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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叛儒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无讼”精神的矛盾

时间:2023-05-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兴讼被视为道德败坏的表现,是社会稳定的威胁,因此,讼师一类的职业被列为严打的对象,厌讼、贱讼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特征。这就是古代所谓“无讼”表面下掩盖的喜讼、怂讼的腐败实质。社会上出现了“健讼”现象,反映了宋人为维护私权而萌芽了某种诉讼权利意识。

反叛儒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无讼”精神的矛盾

一、反叛儒家“无讼”精神

儒家思想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政治意识形态,其“无讼”观念在制度上被崇尚。兴讼被视为道德败坏的表现,是社会稳定的威胁,因此,讼师一类的职业被列为严打的对象,厌讼、贱讼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特征。然厌讼和贱讼使人们不明法律、鄙视法律、漠视法学,使民众对法律的了解少之又少,也使得各级地方官员将诉讼事件的多少作为衡量其政绩好坏的尺度,从而给很多不法官员表面上以“无讼”粉饰太平、暗地里怂讼鱼肉百姓创造了制度上的漏洞。官员为了减少自己治内的讼事纷争,不可避免地片面追求息讼和争,难免忽视法律所应真正达到的正义和公平效益,而民众大多对诉讼缺乏正确客观的认识,深层次上,使讼棍、蠹吏、贪官的招引告讦成为必然,成为健讼和大量贪污致错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冯梦龙纂集的《广笑府》中,有一则题为《衣食父母》的故事:

优人扮一官到任,一百姓来告状,其官与吏大喜曰:“好事来了。”连忙放下判笔,下厅深揖告状者,隶人曰:“他是相公子民,有冤来告,望相公与他办理,如何这等敬他?”官曰:“你不知道,来告状的,便是我的衣食父母,如何不敬他?”

这是笑话,但概括出了事实真相。虽说历来封建君主老百姓的“圣谕”中,总是告诫大家息讼,州县衙门也跟着学舌,但从骨子里讲,大多是希望告状的越多越好。有人告状了,就是有人送钱来了。这就是古代所谓“无讼”表面下掩盖的喜讼、怂讼的腐败实质。而这些官员的喜讼、好讼正是助长民众兴讼、健讼,讼师助讼、嚣讼的深层动力。(www.xing528.com)

更何况,虽然从总体上讲,封建时代的官府是以无讼为价值取向的;畏讼、厌讼、贱讼在社会中起主导作用,但实际上,另一旨在弘扬诉讼的呼声始终不绝于耳。正如前文提及,宋代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对人们的财产观念形成冲击,以致为维护个人的私权利而诉诸官府,被看作是正常的。社会上出现了“健讼”现象,反映了宋人为维护私权而萌芽了某种诉讼权利意识。这又和当时士大夫中功利思想的抬头分不开。例如,北宋李觏说:“人非利不生,曷为不可言?……欲者,人之情,曷为不可言?”[65]南宋时以陈亮、叶适为代表的事功学派,主张功利、义利并重,“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66]

而讼师则是对儒家“无讼”精神反叛的先锋队和身体力行者。他们以“助讼”为职业,勇于把“贵讼”、“喜讼”学者们的理论应用于实践。虽然在这一过程中,这一群体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唯利是图的一面而备受主流价值观的否定,但其对传统“吃人礼教”的背逆和反叛精神却是值得肯定的。并且,相当一部分讼师知识渊博、情操高尚,在助讼过程中忠于事实和法律、情理,坚持正义,勇敢机智,从而在高雅和低俗、自卑与自负、道义与金钱、勇敢和怯懦、规避和遵法、机智和狡诈、反叛和守礼等矛盾交融的地带里,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精神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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