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业组织
(一)讼师联合的由来
由于讼师职业一直受到官方的禁止和打击,使得这一行业的生存具有很大难度,再加上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管理,而降低了讼师在民众中的声誉,使得自发单兵作战的讼师从自由竞争的互相排斥、互相拆台方式向分工合作、互通资源、信息共享和联合方式过渡。这一过渡是由于诉讼市场的需求,也是讼师行业发展的需要。最初的联合,见于《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所提到的“哗魁讼师”,“哗”指吵闹喧嚣,聚众兴讼的意思;“魁”指头目。这些讼师往往招集一帮助手,组成一个诉讼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有的专门挑词架讼,寻衅滋事,有的专门谋写诉状,策划方案,而魁头讼师具体负责全面协调。例如书中载金、钟二人“同恶共济、互为羽翼,一郡哗徒之师”,即是以金、钟二讼师为首组织起来的讼师团体。明清时期,随着讼师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讼师间的行业联合也较之前由松散型渐渐转为紧密型。《清稗类钞》载:“光绪乙亥,江右有所谓破鞋党者,讼师咸师事之,坏法乱纪,此其极也。”[40]这里“破鞋党”是对由讼师所组成团体的蔑称,“讼师咸师之”即讼师都在里面充当师傅。可见,这个“破鞋党”是讼师联合成立的一个组织无疑。只不过,当时这个团体真正的名称是什么,它的组织形式是怎样的,又是如何开展业务活动的,史料无记载。
(二)仓颉会——讼师的行业组织
明清时代,虽然讼师行业备受摧残,但依然蓬勃地发展起来,还出现了很多名称不同但功能相似的诉讼咨询会馆之类的机构,湖南省会同县城东街的仓颉庙就是这种场所。[41]遗憾的是,对于这种讼师的行业组织缺少资料,知之不多。但我们至少从中可以知道,在会同这样一个地方小城有36名讼师,他们以仓颉庙为媒介联合起来;其中可能有某种内在的联系,或许该县包括乡下在内的讼师都以此为活动据点。会同县位于湖南省南部,根据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的统计,仅有14 693户,是人口约为十一万的小城市。[42]很难想象在诉讼方面与其他都市有什么区别。可以设想,这种准行会的讼师团体在其他地方也同样存在,类似会馆那样的设施在其他城市并不鲜见。(www.xing528.com)
(三)类似今“作家协会”的讼师组织
史料显示,讼师另外的一种行业组织,可能更多采取类似今“作家协会”的存在方式。如此,则一方面公开的活动是士人、文人们的作文沙龙,佯装吟诗赋词,切磋笔记,另一方面暗地里咬文嚼字,挑词架讼,倒也专业对口。
《清稗类钞·狱讼类》有两例提到此类组织。其中之是,有一名叫袁宝光的讼师因为替别人作讼词回家已是深夜,结果不巧碰到了巡夜的县官,县官问他是谁,深夜干什么去了。他回答说:“我是监生袁宝光,刚刚参加作文会回来。”县官问他作的什么题,他说题目是《君子以文会友》,县官令人掌灯细看,结果袁宝光一把把稿纸抢过来吃了,并说:“监生文章不通,阅之可笑。”县官无可奈何,只得放人。这里的“作文会”以及另一例子中提到的“文昌会”,很可能就是讼师的地下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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