正,而以房长绅士佐之。族遇争角,登祠鸣鼓。族正暨房长绅士人等毕至,是非曲直立即秉公处分。处分不公,方许鸣官。房长绅士如不能处分,罚停一祭小胙一分。族正罚胙外,记过一次,至三次易之。如事未经族正等理论,擅行控告,著令房长拘出,以不遵家规,笞责三十,事听官断。

一、严防乱宗。

……渎姓乱宗,每由于抚养义子。而抚养义子,由不立继。以后凡无嗣者,立继大典,务宜及身举行,无得听用妇言,抚养螟蛉,违者,押令立继,螟蛉送还本父外,罚银三两供祭……嗣后虽各房私祭,容养子入胙者,罚银三两供祭。饬令止胙,请义子登祠同与割,酌罚银五钱。

一、督率急公。

收租完课,事属分内……粮钱务要足纹足戥,及时送至柜前交兑,如有延捱拖欠,致累承催,族正著令该房房长拘出祠上,笞责,即押清完。殷实之家押完外,每次银一两罚三钱。

一、屏绝邪教。

吾族为圣人之裔,理宜崇尚正学,遵守常道,一切邪教务屏绝也……丧事发引……俱不得延僧道。违者,计事之大小,罚银供祭,三钱至三两为率。家长纵容妇女朝谒神庙,罚银五钱。又如延请堪舆,营谋风水,停搁亲丧,岁久不葬,亦在信从邪教之例,罚银二两。家贫不能及时安厝,不在此例。

一、节制财用。

天地生财有数,耗之则竭。易曰,节以制度。盖谨用也。戏动伤财,一切装演赛会之属,无名之醵,概行禁止。违者,罚银三两供祭。即婚、丧二礼,亦称家有无。俱不得以俗尚概之。

慎藏谱籍。

……有污蔑损坏罚银三钱,仍存本祠生殖修谱。如遇大故遗失毁灭,亟须报明。不即报明,查验之日无交,罚照原式修补。倘有不肖之徒,伪刻私鬻,一经察觉,通众责罚,并饬本支革胙除派……[9]

2.《湖北枝江县孔氏族规》凡例十则

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继光公著族约十条、符(附)录二条。首重端表率,次明尊卑,三敦孝弟,四劝和睦,五任贤能,六别宗支,七谨婚嫁,八息争讼,九订期会,十宏栽培。所谓约者,约束合族之人也。至于附录礼节、经费二条,更为礼法兼备。如族众举动,有碍条约,难逃家法处治。族众行止,遵守条约,则可谓家庭孝子,即可谓斯世完人。

一、祖堂香灯,归值年经管置办,着照守人逐日供奉……

一、每岁祭祀,已于族约订期会条中详明……

一、岁修责成值年经管……

一、管理钱谷,掌放生息。实本若干,生息若干,动用若干,出进以账为凭。现议总经管一人,副经管二人。账立两本,尽归副经管同写。祠内存留一本,总经管执掌一本。每年清明节开贴毕单,通晓合族。如有亏吞,按照两账查实,罚十倍充公。倘借祖狃骗钱谷,本利不清,听族长、户首邀同族众照账公讨追还,不得徒累经管。该经管亦不得推卸其责……公山太窄,照碑禁葬,永远为例。新老印契,交值年总经管执事……

一、族中有犯伦常要件,必须投同本房户首,带同确证亲赴祠堂。问明从何干犯实事,着户首带同传呼人,即将胆大干犯之一,传到祠堂。大者公同处以家法,小者公通劝令和睦。犹敢任意违犯,不遵家教,公同禀送官究……

一、远宗近祖及乏嗣等坟,目前纵知根源,将来从何认的。嗣议,各房即将各坟培整竖立碑据……

一、无论贫富,读书进学补廪者,奖赏花红钱拾串文。拔贡、中举、会点者,花红加一倍。各房馈送在外。膏火虽微,实为鼓励人才。(www.xing528.com)

一、族中鳏寡孤独残废无依之人,着赴祠堂,谕于每年底,给米一斗,油盐肉钱二百文。或亡于家中,死于道路,问明查实,并无别故,着给尸板一幅,山纸一块,安葬孔姓附近山内,随立小碑为据,归公出钱。如有藉死诈害,照诈害罚钱十倍。超度死者,再议。生男育女,无论贫富,永不准淹逼。富者故蹈恶习,拿入祠堂,从重惩治。照贫者所领衣米钱文,罚十倍充公。贫者无力抚养,酌给月米一斗五升,小絮袄一件,毛衫一件,油糖肉钱二百文。如敢违意淹逼,拿入祠堂,加倍重惩,议罚跪守香灯一月。即万难抚养,满月后,过继别人。

一、宗谱落成,发掌各户……弊杜遗失,以免亵渎……务令各房子弟随书熟读,识洪规以明大矩。嗣议,每年清明节,将所领宗谱一合十二本,捧至宗祠,敬呈族长、户首,恭对圣祖位前验明,当即发还。如有漏湿毁坏,着跪宗祠,自雇雕匠,照旧还原,方准负谱归家……[10]

3.江苏《丹阳孔氏(明)天启族谱家规纪》

该家规在详细规定了崇孝道、睦友于、秩尊卑、训子孙、勤农桑、戒争讼、安生理、毋赌博等八项家规纪之后,又制定了十五条细则。细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计开:

一、生男喜银五分,生女三分。

一、娶媳喜银五分。

一、起屋每间三分,买田每亩三分。

一、牛生一犊,出银三分。

一、犯窃盗事者,送官究治。

一、犯奸淫事者,送官究治。

一、卑幼犯尊长者,罚银二钱,重责二十;以大欺小者,罚一钱。

一、妇人撒泼干犯长辈者,罚银一钱,责夫十板。

一、偷盗菜薪鸡犬者,罚银一钱。

一、偷盗衣服五谷者,罚银五钱。

一、偷损坟茔树木者,罚银一两,草皮一钱。

一、窝藏盗物之家,罚银三钱。

一、男女混杂、嬉笑、隙窥者,罚银五钱,责十板;其妇人责其夫。

一、凡赌博者,罚银一两。

一、……[11]

4.《江西临川孔氏支谱家规条例》

其中,具体列有以下二十个条目:

尊族长……

立房长……

立纲首……

首孝悌……

重节义……

励读书……

学校科第……

贵教子……

义同居……

正婚姻……

诛不孝。不孝之罪,游情、博弈、好酒、私爱妻子、货财,与好勇斗狠纵欲,皆不孝之大。一经父母喊出,族长察出,重责,革饼。犯忤逆,处死。得罪族长、叔伯、兄长,重责三十,罚谷一担;再犯革出。

除淫乱……妇与人私,断令改嫁;其夫不嫁,革饼逐出,生子不得名登团拜……男子乱伦,两命皆死,无轻恕之条。

戒赌博……犯者重责三十,罚谷两担;再犯,革饼。改过许复。

究窃盗……初犯窃盗,重责八十,革出,永不许复入;再犯,加罪;三犯,淹死。犯大盗,即淹死。本房亲属疪护,一并革饼。三年方许复入。

禁僧尼、道师、学戏、隶卒之类……有充衙门皂卒及学戏营生,削名不许入宗庙。男子僧道,妇人尼姑,俱削名除退。

禁妇女不许朝神拜庙。私犯者,访出,罚布一匹。其夫不能训内,罚谷一石。不遵,除饼……若再牵少妇闺女宿庵住庙,大伤风化,一并革除。

禁负养螟蛉……

禁构讼……即有不平,当先鸣众公论。公论不服,然后控告府县,众助攻之。若不先鸣族长,便行告状,是为欺族好讼,众共攻之,重责三十,罚谷二石。不遵,革除。

禁穿构衙蠹……

禁拖欠钱粮……[12]

5.《衢州孔氏家规》

元世祖统一全国后,于正德年间专门敕令官订了孔氏南宗——衢州孔氏家规,张挂于衢州孔氏家庙,晓谕特别强调“衢州一派子孙……永遵制典,恪守祖风。有违者以不忠不孝论,置之重典,永不叙录。法令昭明,人无异议”。这部官订的家规计有七条,即遵制典、端教源、示劝惩、防冒姓、严诡寄、守祀田、责报本等。其中规定了如下的内容:

敢有子孙奸顽不守家规,结交恶党……赌钱饮酒……轻则以从博士家规教戒,重则移明官府,律法断问,削除家谱姓名,生不许沾朝廷恩惠、免差入庙,死不许归葬圣公坟墓;不许收留外姓之人,若有故违者……治以重罪……知而不举者,一体连坐;如有诡寄田粮,许子孙自相觉举,邻里首告,追究作弊之人依律治罪。其田入庙祭祀,不许复还民家。[13]

(三)孔氏族人修家谱时所订条规及行辈

孔氏家族除了上述的族训家规之外,还有在历次修订孔氏家谱时所订立的条规及确立的行辈。这部分内容相当森严,违者除籍。

孔氏家族的家谱,在我国历史上是延续时间最长、包罗内容最为丰富的族谱,堪称全球私人家谱之冠。宋之前的家谱只收直系长子长孙,北宋开始合族修谱[14],支庶兼采,历经元、明、清和民国,沿修不辍。

关于入谱的条件,历代修谱时规定的皆非常严格。特别是在明天启二年(1622年)修谱时,明确作出了“义子不能入谱,违者重究”的规定。[15]清康熙时修谱时,规定更加详细,凡不孝、不悌、干名犯义、僧道、邪巫、优卒、贱役等,因“辱族玷宗,丧名败节”,“皆不准入谱”[16]乾隆甲子修谱时,又提出“以义子承祧者、以赘婿奉祀者、再醮带来之子承祀者、流入僧道者、干犯名义者、流入下贱者”皆不许入谱。[17]民国修谱时所订之条规,则综合了上述各有关规定,无多大实质性的改变。[18]

自孔子起两千余年来,孔子后裔族属繁衍日益增多,遍及全国各地。为使其族属代代不乱、长幼有序,老少尊卑各有条理,必须有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即有严格的规范条例。为此,孔氏家族建立了全族统一的姓氏行辈制度。[19]

孔氏族人的名字从第45代起,已注意显示行辈。但在第56代之前,孔氏族人的行辈并不很严格,同代人多采用同一偏旁或同一字作行辈。自第56代开始(约在金代),除个别情况外,每一代都编有一个固定的字表示辈分。

据1937年孔德成主持修成的《孔子世家谱》载:在孔德成修谱之前,孔氏行辈已编列到了第105代,它们是:

明初,朱元璋先后钦赐给孔氏十个字十辈,即“希言公彦承,宏闻贞尚胤”(孔子第65代孙衍圣公孔胤植为避清世宗胤禛名讳,改为“衍”字),自第56代往下排行辈。

明崇祯二年(1629年)衍圣公孔胤植奏请皇帝恩准,又立了新的行辈十字:“兴毓传继广,昭实庆繁祥”。

清代晚期,崇祯年间所赐的行辈十字已经用完,孔子第75代孙衍圣公孔祥珂,于清同治二年(1863年)又奏请皇帝恩准,新赐行辈十字:“令德维垂佑,钦绍念显扬”,颁布全国,晓谕孔氏族人严格执行。

民国初年,为了便于各地孔氏族人编修族谱,孔子第76代孙衍圣公孔令贻于民国七年(1918年)续立新的行辈20字,咨请内务部核准备案,于民国八年(1919年)公布全国,即“建道敦安定,懋修肇彝常,裕文焕景瑞,永赐世绪昌”。

以上经明、清、民国统治者确立的共计50字50辈。这样一来,孔氏族人就不能随意取名,必须严格遵照皇帝赐给的行辈取名,孔府借助政权达到了进行族权统治的目的。位于曲阜孔庙的诗礼堂,贴有一张乾隆九年(1744年)二月二十七日告示,称:“立行辈所以分尊卑,定表字所以别长幼……今依所定吉字开列于后,凡我族人俱当遵照后开行辈,取名训字有不钦依世次随意妄呼者,不准入谱。”[20]由此可见订立行辈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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