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四章民间诉讼意识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来看,所谓民间法律意识,是指文化小传统层面的法律思想、法律观念或法律意识,它与文化大传统层面的帝国官方和精英阶层的法律思想、法律观念或法律意识不同,属于百姓大众的法律思想、法律观念或法律意识。一来由于民间百姓大众没有系统成熟的法律意识,二来由于这种法律意识如今尚未受到学者的关注和研究,以致我们无法在此进行详尽的检讨。
第四章 民间诉讼意识
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来看,所谓民间法律意识,是指文化小传统层面的法律思想、法律观念或法律意识,它与文化大传统层面的帝国官方和精英阶层的法律思想、法律观念或法律意识不同,属于百姓大众的法律思想、法律观念或法律意识。当然,它们之间也有内在的互动关系。[1]另一方面,就目前所见的资料而言,很难寻找“纯粹”言述民间社会平头百姓的法律意识的东西。因而,为了“追寻”和“倾听”他们的法律意识,我们主要使用了时下学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的那些能够反映传统中国的民间法律意识的材料,诸如野史杂记、传说故事、民间文学、司法档案(状词和诉词)。必须指出,有些资料最初可能出自民间,然而一旦形诸笔墨,稍成条理,也就难免会被改写,操刀笔者的法律意识也就必然“侵蚀”或者“污染”那些原本自然存在的资料。据此,这里所说的民间法律意识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所讲述的法律故事,仅能反映民间法律意识的概貌而已。总之,我们只能在帝国官方与民间社会,文化精英与乡野草民的“关系结构”中把握民间法律意识的模糊面貌。(www.xing528.com)
一来由于民间百姓大众没有系统成熟的法律意识,二来由于这种法律意识如今尚未受到学者的关注和研究,以致我们无法在此进行详尽的检讨。故而,我们所能做的,仅仅是选择与草民百姓日常法律生活最相关切的法律问题,藉此“管窥”一下他们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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