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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讼师的出身和来源

时间:2023-05-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刀笔”必定是识文断字的人,而在中国古代社会,基本上把绝大多数一般民众排除在外,而使以下几种人有成为讼师的可能。科举制正式实施后,运途不畅的士人成为讼师的庞大后备军这一事实,才日益明显起来。

中国古代讼师的出身和来源

一、出身和来源

我们从“刀笔先生”和“刀笔邪神”之类的称呼上,即可大致确定讼师这一职业群体人员的出身和来源。作为“刀笔”必定是识文断字的人,而在中国古代社会,基本上把绝大多数一般民众排除在外,而使以下几种人有成为讼师的可能。

(一)运途不畅的士人

隋唐之前,讼师的身份已不可考,大多是有一定文化但在政治上不得志的人,邓析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科举制正式实施后,运途不畅的士人成为讼师的庞大后备军这一事实,才日益明显起来。《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二和卷十三对讼师称呼“讼师官鬼”的判词有八处,从现有的史料看,它主要指本来身份是“士人”或“假儒衣冠”的人。所谓士人,即有功名或读书识字的人;“假儒衣冠”即指那些与宗室略有牵连、识文断字冒充功名的人,明清诉讼制度彻底贯彻了书面主义,并且向千万普通人开放。对于讼师来说,具备写出高明文章的技能就显得十分必要,因为这样才能让阅读者在众多的文书中觉得此件必须受理,这与科举制度极相似,在阳光世界绞尽脑汁写八股文的士人和生员的身影,与在地下世界精心按状式写呈词的讼师们的身影,如果阴阳倒转的话,其实是完全重合的。事实上,多数讼师原来都是生员,即使没有成为可称讼师的诉讼专家,生员们也常兼职为人代写呈词。据《花当阁丛谈》说,讼师多数都是读书人的子弟,“则吴人之健讼可想矣。然多是衣冠子弟为之”[28]。生员之所以时常成为讼师,无疑是因为他们不可能都顺利成为举人、进士,加上仅靠做私塾教师的收入难免过于微薄。例如据清末报纸《申报》的一篇记事,在以漕米纳税的地方之生员“以抱揽漕米分得规费(包括贿赂在内的各种手续费)为才”,而无漕米地方的生员“则以学习刀笔挑唆词讼为务”,假如有人中规中矩遵守各种规定,反被讥笑为“无能之人”[29]。国家培养生员,通过科举从中选用官僚,没想到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无用武之地的贫寒文人,培养了只会舞文弄墨的讼师的预备队。

(二)吏人、干人、衙役宗室等子弟(www.xing528.com)

《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关于讼师的称呼除了“讼师官鬼”外,最多的就是“哗魁讼师”。“哗”本为吵闹之意,这里指喜欢拨弄是非、聚众兴讼的人。“魁”乃“首领”之意。这种人的身份多是些吏人及吏人子弟,宋朝多称为“罢吏”,或者官府衙役的子弟以及和官府有亲密关系的宗室之人。例如:“金千二,系身家干仆之子。钟炎,系州吏钟晔之子。”[30]正因为如此,他们敢于出入州县,敢于欺压善良,敢于干预刑名,敢于教唆胁取,敢于行赇计嘱。[31]说穿了,这些人就是利用其家庭与官府存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一优势,纠集无赖,聚众揽讼,而成为讼师队伍的另外一个主要来源。

(三)豪民

据统计分析,《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涉及“豪横”的判决有9处之多,所谓豪民即依赖其家室富有,好勇斗狠而结通官吏、横行乡里的人。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肆意横行,无所畏惧。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既然有结通官府的优势,必然把持诉讼,教唆斗讼,从中渔利,从而成为讼师队伍中品质最为恶劣的一个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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