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心理状态
在传统中国社会,讼师一方面备受官方的打击和封杀,另一方面涉讼民众又少不了需要其帮助诉讼;既可能是政治上的郁郁不得志者,却又因在民间助讼中找到了用武之地而自信;既因助讼获利而财大气粗,又因整个社会的喊打而抬不起头……如此种种,不可避免地使讼师陷入矛盾的精神状态。在进退维谷的心理和心态境况下生活,是讼师的典型写照。
(一)自尊与自卑
正如前文所述,相当一部分讼师出身士人,由于从小受到儒学之正统教育,认为大丈夫应该以“济天下”为己任,走仕途、经邦济世方成正果。然而时运不济,他们却不得不转而学律,彻底否定了以前的价值体系。面对社会所加的横眼冷对,讼师难免会产生自卑心理。但另一方面,他们毕竟拥有常人所不及的才华和智慧,在不断的助讼过程中体现出自己的价值,因而他们又有着强烈的自尊,希望得到别人和社会的尊重。如果别人伤害了其自尊心,那么他们就会千方百计去愚弄和报复责任人,以期达到找回“面子或自尊”的目的。实际上,这种极强的自尊心后面隐藏着浓浓的自卑。例如:
某岁吴县新令尹汪公莅任,诸福宝以其未来谒己,有失面子,心衔之切。一日因事莅庭,闻县令患欠舌,口齿不清,乃思播弄以辱之。会有石姓刻图章人,与顾客涉讼,诸为之代作一滑稽禀单,诙谐入骨。
控为突兀事。
有石雪泽者,勒刻劣木约日不出,掷石击额,额裂血出。恳即核夺。(载《刀笔菁华·讼师恶禀菁华》)
这一诉状的妙处在于谐音很多,使短舌头县尹在当堂读状时,但见“勒……勒……刻……刻”,不能清楚。结果使县尹大受其苦,出尽洋相。(www.xing528.com)
(二)恃才兴讼与自我保护
就笔者所掌握的两百余篇关于讼师助讼的案件看,为了达到胜诉的目的,从而获得利益,可以说,讼师们所使用的手段和计谋简直令人叹为观止。但封建社会法律对助讼行为的禁止和打击,使讼师在恃才兴讼的同时,也有着强烈的自我保护心理,以保证万一败诉不会牵涉到自己,避免祸及己身。从下例中,我们可以体会到讼师的这种自我保护心理。
有讼师,六月为人作牒,预知其事必败,而领贿不忍辞,乃重茧衣裘,炉火而为之握管。已而果败,追究谋主,执讼师至,极口呼冤。令与对簿,讼师曰:“尔何时请我作词?”以六月时,又问曰:“其时我作何状?”则以围炉披裘时。官冁然曰:“岂有盛暑而作是服饰者!”乃坐告者诬,而释讼师焉。(载《虫鸣漫录》)
(三)扭曲与诙谐
特殊的社会地位和四面楚歌的生活境遇,使讼师们对人对事都抱着一种刻薄、挑剔的态度,产生了一种扭曲心理,或者可以说,这是中国古代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心理疾病。所以他们经常会用一种不满、愤懑的眼光去看待生活,看待世界,有时充满对社会、人生的嘲弄,自恃对法律的熟稔,动辄因一些鸡毛蒜皮琐事,寻衅兴讼,从人们对他们的畏惧和敬服中体现自己的价值。在这种扭曲心理支配下,讼师们往往扮演着亦正亦邪的角色,他们时好时坏,喜怒无常,时而狡险谋讼,陷害无辜,时而深广周纳,解民倒悬。这种不可捉摸的善变心理和行为,不但使老百姓敬而远之,就连官员们也百思不解,忌惮三分。试看下例史料所透射的讼师自我扭曲和嘲弄人生的心理。
一日,袁(宝光,名讼师)往富家吊丧,欲诈其财,乃将礼帽六项绳不系于颈,面灵礼拜,帽无绳,俯首而坠地,孝子窃笑。袁见之,怒曰:“汝身居血丧,竟敢窃笑,其罪一;吾来吊丧,汝笑,非敬客之道,其罪二;有此二罪,我必讼之,以正浇风。”富家惧其善讼,出数百金谢之。(载《清稗类钞·狱讼类》)
读此例,让人捧腹之余,又体会到讼师们诙谐和幽默的后面隐藏着的细如发丝的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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