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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选秀女制度:薛宝钗进京待选

时间:2023-05-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十二问薛宝钗进京“待选”指何事第四回里说薛家母子进京的目的之一是送薛宝钗“待选”,充为宫中女官,实际上曹雪芹先生是用曲笔写了清代特有的选秀女制度。清朝入关后,便在这样一种管理体制之上发展出了独特的“选秀女”制度。内务府三旗选秀女与外八旗又有不同,外八旗秀女是为皇子皇孙拴婚,内三旗却是为宫中选使女。薛宝钗进京待选,正是这种制度的曲折反映。

清代选秀女制度:薛宝钗进京待选

第三十二问 薛宝钗进京“待选”指何事

第四回里说薛家母子进京的目的之一是送薛宝钗“待选”,充为宫中女官,实际上曹雪芹先生是用曲笔写了清代特有的选秀女制度。

早期满族女儿本来享有相当的人身自由婚姻自由,可是随着努尔哈赤起兵,八旗制度建立,大量汉兵投降,满洲统治者为了笼络这些来降的汉人官兵,赏赐给他们女子为妻,这些女子就从八旗之下拨付。这个需求量是很大的,有些旗分没有这么多的女子可供赏赐,就需花钱到旗外去买,实在不够分配,也有几个兵丁赏给一个女子的。这样满洲女子的婚嫁权就逐步丧失了。后来在天聪九年(公元1635,明崇祯八年)干脆下达了一项诏令,明确规定凡满洲女儿婚嫁都须经过有关官员批准,把满洲全体女儿的婚嫁权全部集中到国家手里。皇室亲王家的女子,婚嫁权属于皇上、皇太后;八旗官员家的女子,婚嫁权属于该管贝勒;旗下平民的婚嫁权属于牛录章京也就是汉文佐领。父母及当事者本人都失去了嫁女娶媳选择对象的权利。

清朝入关后,便在这样一种管理体制之上发展出了独特的“选秀女”制度。

顺治朝明确规定,凡八旗女儿,不论各级官员还是闲散兵丁,甚至皇亲贵胄的女儿,年及十三,一律由该管牛录章京将户口资料汇集本旗都统,由都统统一报户部,由户部引至皇宫神武门,交内监统一验看挑选。选中的谓之“记名”,或称“留牌”,即留下名牌之意,没有选中的谓之“撂牌子”。记名的可以每月领到一两银子的生活补贴,以备再次挑选,五年内再选不中,取消补贴,方可嫁人。没有被选中的,则可以嫁人。如果在没经皇室挑选之前私自嫁人,不但当事父母、保媒说和之人、族长、该管佐领要受重惩,已经结合的夫妇也要强行离婚,女子发入辛者库(内务府管理下的奴仆,获罪官员家属多被罚入)配与奴隶为妻。这种制度一直沿袭到清末没有更改,只是后来随着八旗人口日增,阅看繁难,才规定外任文职官员自同知(知府的副手,正五品)以下,武职官员自游击(从三品)以下,可以免除验看。这已经是乾隆八年的事情了,而且也仅限于外任驻防官员兵丁,而清兵大部分是驻于京师的,也就是说大部分旗下女儿还是要经过验看。(www.xing528.com)

这些秀女选出来是为了给皇子皇孙、近支亲族“指婚”,以保证皇室血统的纯正。这一方面给大量旗下兵丁造成极大灾难,尤其是那些驻防外省的兵丁,每月只有几两银子的俸禄,也要自费送女儿入京验看。千里迢迢,风雨兼程,其难其苦,可想而知。直到乾隆年间,朝廷才发给这些验看女子一两银子的车马费。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旗人家庭女儿地位的尊贵,因为她们都有可能和某位皇子成亲,甚至可能成为皇上的妃嫔或者皇后,父母兄弟都要对她们敬让三分,她们在长辈面前也可以不行跪拜大礼,行动也比汉人女儿自由。“猫不叫,狗不咬,十七八的大闺女满街跑”,成为当时北京汉人形容旗下女儿的口号。但是在富贵之家,人们都害怕女儿被选上,尤其是被选进皇宫,故宫老专家朱家先生在《故宫退食录》中曾经讲过,当年同治皇后被选上的时候,全家痛哭,像死了亲人一样。而一位尚书的女儿被撂了牌子,他的哥哥竟然写诗相贺,题目就是《贺大妹撂牌子》。人们当时就是这样一种心情,因为他们深知皇宫险恶,不是好待的,因此曹雪芹写贾元春回家省亲拉着贾母和王夫人的手垂泪,说是“当日既送我到那不得见人的去处……”这“不得见人”是隐语,实际上是指暗无天日,其中不知有多少辛酸无奈。

同为八旗,地位也不一样,其中正黄、镶黄、正白这三个旗由天子自将,称为“上三旗”,曹雪芹家就是正白旗包衣,即奴隶。这三个旗的包衣们组成内务府,称为“内三旗”,专门管理皇宫事务。内务府三旗选秀女与外八旗又有不同,外八旗秀女是为皇子皇孙拴婚,内三旗却是为宫中选使女。外八旗三年一选,内三旗一年一选。选中之后,进入宫中为妃嫔等人服役,待二十五岁之后方才放出宫,令其择配,等于要为皇室无偿服务十几年。而且在那个年月,二十五岁早已是大龄青年,择配很难,这些女子的命运比外八旗女子的命运更为悲惨。但是这些人比其他王公属下的包衣有一个优越条件,即她们和正身旗人女儿一样,有可能成为宫中的“主位”(清后宫分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等,皆称主位,以下还有答应、常在等,嫔以上都有名额,贵人以下没有名额限制),皇上妃嫔中不乏内务府之女,嘉庆皇帝的生母就是内务府之女。

清皇室对于维护自己的血统纯正极其重视,一般讲汉女不许入宫,妃嫔以满人、蒙古人为主,但是许多皇帝都打破了这个限制,只是汉人不占主体罢了。对于皇室王公,也是严格满汉之分,不但正妻绝对不许娶民人之女,就是在旗人内部也有诸多限制。旗人户口(即身份)分为三种。一为正身旗人,这是旗人中的自由民。一为开户人,这是旧日奴仆,因军功等原因脱离奴籍自己立户。一为户下,即奴仆,他们不能单独立户,隶于主人名下。王公贵族只能与正身旗人之女成婚,至于开户人,虽然已经脱离奴籍,因为过去是奴隶,也不许与王公贵族结亲,奴仆则婚姻主权全在家长,连挑秀女的资格都不具备。内务府女儿则不一样,她们虽也是奴仆,却是皇家奴仆,享受正身旗人待遇,一旦被皇上看中,就可成为妃嫔,还可与王公贵族成亲,这一点许多史家已经指明。

薛宝钗进京待选,正是这种制度的曲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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