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状谋大全”
“状谋大全”部分通常是讼师秘本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对讼师的培训中“唱着重头戏”。它通常由诉讼类(告、诉状类)和非诉讼类(告示类、保结类、执照类、呈状类)两大板块范文组成,其作用在于既使学讼人员了解各类文书的行文模式,又着重让学者参悟其中的经验和智慧。通过对这些范文的鉴赏和分析,我们便可对古代法律社会工作者的办案谋略尤其是文书艺术有一概要了解。
(一)告、诉状谋范文及贡献
从讼师秘本《刀笔词锋》看,其中“状谋大全”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串招式”,第二部分是“各类状谋范文”,共5类48篇,由于第二部分内容较多,在此每类选取一篇录载如下:
1.串招式
(1)作招意贵详明,词贵简切,曰招曰议曰照,与其相应而无迁漏;若情若律若例,与其相合而无牵强。用字不可大倘,不可木文,须求法家本来面目。叙事不可太繁,亦不可累,须尽犯人曲折。情由有始有卒,务顺理而成章,一语一言必证文而引意。
(2)招内人犯多者,须以罪重者人为招首,职役与常人共犯不论罪之轻重,必先贵而后贱,男妇共犯必须先男而后女也。
2.婚姻类
告人强奸
剪奸正伦事:儿媳僻园讨菜,服侄入抱强奸,身妻撞获,裂裙经众。切思嫂叔分严,强奸罪重,若不剪惩,任风扫地,上告。
诉电烛虚诬事:祸囚某姑嫂骂菜(菜被人偷而骂),怪身园外争辩,发泼赶赖,结纽裂裙(口角至于结纽,此亦常也),某劝可审,伯遂指奸报族。菜园非行奸之所,白昼岂捉奸之时(此二名辩告词之法),仇口称诬难逃,洞察上诉。
县主批:奸从姑捉,理之然也。吴氏既不从,胡不捉奸于房闱,而捉奸于菜园乎。
若区区绝缨例论也,精涉狐疑,姑免究。
3.产业类
告叔争产
辖幼吞产事:父苦商外二十年,冰食风宿,起家近有千金,叔观择抽手,分立门户。今父身故,讵叔狼心势辖,言称均分田地,叔掘膏腴,身得汗邪,财物叔吞二股,身得一股。岂又计唆伊心腹姨夫,捏称父揭银两(揭为借),代身婚娶算,该房屋一半填还,逼写卖契。某谋盅骗,情理难容,乞合均析田产,投天上告。
诉指债坑陷事:父手家业,先兄两股,均分书盟具在。兄原为应详婚娶,揭有宦债,托姨王盈作中,将伊受分基屋一半当限,分产在前,当房在后,族众皆知。今侄黑心不还,反诬欺骗,恳天斧劈,上告。
4.债负类
告人磊债
吞骗资本事:刁恶某借银五两,约限某月底还,临期与取,遭凶反殴,切恶释迦借口,盗跖还心,血本丝毫,遭奸白骗,乞恩追给,永感于天,上告。
诉磊债叠骗事:身借某银,违利取息,竹节生枝,未几换约,滚作十两,欺身无还,势夺血产,复行执约,告台乞审中见,乞芟诬骗,上诉。
5.商贾类
告经纪延骗
剪棍救贫事:揭本买铁投棍牙,发卖被拴,恶党等饵发强吞,婉取则推张推李,急取则加辱加刑,遭此冤坑,坐毙性命,情若彷徨,乞天剪究,上告。(www.xing528.com)
明骗延累事:客人邓凤,将铁投卖,铺户陈等赊去,限还偿,故意脱逃,致客上台,实出无辜,乞捕追还,免遭遗累,上诉。
6.赌博类
告乔棍扛帮
伏棍帮逆事:棍桢某,扛男卖田,高歌彻夜,身禁肆殴,唏再有言,必使产无锥立,责子子被诱匿(匿不令父子相见),谕棍棍则凶殴,若不急剿,变将不测,忧忿伏枕,令人抱告。
所谓“串招式”,通俗地讲,就是讼师秘本传授讼师关于如何教唆别人串通一气、虚假招供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同时也教给讼师如何写状子的方法和忌讳事项。例如:叙述事情不可繁多杂乱,缺少主次,也不可把一件事情写得太累赘,但要把犯人行为的过程情节说全,有来龙去脉,务必顺理成章,一语一言都要有证据和引申出来的深意。如果谋划串招时,犯人人数多,那么要以罪行重的人为串供的主要招供或叙述人,等等。这些秘不示人的诀窍,是紧扣中国封建社会“三纲五常”的司法指导思想而总结出来的、相当实用的谋讼经验,被一代一代讼师所传承和运用,在讼师的实际助讼串招中具有很好的效果。对于“串招式”,应一分为二地看待,既要看到它教唆讼师如何串供、伪证和规避,从而恶意扰乱司法秩序的坏的一面,又应看到它对于司法者的反面教材作用,及古代讼师的办案智谋对后来社会法律工作者卓富启迪的积极一面。
第二部分范文共有婚姻类(16对)、产业类(8对)、债负类(12对)、商贾类(6对)、赌博类(4对),共5类46案状词。大部分都如上面所列范文一样,采取的是一告一诉组合形式,合为一状谋。有13例后附有审判官的批词即判决书,这可能是因为批文写得很好,判案犀利如刀,另一可能的原因是编者为胜诉一方的助讼人,因而用以作自我宣传。这5类案件都是当时民间最为频繁出现、讼师们经常会遇到的,46个案例也都是经过精心删选后所保留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狱讼事,是若干代讼师经过实施——认识——实践的多次反复、去粗取精的结果,使讼师的学习和助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很高的实用性、很易的操作性、很广的适用性。无论对官方的立法或司法,还是对后来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办案艺术,其裨益之处都是不言自明的。
令人称奇的是,以上每份状词都是一件艺术品,也是一个环环紧扣的谋略。如果说告状是设计,那么诉状就是破计,仔细推究一告一诉,就能发现案情的关节点正是双方的争锋点,以及讼师下笔的命门。以“告人强奸”一案为例,原告控告服侄想在菜园奸淫其儿媳,证据一是原告之妻当场撞见;二是儿媳裙子(裤子)被扯开;三是当场将被告扭获。原告讼师的谋略建立在“人证物证俱在,当场扭获”的基础上,此案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丝毫利于或能证明被告无辜的证据。可是被告求助的讼师则先用“姑嫂骂菜,怪身园外争辩,发泼赶赖,结纽裂裙”轻松化解来势,然后笔锋一转,突然出其不意提到“菜园非行奸之所,白昼岂捉奸之时?”这些都是常理常情,形势为之立变。这么说,原告就一定败诉了吗?不会的!因为这只是模拟,原告讼师在了解被告辩解反击术后,重新回过头来,再加完善告状,防止被告用“菜园、白昼”之类借口反戈一击。如此,则被告必败吗?不会的,这也是模拟,被告讼师在原告设防的基础上又会寻找新的突破点……这样循环不已,让人眼花缭乱,莫辨是非。至于最后胜败完全看讼师替谁谋状了。总而言之,讼师能于区区六七十字至二三百字的言词中叙事曲折动人、指批入理入法,且能计中设计的办案才智,很值得后来者学习和借鉴。讼师们总结的这些办案秘方,丰富了中华法文化的宝库,同时,对于后来的社会法律工作者来说,也称得上是一个非常珍贵的灵感源泉。
(二)非诉讼类文书谋略与范文
关于这一类文书范例,秘本《刀笔词锋》中共有4类18篇,其中保结类2篇,执照类5篇,呈状类5篇,告示类6篇。这些都是古代民众日常生活中容易用到的文书,为了取得致文效果,人们往往请讼师代写。现从每类中选取一篇录载如下,以作鉴析:
1.保结类
妻保夫罪
金鱼乞命事:仁爷巡省,奸回丧胆。阿夫不良,因自作孽,冒犯天台,虽云众口铄金,敢谓缧线非罪,宪度如肯海涵,良人岂终凭乞。转尧天回舜日,泣禹囚解汤纲,量此子于度外,容周处以自新,如不改过,妻儿同罪,上告。
2.执照类
告给文引
给引便照事:身备资本,前往一处经商,旅途往返,不无关津盘诘,告给文引,以便照验,庶奸细不致混淆,客路不遭买行,上告。
3.呈状类
呈灾救恤
救呈苏困事:两月不雨,炎气熏蒸,满目青苗,一概枯死。市中米价甚高,民有菜色,老难纷纷,恐填沟壑,农者荷锄盐泪,士人写景伤心。爷爷父母,斯民之施,赈货安缉,流离庶无,或有随年之泽,民可无孑遗之风,为此具呈。
4.诸事告示
欺隐田粮示
某县为禁约事:窃惟设版籍以记田产,以定赋役,隐而不报,是欲避差;报而有更,是欲减赋。近防得本县人民中间,有等奸顽之徒,纵意自恣,不畏法度,有欺隐田粮、脱漏版籍者,有将移蚯换改挪移等则者,或以高作下,减瞒粮额者,或诡计田粮、移射差役者,弊出多端,莫能枚举,若不严加禁约,惟奸人遂计,抑是有亏国储,深为未便。为此云云,敢有欺隐田粮,脱漏户口者,事发拿闻不恕。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古代非诉讼文书的格式和诉讼状大致相同。虽然只有十八例范文,但每一例都极具代表性。说明古代讼师的业务范围比我们以往认为的要广泛得多。古代讼师写书状不只限于告、诉、催状,还有非诉讼类文书。即便是所代写的非诉讼性事务文书,除了保结、呈状、告示、执照类外,也还有其他诸如遗嘱、协议、财产分单等,只是该秘本因卷册不齐,不能从中得以佐证。这同时也说明讼师并非完全以打官司于民为害,他们除帮人打官司外,还从事很多非诉讼的法律服务活动,诸如代人写告示、合同、申请、帮助作证、调查等。这些服务显然不是通过“排词架讼”来获得的。事实上,这些事务除了正常的费用外,似乎“勒索”的借口也不存在。更不用说讼师还经常以自己的所长为一方民众的公益事业写写呈文等。
此外,这些非诉讼文书的写作手法和技巧,基本上贯彻了状词写作的秘诀,从文式上看,言简意赅,始末分明,逻辑清晰,布局合理,文雅词秀;语气上抑扬顿挫、循循善诱、谆谆教诲;内容上天理、人情、国法兼容。每一份文书都可以说是经典之作。对当今的法律工作者也不无启示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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