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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证据制度的成熟与发展

时间:2023-05-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唐律对证据制度有较详细的规定。在证据制度承袭中不断补充发展的同时,确立了一些新的证据原则,比如据众证定罪。据众证定罪的法律制度,明载于法典始见于唐律。下文对宋代证据制度的描述,我们舍同求异,着重说明它的发展。在宋代的证据制度中,发展程度最高、成果最大、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检验制度。

唐宋证据制度的成熟与发展

三、唐宋:传统证据制度的定型与成熟时期

唐代是中国封建法治发展的成熟时期,不仅重视立法,而且建立了一套周密的法制度。唐代的《永徽律》及对其进行逐条解释的《律疏》,统称为《唐律疏议》,是我国保留下来的最古老的一部完备的封建法典,也是以后各王朝制定法律的蓝本。唐律对证据制度有较详细的规定。在证据制度承袭中不断补充发展的同时,确立了一些新的证据原则,比如据众证定罪。据众证定罪的法律制度,明载于法典始见于唐律。疏议解释:“称‘众’者,三人以上,明证其事,始合定罪。”唐律规定的“众证定罪”,只适用于特殊身份的犯罪人,即享有法律规定的议、请、减特权的人和废疾之人,议、请、减特权的人具体是指八议者、应议者期亲以上及孙,七品以上官员,五品以上官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等。他们犯罪后不要犯者的供词,只按众证定罪的原则进行审判,使高官显贵、皇亲国戚免受刑讯之苦。

唐代是规定“拷囚法甚详”的时期,无论从程序上或实体上都作了完备的法律规定。[31]

有宋一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从成熟转向衰落的过渡时期,但在法制方面却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有的学者认为这种成就甚至超过了隋唐,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制的最高水平。[32]如徐道邻就认为,“中国的传统法律,到了宋朝,才发达到最高峰”[33]。原因主要有三:第一,宋总结吸收了唐代法制的经验;第二,宋代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文化的巨大成果,必然使与文明程度相关联的法律制度相应地发展;第三,宋朝统治者十分重视法律的作用。

宋代无论是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都进一步得到完善。特别是其中的检验——这一要求用专门科学知识和技能来收集鉴定证据的制度,更日臻完备。下文对宋代证据制度的描述,我们舍同求异,着重说明它的发展。

宋代对刑讯的限制比唐代有所加强。只有在“事状疑似,尤不首实”的情况下,才能拷讯。而那些证验明白无疑的案子则“据状断之”,不必拷讯。但宋代对盗贼一类的案子则突破了这种限制,规定盗贼“赃验见在”、“支证分明”而公然拒抗者,则依法拷掠。

在据众证定罪方面,宋代比唐代发展的地方,就是法律上对重疾的范围有了统一的标准,《庆元条法事类·老疾犯罪》规定:重疾分残疾、废疾与笃疾,残疾的范围是:一目盲、两耳聋、手无二指、足无三指、手足无大拇指、秃疮无发、久漏下、重大瘿肿之类;废疾的范围是:痴哑、侏儒、腰脊折、一肢废之类;笃疾的范围是:恶疾、癫狂、二肢废、两目盲之类。不许拷讯而据众证定罪的重疾人一般限于废疾和笃疾两种。[34](www.xing528.com)

在司法实践中,宋统治者还采取比较灵活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只靠被告人口供定罪的旧传统和“据众证定罪”的形式主义框框。[35]

除了上述传统的证人证言制度以外,宋代还规定,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由其他人代替出庭出证。如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十二月,玉清昭应宫判官夏竦请求“代母赴台证事”,得到同意,并诏“如事须向母者,听就其家”[36]

宋代在法律上还对封建官吏随意逮捕、关禁、虐待证人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这些限制措施有:不得擅自追摄干证人(宋称证人为“干证人”或“干连证佐”等);要优先断放干证人;专门规定了干证人的关禁日限;如果正犯重罪已明,即不必再追证以待轻罪;无证人或证人不足者,可申报上级或中央机关裁决,以免地方滥追无辜。

以上宋代对证人的各方面保护措施,标志着宋代证人证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是证据制度趋向文明的又一重要标志。但是在宋代封建专制和官僚主义的统治下,在司法实践中肆意迫害证人的弊病是不可能消除的。

宋代虽也强调断狱要先备五听,重口供,但在物证确凿的情况下,虽无口供的情况下,亦可据之定罪。《宋刑统》规定:“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承引,即据状断之。”[37]在这种情况下,物证就超过了口供的作用。有时,即使犯人已经招供服罪,法官如发现可疑之处,亦想方设法查取物证,主动为犯人平反。[38]在审理数人共犯时,特别是在犯人供出某人为同伙或某人为教唆时,更注重查找物证,验证口供虚实,以免株连无辜。宋代在使用物证时,还注重对物证进行真伪鉴别,正确使用物证。

在宋代的证据制度中,发展程度最高、成果最大、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检验制度。[39]宋代大量制定检验法规,并对以前的检验知识和经验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其集大成者——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总结和吸收了前代的经验和成果,一直被“官司检验奉为金科玉律”,影响十分深远。中国在物证技术和法医学领域的成就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领先于世界,只是到了近代,中国的物证技术才落后于西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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