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俱进会呈公安局之公禀呈为建筑马路须另迁移恳恩准将房警租捐洁净等费一律豁免,避免失所而维善举事。现拟由教会内将永汉分局段内南胜里门排第一百五十九号及一百六十一号住屋共二间取回,将原住寡妇房之众贫苦孀妇迁移安置,避免流离。谨呈广东省公安局长欧阳二十二,十。
俱进会呈公安局之公禀
呈为建筑马路须另迁移恳恩准将房警租捐洁净等费一律豁免,避免失所而维善举事。窃敝教原有住屋乙间,坐落本市太平分局六区正署段内大新街西街四百二十六号,名曰寡妇房者,乃安置教内年老贫苦无依孀妇之所建于前清,继续相承,举办历有百年。关于房屋应纳之一切捐项,历岁恩免。兹因开辟马路,全街铺户被拆,所有栖留于此之寡妇数十人,若不予以维持,则失所流离,情殊可悯。现拟由教会内将永汉分局段内南胜里门排第一百五十九号及一百六十一号住屋共二间取回,将原住寡妇房之众贫苦孀妇迁移安置,避免流离。惟此举系属慈善性质,与有租项收入者迥不相同,拟请钧局逾格鸿施,准将上开两屋应纳之一切房警租捐洁净等费,仍照前大新街寡妇房概予豁免,恳令行永汉分局知照,以维善举,实叨德便。
谨呈广东省公安局长欧阳
二十二,十。
广省会公安局
(捐字第四一一号)(www.xing528.com)
据永汉分局呈复周善之请豁免寡妇房捐项一案情形请察核由,呈悉:据称南胜里一五九号及一六一号两屋,俱系收容无依孀寡老人居住,由众人随时补助担养,并无租项收入,亦非租赁性质,从前并无欠捐,惟嗣后应否收捐,请核示等情。本案既据查明,有上述情事,该两屋如系收容孀寡老人居住时期,特准免收捐,惟将来移作别用时,应照章征收,以重公款。仰即遵照办理。
此令
中华民国廿年元月廿一日
局长 欧阳驹
——《天方学理月刊》第3卷第5号,193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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