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审判词的内容与结构
初审判词是初审司法机关对刑事、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判。初审判词由于其解决的并非仅仅是案件的程序问题,而是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同时解决,因而有别于批词。在初审判词中,由于遵循“依状鞫狱”的原则,因而其内容严格地限制在当事人所控诉的范围之内。就内容和结构而言,刑事案件的初审判词和民事案件的初审判词,不尽一致,各有特点。
(一)刑事判词
初审刑事判词可以分为两类,即有罪判决的判词和无罪判决的判词。有罪判决的判词是认定被告人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的判词;无罪判决的判词则是认定被告人并未触犯刑律,不构成犯罪的判词。这两类判词在内容和结构上差别较大,有罪判决的判词不但要事实详尽,而且需要分析透彻,论证有力,适用法律准确,判处公允得当;无罪判决的判词则只需阐明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被告人被指控的行为并不存在,从而宣告被告人无罪。
有罪判决的判词内容较无罪判决的判词内容详尽,结构也较为复杂。判词的内容包括了事实、分析、裁判结果三部分。与此不同,无罪判决的判词则无论内容还是结构,都要简单。无论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在有罪或无罪的理由、根据中,有论点、证据和证明等部分,从而构成了完整的判词的内容。具体来讲,论点即为被告人被控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或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明确观点,证据即被告人被控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以及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根据,证明则是以分析证据的方法说明论点正确无误的过程。就论点、证据和证明间的相互关系而言,论点和证据是前提,证明则是判词的核心和关键,是将论点与证据有机联系起来的“画龙点睛”之笔,因而也是判词最精彩之处。
(二)民事判词(www.xing528.com)
初审民事判词是指初审司法机关就户婚、田土、钱债等案件,针对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事件,分清是非、责任,并对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作出判决的法律文书。内容具体包括事实、理由和裁判结果三部分。
首先,就事实部分而言,民事判词的事实包括案件的背景事实(即案件纠纷发生的背景)、争议事实(即双方争执的焦点)、查证事实(即司法机关调查证实的事实)和审理程序事实(即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情况)等部分。民事判词事实的这四个组成部分虽然在某些具体案件中很难截然分开,而且它们是整个案件事实不可分割、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它们之间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各自起着不同的作用,具有不同的地位。
其次,就理由部分而言,初审民事判词的理由部分包括认定事实、认定事实的理由、认定事实的法律性质、认定事实法律性质的理由、影响案件的情节、理由等内容。在判词的理由部分,不仅要明确认定事实的具体内容、认定事实的理由,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分析、定性认定事实,依据法律、法理,分析、评价认定事实。如果案件中尚有影响裁判的其他情节,同时需一一罗列分析,说明其法律意义。
再次,就裁判结果而言,所有与案件处理有关的事项,应全面地予以裁判。当然,裁判结果的最主要部分是案件的实体问题。除案件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而外,判词同时对有关案外人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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